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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及其培育:现状与思考

时间:2023-05-16 14:45:12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胡道明,黄志高

(1.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法治思维是在法律尊崇、法治信念的基础上,判断是非、权衡利弊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包含对法律的知、情、意、行几个环节。法治思维培育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促进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针对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存在的问题,改进法治思维的培育方式,切实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能力,为制造强国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高职院校学生是我国由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培育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思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是新时代全面落实高职院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选择,是高职院校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在要求。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1]“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地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2]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徒法不可以自行。”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和形成法治秩序,需要公民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思维,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高职院校学生占据高校学生总数的半壁江山,他们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更是未来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者。培育他们法治思维,使他们确立法治信仰,在思想上形成“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权利本位”等法治理念,自觉尊法、守法、用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职院校立德树人任务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高职院校承担着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历史重任。对学生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的培育是高职院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普及宪法和法律有关知识,引导学生领会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培育学生法治思维和用法能力,塑造学生法治人格。因此,学校必须强化依法治校,运用法律制度进行教学和行政管理,科学设置法治课程,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培育学生法治思维,引导学生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高职院校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学生当前的成长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具备科学的法治精神。当代高职院校学生肩负着社会主义制造强国历史重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所以,在培养他们专业才干的同时,必须注重培育其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培养他们以法律方式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养成知法、懂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为将来顺利适应职业活动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成为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有用之才。

(一)调查设计与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问卷的设计旨在了解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及培育方式的现状,探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及培育方式存在的问题,为分析和研究提供数据支撑。为此,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25个问题,针对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和培育方式现状设计问卷,其中对法治思维现状从知、情、意、行四个维度进行问卷设计。

本次调查问卷选取了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警官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十几所高职院校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高职学生,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 047份。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状况及分析

1.法律认知状况

法律认知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把握程度,是对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务、行为、状态及其因果关系所作的判断[4]。根据调查结果,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认知状况如下:

(1)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学法意愿比较强烈,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待强化

在调查“您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时,88.35%的学生回答“了解不多”,7.93%的学生回答“不了解”。在调查“您认为非法律专业学生有学习法律的必要吗”时,93.79%的学生回答“有必要”。由此可见,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严重不足,但学法知法的意愿比较强烈。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知识了解不多也从侧面凸显了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短板。因此,在高职院校法治思维培育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学生法律知识传授的广度和深度。

(2)法律常识掌握不足,普及力度需要加大

在“年满18岁的大学生有权向父母索要生活费吗”的调查中,23.02%的学生选择“有权利”,27.98%的学生选择“不清楚”。选择“有权利”的同学显然是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而选择“不清楚”的同学对法律常识认知模糊,表明高职院校学生法律观念层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相当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常识了解不够,对于哪些行为受法律保护,哪些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把握能力欠缺,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常识的普及力度。

2.法律情感状况

1.2 诊断标准 STEMI诊断标准为:缺血性胸痛≥30 min、相关两个以上导联ST段抬高或新出现的左束支阻滞;
非ST段抬高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NSTEMI/UA)诊断标准为:缺血性胸痛、ST段压低或一过性抬高、伴或不伴心肌坏死标志物升高。

法律情感是个体对法治精神、现行法律体系及其运行的相关法律事件的一种主观体验[5]。积极的法律情感对个体健全人格及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正向作用。根据调查结果,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情感状况如下:

(1)有参与法律进程的意愿,但法律情感有待进一步培养

在“如果您亲眼见证了案件发生的过程,您愿意作证吗”的调查中,选择“愿意”占73.07%,选择“对自己没有不利影响时愿意”占25.21%,选择“不愿意,事不关己”占0.57%,选择“无所谓”占1.15%。从调查统计可知,部分学生仍存有参与庭审不太习惯甚至不太光彩的心理,因而对法律持有排斥态度;
还有部分学生以功利的态度对待法律,对法律缺乏亲近感。总之,高职院校大部分学生有参与法律进程的意愿,但亲近感明显存在不足,更未对法律产生浓厚的情感。法律情感是法治思维形成的重要前提,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情感。

