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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撤销

时间:2020-11-28 09:42:19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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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的撤销

篇一: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申请: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如何撤销公证书

  公证处

  决 定 书 ( ) 字第___号___________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经我

  处于 年 月 日予以公证,发给____字第 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

  项公证,行为不可行,因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xxx条的规定,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____字第

  号公证予以撤销。

 公证处

  主任 (签章) 年日篇二: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

  室。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

  话: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XX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

  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

  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

  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

  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

  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

  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

  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

  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

  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三: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司公第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

  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

  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

  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

  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公证。

  二、关于赠与公证书问题。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

  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

  使用,因此,可由赠与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

  档。

  三、关于析产协议公证书问题。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

  撤销。但由于赠与人反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

  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20XX年8月1日施行。

 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

  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

  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篇四: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律上依据。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 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 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篇五:撤销公证申请

  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хх县司法局:

  本人ххх,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汉族,农民,住хх省 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хх号,公民身份号码хххххх。

  本人与李хх1

  系夫妻关系。1973年我与李хх1结婚至今。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хх2、李

  хх3和李хх4共四家在位于хх县хх路х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

  套及第一、三层各一间共12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х房权

  证字第хххх号”,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хх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与丈夫(即李хх1)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 直居住生活至20XX年。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20XX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

  回丈夫老家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

  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20XX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串通一气,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

  等字样。后两兄弟又并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

  李хх1共有的前述房屋转让给李хх4,李хх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20XX年,

  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хх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的房 屋系本人与李хх1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

  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续。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

  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

  хх县司法局

  申请人: ххх хх

  年х月х日

  结果:感谢公证科、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篇三:委托公证书如何撤销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

  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律上依据。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

  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 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篇二:撤销委托授权

  委托书

  撤销授权委托书 自即日起,解除在贵院受理的公司与刘玉芝劳动纠纷一案中,

  本公司与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本公司雇员 为本公

  司的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此致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篇三:撤销授权委托申请书撤销授权委托申请书 撤销授权委托申请书一:撤销委托授权申请书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广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与盐城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xx)

  云法从民二初字第x号。申请人原先委托了张某作为本公司代理人,现予以撤销。申请人的

  委托代理关系以20xx年8月23日向贵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此致申请人:广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20xx年8月24日 >撤销授权委托申请书二:撤销授权委托书申请>>(109字)_________人民法院:在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自即日起,解除本人与__________律师之间的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对___________律师的授权。

 委托人: 时间:20xx年9月28日 >撤销授权委托申请书三:撤销授权申请书>>(61字)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人曾委托代理参加我诉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申请撤销在该案中的代理权,请予准许。申请人: 日期:201年月日篇四: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 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 >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一: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52字) xxxx人民法院: 因客观原因,原诉讼代理人不能参加庭审,现申请撤销,变更其他。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二:撤销授权委托代理申请书>>(123字)就深圳市联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北京天锐鸿福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481号,贵院已立案审理。现深圳市联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决定撤销原北京市立圣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 申请人 20xx年08月08日>撤销委托代理人申请书三:撤销授权申请书>>(61字)申请人: 申请事项:本人曾委托代理参加我诉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申请撤销在该案中的代理权,请予准许。申请人: 日期:201年月日篇五: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

  1、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地方各有不同,有些只需要登记产权证人签名,有些同时需要审查

  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产权人配偶共同签字。目前,后者情况较为普遍。

  2、委托书的内容各地产权处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委托书

  委托人:?申请人a?,性别:?a性别?,身份证编号:?a身份证号?受托人:?申请人b?,性别:?b性别?,身份证编号:?b身份证号申请人a?与?申请人b?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证》

  号:?房产证号?)的房屋,经二人协商一致,欲出售该房。因委托人?申请人a?工作繁忙,

  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委托事项: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

  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

  9、到产权处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

  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相关退费。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时间?。

  第三条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转委托权。

  第四条 在委托权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以予承认,委托人对委

  托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本委托书经签字后生效,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公证处保留一份。

 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3、房产证号及地址通常还是要写明确的,对于房产的处理办理公证具有一定的严格性。

  4、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的同时,要将你父亲的身份证、户口册等原件寄回,如果原件无

  法寄回的,可以同时办理一个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否则即便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在办理

  产权过户时也可能因没有你父亲的身份证而被拒绝(这是《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上产权变更

  登记需要的材料的要求)

  欢迎参阅:hi.baidu.index_jsp公证委托:公证委托是具有法律认证效力的,所以必须委托人和受托人手持身份证原件

  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而且我们的是房屋买卖效力授权公证委托,是必须持有房

  产原件的。有些苛刻的省份还必须持有贷款合同原件。

  公证授权委托和一般委托区别在于,一般的委托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没有第三在场的。

  何为公证呢!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何为授权呢!是指必须有授权对象的证明或是证明材料(当

  然公证机关还会保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你在公证授权委托办理完成之后,要通过正规快递公司把公证授权原件快递你的母亲。

  复印件无效的(因为复印件的伪造性太高了,房屋买卖是不予采用的)。

  最后,你再做公证授权的时候,要指明:一下项目。壹、 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贰、 代为支付/收取房价款;支付房价款时,将境外汇如之美金兑换成人民币。

 叁、代

  为支付一切涉及上述房地产转让应支付的各项费用。

 肆、代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手续。

  伍、代为办理相关文件公证手续。

 陆、代为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柒、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及抵押的其他相关一切事宜。

 捌、代为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玖、代为收楼/交房、管理及维修房屋。

  拾、代为签订租赁合同、代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收取租金。

 拾壹、在委托人子女成年之前,代其子女办理房地产买卖手续。

  不然授权项目不全的话,后续还是会很麻烦的。

 公证费大约小于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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