项目效能监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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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项目效能监察管理
1 工作目的
监督项目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符合性,项目部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规范项目管理,防范项目管理风险,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和综合效益。
2 工作要点
2.1项目效能监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一局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2 项目效能监察,是对项目管理活动进行的监督管控工作,检查项目的经营行为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限性。
3 项目效能监察管理流程图及工作标准(见附图、附表)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项目效能监察立项。针对项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效能监察立项建议,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立项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责部门、协办部门、立项依据、立项目的、项目内容、要求和实施计划。
4.2 制定项目效能监察检查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4.3 成立效能监察检查小组。抽调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企业管理制度和项目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效能监察检查小组。
4.4 在实施检查前,向被检查项目部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明确检查时间、主要内容、人员组成、计划安排和有关要求。被检查项目部接到效能监察通知书后,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4.5 效能监察检查小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后,召集被检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首次会议,告知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检查内容和要求,听取项目部有关情况汇报。
4.6 被检查单位提供效能监察检查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涂改和造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资料。
4.7 检查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查询等方式进行。
4.8 效能监察检查小组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初步检查结果。
4.9 与被检查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交换意见,核实有关事项。
4.10 撰写效能监察报告,呈报主管领导。内容包括监察依据、监察过程、工作成果、发现和纠正的行为偏差、管理缺陷、做出的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对企业管理的情况分析等。
4.11 视情况下达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监察建议书内容包括: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整改要求。并要求限期将办理结果函反馈公司监察部门。监察决定书内容包括:违纪对象的基本情况、监察中所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和作出的监察决定。
4.12 监察部门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要求的落实。验证后填写《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结项表》。内容包括:项目主要成果、项目负责人意见、监察组织领导意见和监察机构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4.13 已完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卷宗包括: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请示(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效能监察通知书》、《效能监察建议书》、《效能监察决定书》、效能监察项目结项报告(表)等全部原件资料。档案要做到科学组卷,编目清楚,管理规范,便于查阅。
5 监察建议和决定
5.1 监察部门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做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经单位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建议书》(简称《建议书》:
5.1.1 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以及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5.1.2 不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5.1.3 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5.1.4 违反本企业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5.1.5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5.1.6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5.2 监察部门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出监察决定,并下达《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决定书》(简称《决定书》:
5.2.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5.2.2 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5.2.3 已经给企业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5.2.4 其他需要给予监察处分的。
5.3 项目部在收到《建议书》或《决定书》起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并将采纳或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下达监察建议或决定的监察机构。
5.4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15日内,填写《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决定异议复审表》,向下达监察决定书的监察机构申请复审;监察机构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6 其他
在效能监察中,对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7 各类表单
7.1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
7.2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通知书
7.3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建议书
7.4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决定书
7.5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决定异议复审表
7.6中铁一局三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结项表
8 支持性文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8.2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8.3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8.4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8.5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8.6 《中铁一局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效能监察管理流程图
项目效能监察管理工作标准
共2页 第1页
任务
名称
节点
任务程序及管理点
时限
相关资料
监察
立项
B2
任务程序
一、《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中铁一局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效能监察立项依据:1、上级统一安排部署;2、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3、公司监察机构经过调查分析,研究拟定;
30个工作日
编制效能监察立项表,拟定项目检查计划;
20个工作日
效能监察立项表及工作计划报领导审批。
2 个工作日
管理点
效能监察立项表的编制;
实施
准备
B3
B4
E4
任务程序
一、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计划;
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中铁一局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监察部按立项和计划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
5个工作日
向被检查项目部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通知监察事宜,效能监察通知书需明确检查时间、检查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被检查项目部接到效能监察通知书后,准备有关资料。
效能监察通知书送达后5日内
管理点
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实施
检查
D5
E5
D6
E6
D7
D8
E8
任务程序
一、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计划;
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中铁一局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四、效能监察通知书
召开首次会议,告知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听取项目部有关情况汇报。
开展对项目部的检查工作,被检查项目部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按规定时限
根据检查情况和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初步检查结果;
随时
检查组与被检查项目部交换意见,核实有关事项;
管理点
现场核查监察相关事实及资料。
编制
监察
报告
B9
D9
任务程序
一、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计划;
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中铁一局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四、检查过程中的资料文件
撰写效能监察报告
7个工作日
监察报告提交公司监察部审查。
10 个工作日
管理点
监察报告的编制、审查。
共2页 第2页
任务
名称
节点
任务程序及管理点
时限
相关资料
整改
D10
E10
B11
A11
B12
E12
E13
任务程序
一、效能监察报告;
二、效能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
三、效能监察决定异议复审表;
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中铁一局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般问题通报项目部及其上级单位,重大问题要做出效能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下达至相关项目部及其上级单位;
5 个工作日
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检查组及上级主管部门;
按规定时限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及时向单位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法违纪事件移交监察部门或地方司法机关;
随时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构申请复审,收到复审申请的监察机构受理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30个工作日
管理点
督促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切实整改存在问题。
跟踪验证
C13
D13
任务程序
一、效能监察报告;
二、效能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
三、《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中铁一局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检查组及时对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检查、监督;
随时
项目部按要求将整改结果反馈检查组。
5个工作日
管理点
跟踪验证,确保整改落实和效果。
结项及
立卷归档
B14
C14
B15
任务程序
一、效能监察立项表;
二、效能监察报告;
三、效能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
三、效能监察结项表;
四、检查过程中的资料文件
拟制效能监察结项表;
2个工作日
效能监察结项表经监察部门审查后,将所有检查资料归档,妥善保管。
2个工作日
管理点
结项报告的编写与资料的立卷归档
编制:李广义 审核:何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