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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时间:2024-05-14 10:09:51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篇一: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教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根本,下面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几篇教育政协委员述职报告优秀范文,仅供参考。

教育政协委员述职报告优秀范文一

我是教育界政协委员,现任冠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年来,在县政协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贯彻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精神,积极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认真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按照县政协关于政协委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要求,我把学习放在工作和生活的第一位。除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集中培训外,坚持挤时间自学。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了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特别是今年9月份,我参加了市委党校举办的县直科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系统学习了各项法规政策、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要求,自身的政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学习教育业务。认真研读《中小学管理》、《基础教育理论》等理论书籍,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拓展教育视野,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始终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自觉地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实践,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不断地用新思维、新方法、新理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尽心履职,发挥自身职能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感到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一年来,我自觉遵守县政协的工作纪律,按时出席政协会议,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积极提交政协提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尽心尽力。主要参加了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参加了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座谈会;下基层学校和教师座谈10余次,写调研报告3篇;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焦点、热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走访,倾听民意,撰写了《关于加强教育路(吕庄段)交通疏导的建议》等提案,得到提案委员会得好评。《政协会刊》委员风采栏目以《春风化雨润校园,丹心一片育桃李》为题,对我的总体工作予以报道。

三、立足本职,抓好业务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在实验中学担任校长工作。我和学校领导班子带领全校师生秉承奠定发展基础、构建和谐校园的办学理念,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深化改革,积极进取,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尤其是中考,在参考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取得全县第一的好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积极筹措资金,完成了综合楼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学校先后荣获县初中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县初中综合评估先进单位、县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县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县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县八星级示范学校、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示范学校、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山东省绿色学校、山东省优秀家长学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从九月份开始,我到教育局担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小学教育工作。我积极深化课程改革,精心抓好教育科研,全面强化校本教研,努力构建高效课堂,最大限度的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展顺利。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本人虽然尽心尽力、勤勉工作,但是仍然感到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如:探索精神不强、联系群众不够等,有待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加以改进。

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努力,扎实工作,不辜负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的希望和重托,努力做一名优秀的政协委员,为冠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已的力量。

教育政协委员述职报告优秀范文二

我叫xxx,是教育界政协委员,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xx年x月出生,本科文化,现任xx实验中学校长。2014年以来,在政协xx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贯彻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发挥政协委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现将一年多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一是学政协及政治理论。2014年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会议和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不断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能力;二是学教育业务。主要围绕业务相关的教育管理知识认真钻研,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水平;三是学法律法规。今年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守法意识。

二、积极参加活动,履行委员职责。认真参加县政协有关会议和调研、视察等活动。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感到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自己能够遵守纪律,按时出席政协会议,积极参加政协活动。2014年度主要参加了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高了自己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参加了对旅游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协视察,冒着大雪,战胜严寒,对xx x 计划生育服务站、xx乡计划生育服务站视察,对全县计划生育提了积极的建议,参加了文史委员会对xx高中、xxxx公司座谈指导活动,还先后两次到政协机关向政协*主席、*主席汇报工作,提建议。

三、认真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本人将提交提案和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委员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平时注重走访、调研,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焦点、热点问题认真思考、撰写文字材料。2014年以来,主要提议了《关于建设xx大道》等三个提案,去年年底还评为先进提案个人。

四、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上半年在教育局分管工作中,创造性实现了素质教育在全县小学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走出了新的路子,特别是对新教师的培训、校园语言规范化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下半年开始任职实验中学校长,学校现为山东省规范化学校,现有xx个班,xxx名在编教职工,xxxx名学生,带领学校领导班子,面对新的形势,应对发展中遇到的影响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一心致力于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尽快扭转学校不良社会影响、创办xx名校、吸引xx的学生到xx上初中的期望尽快变为现实,不断创新教育理念,积极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实施新的创业工程。近段时间,实验中学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家长学校、山东省绿色学校、xx市人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坚持团结实干和谐创新的发展思路,依法治校,从严治校,培养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学生;坚持关注每一名教师,关注每一名学生;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育人的积极性,职员服务的积极性;实现精心备课、高效上课、民主评课、课后反思等,使素质教育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受到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更多的好评。各级领导对实验中学的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x书记、x县长等领导来校慰问指导,县委xxx书记来校视导,人大xxx主任来校视察,教育局全体领导班子、科室主任集体指导等,都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快速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年来,本人虽然尽心尽力、勤勉工作,但是仍然感到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文化知识水平不足、理论学习不够、创新精神不强、提案力度不深、联系群众不广、参政意识不浓等等,这些还有待在以后的学习、工作、活动中不断加强和改进。

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努力,扎实工作,不辜负政协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我的希望和重托,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为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的新xx贡献自已的力量。

篇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公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从事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的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奖励或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检举或者控告后,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 发生违反本条例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学生,并公布接收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应当发布公告,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领取学生入学通知书;未领取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

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困难,防止辍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农村学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他学生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招收对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规定将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经费保障、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学校。

学校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乡镇村庄撤并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或者区域改造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学校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学校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改

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康复及培养劳动、生产技能的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及时配备相应的教职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规划、设置专门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办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等原因,确需撤销或者合并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偏远农村地区应当保留必要的小学或者教学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以工作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学校办学具体标准,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择校址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合理避让山洪、山体滑坡、地震活动断层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抗震不利地段。其中,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建设标准,确定学校建设用地和规模,并对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因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拆迁学校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迁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进行调整。重建的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迁建所需费用由迁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及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等场地维修、改造机制,每年定期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勘查、鉴定。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为危房的校舍,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根据规定标准招收学生,编制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

第三十条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出让出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损毁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不得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工商、文化、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在学校门前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发生交通堵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交通疏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在学校附近兴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设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学校周边设立娱乐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安全和教育教学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对校园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学校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来自:WWw.zW2.CN 爱作文网: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并逐步实行公开聘任、竞争上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长的聘任、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篇三:《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学习体会

学习《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体会

曾晖

通过学习《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作为一名教师使我深深体会到:忠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关心每一个孩子,平等的对待孩子们,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作为一名教师,要继续努力,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和教育教学的能力,认真做好班级以及其他的各项工作,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要爱岗敬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同时加强基本功的训练。做名合格的教师,做个孩子们好老师好朋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作为初始的学校教育和覆盖最广泛的教育,义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最能体现社会公平的领域。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很花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显著提高。但是,还应该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们义务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差距还比较明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任重道远,教师的年龄结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还不能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教学质量还不能满

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条例》是在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精神的指导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制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订实施为解决我市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明确了方向,对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期盼,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工作力度,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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