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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资料-讲义(32页)

时间:2020-11-06 10:47:50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 2013 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程

? 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

? 教材共计五章,第一章、第五章涉及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自身;第二、三、 四章都是与会计工作所涉非常密切的工作。

? 考试分值分布如下:

?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35 分)

?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会计核算

? 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

? 第四节 会计监督

?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5 分)

?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第二节 现金管理

?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 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

?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15 分)

? 第一节 税收概述

? 第二节 主要税种

? 第三节 税收征管

?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15 分)

?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教材基本框架及重要层次

?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20 分)

?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会计核算

? 第四节 会计监督

?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一、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

调剂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 会计的定义,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 管理工作, 通过对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 计量、 记录和报告, 并做出预测, 参与决策。

?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一 )会计法律

? 1 、定义

?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 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 ( 1)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 2)调整对象: 所有的会计关系

? (3)会计法律包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 4)会计法律的地位: 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是会计机构、 会计工作和会计 人员的根本大法。

? ( 5)会计法的立法宗旨: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 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 6)注册会计师法

? (二 )会计行政法规

? 1 、定义:

?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 2 、调整对象: 某些方面会计关系

? 3 、包括内容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4 、总会计师条例

? ( 1)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 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

主要负责。

? ( 2)任职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 主管理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 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 5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1 、定义

?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指定的关于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制度、准则、办法 等。

? ( 1)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

? ( 2)内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2 、分类: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 ( 1)会计部门规章

?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 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如 2001 年 2 月 20 日以财政部第 10 号令形式发布的 《财政 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 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比如:《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具体准则》。

练习题

【例题 单选题】现行《会计法》是在( 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A.1999 年 10 月 31 日

2001 年 10 月 31 日

1999 年 12 月 31 日

2000年8月31日

【例题 单选题】关于《会计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会计法》是国家宪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答案】A。

 BCD讲的都是会计法的法律地位。

【例题单选题】会计行政法规是由( )制定并发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G会计行政法规是第二层次,制定部门是 C国务院。

【例题单选题】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 )制定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 B。

 这是第三个层次。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答案】B。会计法是会计法律, CD是属于规范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构成内容的有(

会计法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C会计行政法规

D地方性会计制度

【答案】ABCo这里考的就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中的四个内容,

),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

)。

)。

)。

D 第一眼看过去

是对的,但其实是错误的,因为地方性的应该是叫会计法规,而不是会计制度。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A.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企业会计准则

D总会计师条例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 A?会计核算

B.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C会计监督

D.会计工作管理

【答案】ABCD其实就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概念。

【例题多选题】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括(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答案】CD。它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第三个层次,它所包含的是 【例题多选题】我国会计法律由( )制定。

A全国人大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D。会计法律是第一个层次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有(

《小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

【答案】ABCo《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部门规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的制度。

)。

CD。

)。

)。

【答案】A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 文件的总称。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是( )。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

D.单位制定的内部监督制度

【答案】ABCo (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文件是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还有第四 个层次:地方性会计法规。

 )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有( )o

A.会计法

B.企业会计制度

C总会计师条例

D?单位内部会计核算流程

【答案】ABC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答案】Do

一般考试中看是否有“条例”二字)

【例题单选题】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属于()。

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部门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o【答案】

)o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会计法

【答案】BCo (包括会计部门规章与会计规范性文件)

【例题 判断题】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其地位仅次于会计法律。

【答案】“

? 【例题判断题】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 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o( )

? 【答案】"

?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财政部门)

?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 的会计工作。

? 3、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 4、其他监管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 银行监管 、保险监管、证券监管部门,

对特定单位进行监管。

? 5、管理内容

? (1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 (2)会计市场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过程监督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 (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 ( 4)会计监督检查

?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 (一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是指 法定代表人 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 责人 。

?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也称法人代表 )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 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二 )具体规定

? 1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2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

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 【例题多选题】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 A.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B.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 C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 D.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答案】ABCD

? 练习题

)负责。? 【例题单选题】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由(

)负责。

? A.单位负责人

? B.总会计师

? C财务处长

D会计科长

)。【答案】 A

)。

【例题 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部门是(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中国会计学会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答案】 C

)。

【例题单选题】单位负责人是指(

A.单位法定代表人

B?单位的高层领导

C单位的总会计师

D単位的总工程师

【答案】A

【例题 单选题】()应当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的总会计师

D単位的会计主管人员

)。【答案】 A

)。

【例题多选题】单位负责人管理单位内部会计工作,应当(

A.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B?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C?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D.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答案】 ABCD

【例题多选题】财政部门负责(

A?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B.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C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D对违法会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

【例题多选题】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

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明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C朋确对单位会计机构的管理内容

D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职责

【答案】 ABCD

【例题单选题】我国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A?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B?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D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行使会计工作管理职能的政府是(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

C审计部门

D证券监管部门

【答案】 A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是(

具备会计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具备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C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

)。

)。

)。

)。

2 年的经历

2 年的经历

3 年以上的经历

D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2年的经历

【答案】C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部门是( A.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务院审计部门

