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2023年度审计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解决并弥补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监督力度,更好地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定时排查等方式,查找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大项目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显性的不规范现象,及时弥补缺陷和漏洞,防范及应对风险隐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及整改。
二、监督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依据如下三个原则选定:
(一)对推动实施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数量较大的重点单位;
(二)近五年内未接受审计监督的部门单位;
(三)民生资金、惠民项目实施管理部门;
根据以上原则,2018年计划对县财政局、住建局、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局、畜牧局、民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单位以及爱新舍里镇、孙扎齐镇、绰霍尔乡、扎库齐乡、海努克乡、托布中心等乡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组织方式
(一)人员组成:由县审计局及县财政监督局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选定的部门(乡镇)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每个检查对象原则上利用一天时间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检查主要通过“听、查、看、访”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财政资金及专项资金收支概况、财务审批规则、业务流程、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介绍;
“查”,即查看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会商情况及相关时间节点的的财务资料(根据被检查单位业务性质选取相关时间段的财务资料);
“看”,即现场查看资金使用效益;
“访”,即走访与被检查单位有业务关联的相关个人、单位(企业)等,了解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1.检查收入实现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拨款情况;
2.上级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完整入账,有无隐瞒转移资金等问题;
3.检查各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财政预算拨款和上级补助经费支出是否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用途和标准使用资金;
4.检查各类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行政性收费、罚款是否及时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5.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6.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7.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8.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
9.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对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对比,审查财政、计划及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是否将年度项目计划层层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
2.检查各部门是否按计划筹集、落实资金;
有无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
3.专项资金是否按计划及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用款单位,有无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4.审查项目实施单位对拨入的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账外设账,有无违规提取及使用项目管理费、虚列支出、截留转移、挤占挪用等问题;
5.整合专项资金是否履行规定程序;
6.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面
1.检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审查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合规性和实施现场管理的规范性;
2.工程完工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决算并计入固定资产;
3.是否存在超概算投资等问题;
4.项目变更调整是否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5.是否存在虚假签证等问题;
6.其他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
工程项目绩效情况,主要审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五、以往年度审计检查整改情况
对被检查单位近年来接受审计的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六、结果运用
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现场填制督导卡,将发现的问题及财务风险点等情况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被检查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现场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县审计局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每季度末,县审计局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察布查尔县审计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