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引导基层群众和社会各阶层人士更加广泛、直接、有序参与基层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保障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结合本街道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区域科学发展、依法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为核心,积极推进村级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建设,引导村树立“协商于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的理念,着力构建“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三、协商范围
村级民主协商要以凝聚共识、治理有效为总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确定协商内容。
②村集体经济股份收益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
③10万元及以上的村集体经济自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及所涉合同情况;
④涉及上级扶持资金的投资项目的立项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及所涉合同情况;
⑤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及处置;
⑥大额(具体额度由街道确定)村集体资金支出项目;
⑦村聘工作人员薪酬标准;
⑧其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事项。
②村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办公楼、村民活动场所、小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及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③宅基地使用权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立项及管理情况;
⑤涉及村民负担监管的相关事项。
四、协商对象
各村建立民主协商议事团,针对不同的协商议题,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吸收各层面人士参与协商,实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议事团一般由以下成员组成:
五、协商流程
规范议事流程,重点建立完善民主协商提事、议事、理事机制,建立民主协商“支部提议—线上公议—议事团商议—协商成果运用”四步工作法,形成民主协商议事的工作闭环,发挥党组织核心引领,实现全程把控,做到有事真商量。
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议事团成员意见,对于议事团成员不能现场参加协商讨论的,可以通过微信、钉钉等平台邀请其参与线上讨论,确保科学民主形成协商意见。
六、相关要求
1.街道民情联络站要加强对行政村(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指导。
2.各社区要以所辖小区为抓手推动基层民主协商,要借鉴村级协商机制,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指导小区建立协商机制,细化协商范围、协商对象、协商流程,引导业主增强民主协商意识,提升民主协商的能力,通过民主协商有效解决各类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