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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五篇

时间:2023-06-17 18:10:15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04号)和《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发〔**〕113号)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父母监护,家庭尽责。落实父母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确保儿童权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各园区、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生活幸福感明显提升,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困境儿童数量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工作以园区、镇为基础,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公安局等协助配合。市民政局要指导园区、镇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园区、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库。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市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对园区、镇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后反馈市民政局、教育局。

(二)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外出务工人员要经常回家探望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监护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给予亲情关爱和教育指导。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和批评教育,并据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强化园区、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园区、镇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分季度、年度向所在园区、镇报告制度。

3、强化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和兜底救助责任。市民政局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4、强化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责任。市教育局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向所在园区、镇书面报告,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依托学校现有资源,设立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备必需的电话、电脑、图书和文体器材,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习知识、拓展视野、互通信息的平台。

5、强化群团、社会组织关爱服务责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总工会、团市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服务站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残疾预防和精神康复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并依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市公安局和其派出机构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
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对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奠定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园区、镇。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各园区、镇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市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文明办、综治办、农工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计委、12345公共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主要负责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仪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园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法律保障。对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发挥阵地作用,强化能力建设。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积极统筹各方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寄宿制学校等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托管服务和活动场所,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学生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阵地作用,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和临时监护照料等需求。市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园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干事、有人负责。

(三)积极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各园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二】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69号)以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秘〔**〕12)文件精神,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到2020年,全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幸福感明显提升,儿童留守现象显著减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以儿童优先为准则;
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乡(街)两级“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帮扶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
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主要任务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乡(街道)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落实区、乡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全覆盖。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家庭责任监督工作,教育父母履行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处理好外出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关系;
要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选好委托监护人,对不具有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及时调整更换;
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予以关爱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提升保障能力。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调配、调剂安排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村(居)民委会要确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络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街道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

【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近日,市政府发布《**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关爱保护贫困留守儿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实施8项工作计划,确保贫困留守儿童一个都不掉队,用真心用真情做好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让每个贫困留守儿童自信、从容、有尊严地成长。

实施“真爱家园”计划,加快救助机构建设,推进已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机构服务功能,2020年市级培育打造1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各县(市、区)至少成立1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深化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大力推广建宁县客坊中心小学“真爱6+1”做法,建立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实现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真情关爱室”“亲情热线”全覆盖。督促指导外出务工家长每周与留守儿童电话、视频联系至少1次,并尽量在寒**返乡或接子女前往工作地同住一段时间,增进家庭亲情。

实施“红烛暖心”计划,突出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深入开展优秀教师“1+n”帮扶和优秀学生“1+1”结对活动。优先、免费为贫困留守儿童提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因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课的贫困留守儿童,由学校安排教师送教上门。依托市、县两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和心理网络平台专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强化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关爱照料贫困留守儿童能力。

实施“爱心家长”计划,健全贫困留守儿童信息采集系统,精准摸排贫困留守儿童信息,分类登记,一人一档、一人不漏,实施动态管理。招募“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贫困留守儿童结对,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给予贫困留守儿童更多亲情关爱。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号召更多热心群众加入“爱心家长”行列。

实施“青春护雏”计划,推动“希望工程”“驾驶人爱心助学”“日行一善”等公益资金、暑期夏令营名额分配向贫困留守儿童倾斜。依托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结合“四点半课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课后学习辅导。组织心理咨询师、青年企业家、青年志愿者,与贫困留守儿童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

实施“金盾护航”计划,深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涉及贫困留守儿童不安定因素,有针对性加强安全教育、法治辅导,运用多种形式落实矛盾化解。建立健全贫困留守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和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贫困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解决无户籍贫困留守儿童落户问题。

实施“法润童心”计划,搭建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组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志愿律师团队,设立专业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服务质量监管,提高服务成效。

实施“成长助力”计划,推进工会服务职工子女向贫困留守儿童倾斜。在市12351职工维权热线新增心理服务项目,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关注贫困留守儿童陪护需求,优先作为职工子女暑托班服务对象。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为留守儿童父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为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提供经费补助支持。

实施“五老关爱”计划,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关工委”和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优势,提供线上线下精准关爱服务。定期组织“五老”报告团成员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法治教育讲座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五老”志愿者担任贫困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

