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制度
篇一:工作服制度
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发给员工后,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综合部核实后,递交公司领导审批后,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实际购买价)。
4、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三个月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四、处罚措施 :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综合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按当月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
企业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篇二:公司工作服管理制度
工作服管理规定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劳动保护,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工服管理办法。
一、公司工作服的数量由生产部根据现有员工数量并加20-30%(供新员工备用)上报财务或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负责采购;
二、本公司厂服有冬装、夏装两种(均为上衣),冬装50元/件,夏装30元/件,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厂服分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任何人不得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四、发放标准:
4.1、公司正式员工每人每年发放冬装两件,夏装两件;
4.2、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一星期后才可领取厂服(临时工均不发服装)根据季节领取冬装或者夏装;
五、厂服领用程序:
5.1、工作服发放须根据生产部备案名单,由职工本人签字领用;新员工须有部门领导及分管副总签字方可领用;
5.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半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
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后补领厂服。
5.3、如有员工辞职、离职,可根据下列情况处理工装费用:
A、工作服发放之日满六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不扣除费用;
B、工作服发放之日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扣除30%费用;
C、工作服发放之日一个月不满三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扣除50%费用;
D、工作服发放之日不满一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扣除100%费用。
六、员工着装规定
6.1、工作服换季: 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6.2、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若损坏,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假日可以不穿, (办公室人员、业务、销售、采购及出差人员可免于上述规定)
6.3、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6.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自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企管科负责解释及修改,由生产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篇三:企业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发期间为贰年,工作牌配发时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事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3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
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批后颁行。
来源:中国工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