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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助学贷款

时间:2024-05-18 10:59:17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篇一:江西助学贷款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的网址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zizhu.jxedu.gov.cn/syddk/ksindex.php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业务,防范信用风险,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生源地贷款工作的要求,结合江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省开行和省联社对全省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协调和指导高校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四)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归集工作。

  第四条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省资助中心、省开行和农信社对所辖县(市、区)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二)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报告、报表等综合文件并撰写全市生源地贷款专项报告。协调所辖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活动。

  (三)定期召开资助工作总结会,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检查不良贷款催收情况,发现问题,形成报告,逐级上报。

  第五条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一)建立与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就业单位、家庭等联系制度。通过电话、信件、邮件及上门访问等形式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获得每个借款学生的信息。

  (二)及时、准确地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和维护贷款信息。

  (三)正确、及时做好对贷款到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贷款催收工作。

  (四)正确、及时做好对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逾期催收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

  (五)正确、及时办理提前还款、合同条款变更工作。

  (六)编写生源地贷款专项报告及逾期收缴月报,并定期逐级上报。

  (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档案室,由专人对贷款和还款学生档案合理管理和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变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第六条 高校主要职责

  (一)对借款学生可能发生学籍异动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准确地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予以录入和维护。

  (二)借款学生毕业时,及时、准确地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确认学生毕业信息,做好毕业前的还款教育。

  (三)定期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工作,通过讲座、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方式对借款学生进行重点教育。

  (四)加强与各市、县资助中心的信息沟通,配合开展贷款催收工作。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贷款和还款学生档案合理管理和归档。

  (六)要切实制定有效就业措施,提升就业竞争力,帮扶借款学生顺利就业。

  第三章贷后监控

  第七条 省资助中心联合省开行和省联社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县资助中心做好贷后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 市资助中心每年1月初汇总所辖县(市、区)提交的助学贷款专项报告,编写全市助学贷款专项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资助中心。

  第九条 县资助中心具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催收工作,县资助中心要主动联系贷款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贷款学生原就读高中,跟踪学生家庭情况进行管理贷款。同时,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归还贷款和本息。

  第十条 县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联系记录并录入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县资助中心发现借款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向省资助中心、省开行和农信社报告。

  第十一条 县资助中心经办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统计分析本县学生还款、利息支付、存在风险等情况,对贷款进行分析预测,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撰写本县资助中心的 助学贷款专项报告,经县资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系统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后分别送省开行、省联社。同时,县资助中心将助学贷款专项报告以文件 的形式上报市资助中心。

  第十二条 高校应动态跟踪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对借款学生可能发生的休学、留级、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伤残、死亡、失踪等学籍异动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 监督,及时、准确地在生源地管理系统内予以录入和维护。当借款学生因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时,高校应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督促 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入学后,高校应利用征文、讲座和演讲比赛等方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强借款学生诚信意识。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应对学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及还款培训,确保学生清楚贷款本息偿还的方式和流程。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应对学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及还款培训,确保学生清楚贷款本息偿还的方式和流程。向毕业学生讲解还贷事宜和办事流程,要求学生毕业后将新的联系电话、地址、QQ号、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告诉生源地所属的县资助中心,以便还贷联系。

  第四章逾期催收

  第十五条 当借款学生出现还款逾期时,县资助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催收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积极与贷款逾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收入情况,查明逾期的原因,督促其尽快归还贷款本息。

  (二)发挥当地政府组织优势,组织共同借款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督促共同借款人还款。

  (三)通过当地中小学学区划片管理途径了解学生目前动态。

  第十六条 县资助中心于月末统计欠息情况,按照要求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填写逾期收缴月报表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其纳入助学贷款档案归档。逾期收缴月报是关注、降低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反映某一时段欠息人数、金额等情况。

  第十七条 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醒和催促学生及时偿还逾期贷款。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加强与各市、县资助中心的信息沟通,配合资助中心对本校贷款逾期学生开展催收工作。

  (二)积极与贷款逾期学生及其监护人联系,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收入情况,查明逾期的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三)通过招聘网站、就业单位等渠道了解其就业情况、联系方式,要求有关方面协助催收贷款。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信贷档案是对助学贷款业务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的原始资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县资助中心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学生借款申请表;

  2、借款合同;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

  5、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当持授权委托书代签借款合同时);

  7、学生毕业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QQ号、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高校负责保管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受理证明;

  2、贷款资金到账明细表;

  3、毕业确认表;

  4、毕业学生列表。

  第二十条 高校和县资助中心应在第二年5月份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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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江西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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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官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制度介绍