)。

D国务院税务部门

【答案】 B

例题 多选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A真实性

)负责。

B.系统性

C全面性

D完整性

? 【答案】AD

? 【例题判断题】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 域内的工作。

 ( )

? 【答案】"

TOC \o "1-5" \h \z ? 【例题判断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 【答案】X 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例题 判断题】《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包括单位的副职领导人。 ()

? 【答案】 X 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主要负责人。

? 【例题判断题】《会计法》所称的单位负责人均指法定代表人。 ()

? 【答案】X(还有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第三节 会计核算

? 一、总体要求

? (一)、会计核算依据

? 1、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

?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 1)、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 2)、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3)、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 4)、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 二、会计凭证

? 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

明。

 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

? (一 )原始凭证

? 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 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 (二)记账凭证

? 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 确定会计分录, 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 (一)、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 原始凭证的名称;

? 填制凭证的日期;

?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 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 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 凭证附件

般保管 15 年

? 2 )原始凭证的审核

? (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 (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 (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 不真实、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 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 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 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 3 、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 (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不 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 (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 应当由 开具单位 重开或更正, 更正工作必须由 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 应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

? (3)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 (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 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

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 (二 )记账凭证

? 1 、记账凭证的概念

?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 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分类, 确定会计分录, 并 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向会计帐簿传递的重要中间 环节,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帐簿需要的作用。

? 2 、依据: 审核无误 的原始凭证

? 一般保管 15 年

? 3、记账凭证内容

? 填制凭证的日期;

? 凭证编号;

? 经济业务摘要;

? 会计科目;金额;

? 记账符号

?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 章。

? 2 、编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 的原始凭证级有关资料编制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 连续 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 每一张 原始凭证填制, 或者根据 若干张同类 原始凭证汇总填 制,也可以根据 原始凭证汇总表 填制。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 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 始凭证。

(5)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 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 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 证复印件。

(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 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

由保存原始凭证单位 开给对方 原始凭证分割单 ,进行核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

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 ( 7)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 ( 8)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 如有空行, 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 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 三、会计账簿

? (一 )会计账簿的种类

? 1 、按照会计账簿的用途分类

? ( 1)总账

? 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 (也称总账科目开设,以全面、系统、总括 地反映全部资金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的帐簿,用以反映不同种类的资金在变化中所 造成的相互影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 ( 2)明细账

? 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详细记录某一 类经济业务事项的明细核算资料。

? ( 3)日记

? 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是对各项经济业务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 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

? ( 4)其他辅助账簿。

? 也称备查账簿,是指将日记帐簿中和分类帐簿中未能反映和记录的事项进行补 充登记的帐簿。

? (二 )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

? 1 、必须按照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 2 、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和字迹工整;

? 3 、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 4 、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 5 、及时对账;

? 6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7 、禁止账外设账。

? 四、财务会计报告

?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 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 1 、会计报表

?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

? 2 、会计报表附注

?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 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 3 、财务情况说明书

?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 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 1 、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 2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 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3 、企业应当向各有关方提供一致财务会计报告;

? 4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当将审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 5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

? 6 、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 1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 2 、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 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 3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 4 、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 5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 计报告

?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 6 、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 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 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 7 、如果发现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 五、会计档案

? (一)会计档案包括的文书

?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 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

? 3、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 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附件, 附注及文字说明, 其他财务报告;

? 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 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二 )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 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2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 3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 4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

? 5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 6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 (三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 、5 年、

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 后的第一天算起。

?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 1 、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

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2、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 3 、专人负责监销

?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同级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则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 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4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 列明。

? 另外,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 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 都不 得销毁。

? 会计年度

? 第四节 会计监督

?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 三者的关系: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 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 特征:政府监督:强制性、无偿性;

? 社会监督: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

?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是指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内部制 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 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 法。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筹资、投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活动。

?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 (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记账人员 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 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 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 (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 (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

本要求。

?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 (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 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

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 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 按照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政府监督(国家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 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外

部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 各单位 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对 各单位 会计 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2)审计、 税务、人民银行、 银行监管、 证券监管、 保险监管 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 (三)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 对象:会计行为

1、2

1、

2、 整

3、

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

4、

4、

5、

(四)、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要求

1、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 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的有关 规定。

? 3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有义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 三、社会监督

? (一)概念

? 1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主要是指由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对 委 托单位 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 2 、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 联系:

? 1. 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部分

? 2.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

? 3.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 区别:

? 1. 审计的独立性不同

? 2. 审计方式不同

? 3. 审计对象不同

? 4. 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

? (三)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审计业务、 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 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 ①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 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 1、设置情形: (各单位应当根据 会计业务 的需要)

?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 账。

? 2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单位规模的大 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的任职资格

? 1、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 的概念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 员。

 凡是设置了会计机构的单位,都配备了会计机构负责人。如果没有设置会计机 构的,应该设置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当中要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2、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 的任职资格

?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 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 2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

? 3 、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 中担任出纳工作。

?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 姻亲关系。

? 二、代理记账

? 1 、定义,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 所等接受委托人办理会计业务。

? 2、除会计师事务所 外,其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应当依法经 县级以上 地方人 民政府 财政部门 审查批准并取得 代理记账许可证 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同时 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