(2)对法治持赞成态度,但未形成对法律的敬仰

在“您认为实现国家治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是什么”的调查中,结果有88.35%的学生选择“法治”,选择“道德”、“权力”和“其他”的分别为9.46%、0.76%和1.43%。通过学校的法治教育以及电视、网络等对法治的宣传,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认同国家治理最根本、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是法治。但如果进一步追问为何是法治,很多学生不甚了解。在这个题项中,选择道德作为实现国家治理最根本、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显然是受我国传统的“德主刑辅”“隆礼轻法”思想的影响,因为“社会民众的基础是传统,人们有很多价值观念仍然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作为一种流动的文化始终都在发挥其固有的影响力。”[6]对“权力”和“其他”选项的选择,虽然占比不高,但也不容忽视,说明权力和其他因素仍然左右着人们对国家治理方式的认知。因此,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未能把握法治的精髓和实质,深层次的理解远未形成,这就很难从内心深处产生对法治的信仰。

3.法律意志状况

一般来说,意志是指“人为了一定的目标,自觉地组织自己的行为,并与克服困难相联系的心理过程。”[7]法律意志是法律活动中的意志,是指主体在法律情境中,自觉调节行为,克服内外困难,实现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心理过程。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识的能动作用,法律意识影响个体,将法律动机贯彻于法律行为之中。法律意志是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到法律行为的中间环节,是法律意识向法律行为转化的最后阶段,是实施法律行为的直接动力因素。根据调查数据,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志状况如下:

(1)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法律意志尚不够坚定

(2)基本能够把握处理法律问题的度,但守法用法的意志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回答“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该怎么做”问题时,97.33%的学生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1.34%的学生选择“私了,甚至用武力解决”,0.48%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0.86%的学生选择“找关系解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的个人权益都有被其他人侵犯的可能。那么,当个人权益被侵犯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在法治社会,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权益,用法律来伸张正义。法律能够威慑人、警示人和保护人,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防范和制裁的作用,从而增强个人的安全感。通过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学生能够理性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说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仍有少部分学生选择使用非法律手段,甚至选择用武力解决问题,说明仍有部分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缺乏信赖和敬畏,自觉守法用法的法律意志有待培育和强化。

4.法律行为状况

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认为凡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都是法律行为[8]。法律行为体现了人们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一定行为方式的选择以及一定利益和行为后果的追求。法律行为会对主体自身、他人以及社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意义。根据调查结果,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行为状况如下:

(1)有参与法律活动的意愿,但主动性不足

在一项关于是否积极参与社区民主投票的问卷调查中,选择“积极参与”的占比75.45%,选择“不积极”的占比19.01%,选择“无所谓”的占比5.54%。选举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形式之一。高职院校学生绝大多数已成年,依法行使包括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权利,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内在要求,既是权利也是责任。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学生意识到参与此类活动的意义,具有参与的主观意愿。但仍有部分学生对此类法律活动持冷漠态度,说明学校对于他们参与法律活动意识的培养还存在短板。实践中,很多高职院校学生未参加过诸如人大代表选举、基层自治组织选举、政府听证会等活动,这也是造成高职院校学生参与法律活动主动性不足的重要原因。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应当关注和强化此类问题。

(2)具备一定的正义感,但维护正义的勇气还需加强

在被问及在商场购物被商场保安强行搜查随身物品该如何处理时,16.05%的学生选择“坚决抵制”,67.14%的学生选择“报警或找消费者协会投诉”,13.47%的学生选择“积极配合,允许检查”,3.34%的学生选择“其他”;
被问及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有乘客殴打司机该如何处理时,57.21%的学生选择“上前强行制止”,37.45%的学生选择“立即报警”,3.53%的学生选择“不敢吱声”以及1.81%的学生选择“与己无关,视若无睹”。“法律的终局是在于司理直道。”[9]实现正义是法律的重要价值追求。作为公民,不仅对这种法律价值要有清醒的认识,更需要勇敢地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积极地维护法律的正义。从调查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学生大部分能够辨明是非曲直,有一定的正义感,但现实中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敢或不愿出手的现象依然存在,维护正义勇气不足。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方式状况及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方式状况及分析如下:

