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意向书_x
集团范[2007] ZK05(1)
编号:
认 购 意 向 书
认购方( 甲方):
代理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认购意向书
代理方:本人
代理方:
本人/ 本单位
(以下简称“认购方”)已委托
(以
下简称“代理方”)以地产代理人的身份协助认购方在
物色
适当的
(住宅、写字楼、铺位、车位),现就有关事宜签订本意向书。
一、由代理方介绍位于
之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
方米,经认购方现场视察,对该物业的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购买该物业。
二、认购方愿以该物业初定的成交额的 % ,即人民币/ 港币
元(不
足
元按
元计收)作为认购该物业的定金,由代理方代收,在签订本意
向书起
日内以
方式一次性付清。买卖成功时,该定金将作为付予代理
方之部分佣金,双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该物业的成交价和有关费用最终按认购方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为准。
四、买卖该物业时,其现状及附属配套设备以认购方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情况为准。
五、在认购方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由于认购方的原因使买卖不成功, 则代理方有权不返还定金, 认购方不得有异议。
若由于业主的原因使买卖不成功, 则代理方须将所收的定金退还给认购方 (不计利息),认购方不得再追究代理方的
任何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六、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影响本意向书的公平、公正履行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八、本意向书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认购方、代理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九、其他约定:
八、本意向书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认购方、代理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其他约定:
认购方:
代理方:
(签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