【篇四】

为进一步给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落实我区民生工程,根据民政厅2020年江苏省儿童福利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愉快的成长为要义,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形成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合力,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任务目标

埠子、罗圩、蔡集、牛河各建设一所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具体见附件1)

三、建设标准

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应从管理、设施、服务、队伍等方面开展建设(具体建设要求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四、考核补贴

2020年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对符合省定建设标准要求的,省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往年已建成并正常开展服务的儿童“关爱之家”,根据其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和质量,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省和地方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

五、计划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0年3月-4月):加强宣传,积极协调沟通,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

2.实施阶段(2020年5月ー6月):完成留守儿童之家房屋清空和墙体彩绘工作;预先购置桌椅板凳、档案柜、体育器材、档案盒、电脑、电视、亲情电话等各项物品配置。

3.活动阶段(2020年7月-8月):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创建完成并投入使用,**邀请教育局、团区委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暑期七彩课堂”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民政办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6月底前,活动中心及设备配置要全面完成,建立由中心校长负责的留守儿童工作机构,加强对留守儿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行政村、各项目小学要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基层的具体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对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2.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教育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及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工作,协助村居加强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及时交流沟通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提高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育人水平;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3.考核评估,保障质量。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指导,对“关爱之家”建设滞后、建设能力不足的方面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省民政厅将联合省财政厅会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省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考核组对以往建成的各乡镇儿童“关爱之家”服务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工作结束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运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文件将抄送区人民政府。

4.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关爱体系。要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家庭村组、学校相结合的关爱体系。各乡镇民政办要切实认识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意义,自觉将其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乡镇民政办要结合实际需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所选地点要确实符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实际需要,要能够常态化开展服务。不能为选址而选址。去年,去年部分乡镇选址不够科学、实用性较差。建成后几乎不能用。省级儿童之家不但有建设经费,而且每年都有运营经费,今年是儿童之家建设的最后一年,请各乡镇认真谋划,选择确实符合需要的学校、文化中心等适宜场所规划建设,不要再造成资源流失,资源浪费。

【篇五】

一、建立“留守儿童”动态档案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管理,我校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要求各班通过调查、家访、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沟通等形式,全面调查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建立起“留守儿童”详细的档案,同时,对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改变动情况,便于管理。

二、营造“家庭式”的校园文化氛围

为了使留守儿童感觉家庭的温暖,学校本学期将开展“留守儿童”座谈会、“我是能干的好孩子”自理自护系列和“同在蓝天下,快乐共成长”主题黑板报、书画和写作比赛,营造了关爱留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求各校建立班主任“代家长制度”;组织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共同整理一次家务、共做一顿饭、共过一个生日;组织爱心家庭与留守儿童欢度周末;开展“青年文明号”与留守儿童手拉手。通过这些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小手活动,深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营造“家庭式”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开展感恩教育系列活动

学校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不但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也要让他们学会关爱别人,学会感恩。为此,学校要组织留守儿童聆听关于感恩教育的专题讲座,让他们在感受学校温暖的同时,珍惜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还可以组织他们开展“我为父母分忧愁”主题班会,通过为家庭、社会学校做点好事,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他们一颗仁厚的爱心。

四、开设“二线一室”

为了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心灵沟通,学校争取在本学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教师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架起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联络亲情的桥梁。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同时还以“师爱助你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队)会、“您在他乡还好吗”书信竞赛活动、集体生日、法制安全讲座以及“我为留守生献爱心”活动等,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五、开展结对帮扶

1、给予学习上的帮助

结对帮扶人员(可以是任课教师、当地部门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是“代理妈妈”、“爱心妈妈”)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任课教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小帮手,协助帮扶留守儿童的学习。

2、注重生活照顾

学校将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按政策纳入照顾对象,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平时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留守儿童患病时,结对帮扶人员及时送诊,悉心照料。

3、注重活动安排

结对帮扶人员或任课教师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主题班会、团队、社会实践、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增强学习、生活的自信心。让留守儿童通过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格发展的消极影响,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注重健康教育

学校要特别关心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在季节转换之际要提醒他们添加衣物,预防感冒,在假期来临时要吩咐他们注意各种安全,把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议程。还有,学校在安排心理教育课时,每个班级每周至少开设一节,或者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并把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任课教师要围绕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矫正、思想与情感、独立生活和体谅父母等内容开展教育,使留守儿童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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