1.高职院校尝试法治教育方式的多元化,但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课堂教学

在一项关于高校法治教育效果影响原因的问卷调查中,50.72%的学生选择“教师的教学方法单一、枯燥”。在被问及“你所在学校的教师主要通过什么方法来讲授法治课程(多选)”时,74.98%的学生选择“知识讲授”,68.39%的学生选择“案例教学”,55.11%的学生选择“社会实践”,64.47%的学生选择“课堂讨论”,25.79%的学生选择“其他”。笔者发现,在实际教学中,高职院校法治课程教师也尝试用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方式来改善法治教育的效果,但按照教材内容进行知识点传授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方式。说明高职院校法治课程教师在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方式上缺乏创新性,教学手段比较单一,教学形式陈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高职院校学生期待多元的培育方式,以提升其法治思维水平

在一项关于对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必要性的问卷调查中,93.51%的学生选择“非常有必要”。在被问及“您认为培育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方法应该包括哪些(多选)”时,选择“案例教学”“法律实践”“庭审旁听”及“法律宣传”的学生占比分别为89.02% 、86.44%、65.14%和73.54%。这些调查数据表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意识到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同时渴望学校提供多元化的法治思维培育方式。

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社会中思考和应对问题的正当性思维,是科学和理性思维。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对我国制造强国和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水平。

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思维培育仍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这种以课堂灌输为主的教学模式与时代发展脱节,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较差,不利于学生主动接受法治思维培育。因此,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根据时代发展和学生实际需要,创新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方式,改善法治思维的培育效果。

(一)创新法治课程教学方式

科学的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展现法治课程教学内容,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吸收与消化。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是国外法治教育中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其中,案例教学法是法治教育中最常用、最有效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最为有效的教学方法,将案例教学法应用到法治课程教学中,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分析、思辨和判断能力。在案例教学中,能启发学生对案件的思考,了解诉讼过程,感受程序正义,加深对法律知识点的掌握。高职院校在学生法治思维培育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创新教学方式,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并辅之以情景教学法、课堂讨论等教学方式,弥补传统讲授法的不足,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增强法治思维培育的课堂教学效果,促进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

(二)重视“课程法治”的育人功能

高职院校法治思维培育要融入到专业课堂内,将学生的法治思维培育渗透到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使“课程承载法治”。各类专业课应着力挖掘课程的法治资源,以学生的专业需求为抓手,将法治教育贯穿于职业教育中,潜移默化地向学生灌输法治知识,能够有效降低学生被动接受法治思维培育的抵触心理,使学生明白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能力是专业实践和职业成就的必备条件,从而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法治思维培育效果,实现“课程法治”与“法治课程”同向同行的协调效应。

(三)发挥第二课堂法治育人作用

高职院校法治思维培育可以充分发挥社团的作用,通过法律社团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吸引学生积极参与。以学生社团为平台,开展“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与法同行”等校园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参与法治、体验法治和践行法治,使学生在活动中逐步形成尊法、守法、护法的意识,进而形成正确的法律权利义务观,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习惯。

(四)积极开展社会法治实践

实践表明,社会法治实践是法治思维培育过程中学生最喜闻乐见,也是非常有效的培育方式。“社会实践是法治精神培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固化法治精神的关键环节。”[10]通过法治社会实践,增强学生与社会问题近距离接触的现实感和体验性,有助于学生树立法治意识,推动学生法治思维能力养成与践行。高职院校可以与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联合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利用假期和业余时间,分批组织学生参观学习,让学生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了解庭审程序,感受程序正义。高职院校还可以借助少管所、戒毒所、监狱等机构,组织学生参加警示教育,让学生真切感受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达到预防犯罪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的目的。总之,形式多样的法治社会实践活动,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利用网络传播的渗透作用

数字时代,网络传播是大学生喜闻乐见、利用率最广的传播方式,网络已成为大学生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高职院校应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向他们传递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实现网络在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方面的全覆盖。“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11]首先,完善校园法治教育网站平台建设。可以在校园网设置法治教育模块或在思想政治教育模块设置子模块,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实际,向学生提供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案例,学生可以根据需要和实际自主浏览学习;
平台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定期与学生开展线上互动交流,为学生答疑解惑。其次,充分利用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社交平台,及时更新推送法律知识和法治案例等法治资源。总之,随着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全覆盖,高职院校可以利用多种网络传播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利用学生“碎片化”时间,对学生采取“见缝插针”式的法治教育,激发学生学法兴趣,提升学生法治思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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