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区行政中心车辆停放秩序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区行政中心车辆出入停放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倡导广大干部职工选择步行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节能低碳出行,现就区行政中心内车辆停放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车位设置
区行政中心设置南北两个停车场(北门人行道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楼下区域为北停车场,南门人行道到机关宾馆后面区域为南停车场)和一个地下停车库,共计车位121个。
二、车位分配
1.驻区行政中心内单位公务用车车位。
2.驻区行政中心内区级一级单位每单位分配临停名额1个。
三、停放区域划分
1.北停车场和南门人行道到地下车库入口通道区域停放驻行政中心单位公务用车。
2.地下停车库和南停车场停放临停车。
四、车辆停放管理
1.区行政中心外单位公务用车和私车不再进入区行政中心停放(举行重大集体公务活动除外)。
2.驻区行政中心内单位公务用车,临停车辆统一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卫股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
3.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通道。
4.举办重大活动、召开大型会议时,负责召集或承办的单位须提前与我中心联系,以便工作人员疏导车辆。
5.临停车辆不得在区行政中心停车过夜,一经发现,取消停放资格。
6.对不遵守区行政中心车辆停放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严重影响车辆停放秩序的临停车取消停放资格并不再录入其他车辆,对不服从管理的公务用车和临停车将通报到相关单位。
五、车辆信息录入
相关单位须将公务用车和临停车辆相应资料(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姓名、电话号码)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保卫股备案并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