  —江苏省助学贷款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江苏是2007年全国首批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省份之一,至今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1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近40万人次。五年来,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呈现稳健增长态势,发放数量与管理质量并重,其关键环节就是实行了以“预申请”为核心内容的贷款申请资格审查。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组织实施

  2007年8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普通高中学具体落实应届高中毕业班学生申请贷款资格审核工作,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具体落实在校生申请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一)应届高中毕业班学生预申请

  1.每年3月底前,各普通高中依据往年发放高中助学金的情况,对本校高三年级准备参加高考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进行摸底,初步测算出本校当年申请贷款的额度,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所属普通高中贷款需求信息后,参照上年的贷款实际情况,提出当年本县(市、区)的贷款申请额度。

  2.每年4月,省教育厅会同江苏分行和省财政厅下达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部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具体事项。

  3.每年5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所属普通高中将预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高考录取阶段,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所属普通高中将学生录取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再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盖上高中公章后交给学生。

  4.每年7-9月,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高考录取新生凭《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资助中心业务人员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学生申请信息后,即可在国家开发银行业务系统中办理贷款手续。

  (二)高校在校学生预申请

  1.每年3月底前,各高校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在校生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和贷款需求汇总。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高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对在校生中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等新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学生,高校按规定予以认定、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2.每年4月,省教育厅会同江苏分行和省财政厅下达各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部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具体事项。

  3.每年6月底前,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院系将预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后交给学生。

  4.每年7-9月,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间,在校大学生凭《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资助中心业务人员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学生申请信息后,即可在国家开发银行业务系统中办理贷款手续。

  (三)其他特殊情况学生预申请

  1.对当年贷款资格审核结束后,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等新增的有贷款需求的高考录取新生,可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转 载于:wWw.zW2.cn 爱作文 网:江西助学贷款)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会及时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信息补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交给学生。学生再凭《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2.对在省外普通高校就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江苏籍学生,若入学前未经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则由其所在学校参照我省政策要求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贷款资格审核并将出具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需说明两方面内容,一是家庭经济困难,二是当年没有在高校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凭校方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资格认定。资助中心确认后将其申请信息补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交给学生。学生再凭《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二、预申请的作用

  (一)信息能够集中导入开行业务系统

  在贷款受理期间,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人员可从开行业务系统中直接调用学生申请信息,这样就免除了很大一部分信息录入工作量,同时有效提高了信息的准确率。

  (二)贷款受理期间规范有序

  在正式受理之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中心和江苏分行已了解各县(市、区)今年的申请人数和贷款规模,江苏分行据此印制和分发贷款合同。这样,既避免了多印合同形成浪费,也没有因合同不足或发放不合理而造成贷款停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能够根据本地预申请学生信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受理场所和接待时间。

  (三)便于风险补偿金的测算和预算安排

  由于采取了预申请,省财政每年安排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时做到了心中有数。这几年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都能得到保证,没有出现较大缺口或结余。各高校也都按照预申请信息安排学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经费,为省里及时归集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经费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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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文号:赣财教[2009]1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银监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制定了《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银监局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承办银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财政政策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若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二)管理平台。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的归集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文件要求和受经办银行委托,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经办本县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受经办银行委托负责催还贷款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三)财政管理。省及有关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超额

风险补偿金损失,以及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并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学校管理。考生学校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高等学校要及时足额安排学校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五)监督管理。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会应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2009年秋季开学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会同经办银行组织开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及其他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8月10日,从今年秋季起,江西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本着“应贷尽贷”的宗旨,积极做好受理学生申请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该项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受理。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承办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长达14年,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承担,无论高校新生老生、本科专科、公办民办、省内省外就读的学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获得每学年1000元至6000元贷款。

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所在地村乡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开具的证明、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记者李兴文、张辛欣)

篇四: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疑问解答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疑问解答

1、什么是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江西省的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其他贫困家庭。

(6)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4、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江西省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和额度具体规定是: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5、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

6、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支付?

答: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7、学生如何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人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按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8、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贷学生须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申请表需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

(2)身份证明材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可以使用军人证或武警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9、江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江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县资助中心(或就读中学)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借款申请表(通过高中或高校预申请确定借款资格的借款学生,需持高中或高校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留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再次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 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10、请问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承办银行是哪个银行?

答: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今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也可能是主要承办银行之一。

11、请问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开展,目前是不是全省各县都可以受理此项工作?

答: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09年7月正式启动,目前已有29个县成立了县学生资助中心,专门受理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其他县市也会相继开展,目前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在积极协调。

12、如果成功办理江西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怎么还款?

答: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13、请问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有四个: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3)对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公告催收;

(4)借款人生源地贷款资料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违约人的个人资信及个人信贷业务将受到影响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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