? 3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 4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 (1)三名以上持有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的专职 从业人员;

?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 负责人 具有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5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 (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等( 依法会计核算,但不包括填制原始凭证或取得原始凭证);

? (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代理 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 (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 (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 6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 (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应当 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的原始凭证;

? (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 货币资金 收支和保管;

? (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 真实、完整 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 (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补充的

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 更正、补充 。

? 7、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 (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 遵守会计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 定;(依法履行职责)

? (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 义务;

? (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 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 以及其他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 拒绝;

? (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 解释 。

? 三、会计从业资格

? 1 、定义

? 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 法定资质 ,是进入会计职业的 门槛。

? 2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 得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 工作。

?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1、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

? 2、出纳

? 3、稽核;

? 4、资本、资金核算;

?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 8、总账;

?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 10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 注意以下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

? ( 1)会计档案移交之后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 ( 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 员。

? ( 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 5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 (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 或者珠算 五级 )。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 日起 l0 日内向申请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 第一: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 第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 第三;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没有年龄的限制) ? ( 3)禁考期

? 五年内 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

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

(1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违法会计行为未达到犯罪

? 终身 不得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

?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 ( 4)免试条件:

?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中专 以上(含中专, 下

同)会计类 专业学历 (或学位 )的,自毕业之日起 两年内(含两年 ),免试会计基础、 初级 会计电算化 (或者珠算五级 )。中专 +会计类 +两年

? 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 学。

? ( 5)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

? (6) 舞弊行为

? 6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上岗注册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 注册登记 制度。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应当自从事会计 工作之日起 90 日内 ,填写注册登记表, 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 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

? ( 3)离岗备案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六个月 的,应当填写注 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 ( 4)调转登记

? 持证人员在 同一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 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 90 日内, 填写调转登记表,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人 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

? 转登记。

? 持证人员在 不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 且继续从事会 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 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 90 日内 ,持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 ( 5)变更登记

? ①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 ②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 ③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 ④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 ⑤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会计行政职务 等发生变更。(会 计岗位发生变化不需办理变更登记)

?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 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 (4)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 接受培训和自学 两种。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不得少于 24小时 。

? 8、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会计从业人员从业信息系统,记载会计人 员注册登记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以及会计诚信情况。

?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一)会计专业职务 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 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 会计师为中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

? (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

? 2、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 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 1 、本单位 会计业务 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 2、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可以一人一岗、 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 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3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 计划地进行轮岗 ,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 断提高业务素质

? 4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 总会计师 (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 )岗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 权债务核算岗位; 工资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 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财产物资的收发、 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 案管理岗位。

? 特别说明总会计师

? 1 、定义: 是行政职务, 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也不是会计专业技 术职务。

? 2 、设置范围

?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 他单位亦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事业单位)

? 3 、总会计师的地位

? 总会计师是 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 凡是设置总会计 师的单位, 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 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 (一 )交接的范围

? 1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 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 续。

? 2 、正常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 3 、特殊情况下也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 ( 1)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 ( 2)依法终止的单位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 ( 3)会计人员擅自离职、 死亡、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等原因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 (二 )交接的程序

? 1 、提出交接申请

? 2 、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第 62 页)

? 3 、移交点收

?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 者“白条顶库”现象时, 移交人员 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 会计账簿余额 交接;

?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 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 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 4、专人负责监交

?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 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 5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并在移交清 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 (2)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

衔接,内容完整;

? (3)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 (三 )交接人员的责任

?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 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 责, 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一、法律责任概述

? 法律责任, 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 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

?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形式:

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当 承担法律责任。

? (一)行政责任

? (一 )行政责任

,不?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 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不

?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 1.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 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

A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一事不再罚原则

? 2. 行政处分

? 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

律制裁。

?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

1.

/~P..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

5.

降职;

6.

撤职;

7.

留用察看

8.

开除。

? (二)刑事责任

? (二 )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 究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 1. 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 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 2. 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 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 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 3. 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 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 (一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会计法》第 42 条(十项)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私设会计账簿的。即常说的 “账外账 ”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 或者不如实提

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 (二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根据《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1.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 为恢复到合法状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纠正错 误。

? 如:

? 私设会计账簿的单位,应当取消私设的账簿,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将在私设 的会计账簿上登记的事项转移到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进行登记、核算。

? 又如:

?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应当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予以解聘或者 转其他职务,并任用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会计人员。

? 2. 罚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 限期改正的同时,

? 有权对单位并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的罚款。

? 3. 给予行政处分。

? 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 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 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 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5.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上述所列行为单独明确规定为犯罪,但是,行为人为偷逃税 款、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等目的,从事了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按照《刑法》 的有关规定, 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 《刑法》 的规定分别定罪、 量刑。

?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 《会计法》第 43 条

? 1、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 2、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 3、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 4、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 5、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 (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1、《刑法》第 201 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 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少列收入等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10%以上不满 30% 并且

偷税数额在 1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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