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公证书样本x
商标权公证书样本
商标权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生产的 (商品名称)上的
商标,已于 年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核准注册,取得第 —号〈商标注册证〉。该商标的专有权属于我国
(单位全称),该商标的有效期为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 (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章或签名)
M 日
(以 下简称 甲 方) 因
^纷一案,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
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 与 的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 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
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 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 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 诉、上诉的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六、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 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 向乙方缴纳费用 )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 本协议有效期限,应白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判决、调 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 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年 月曰
签订地点:
执行异议书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 行。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 标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执行标的是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 是权
利人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执行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 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而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以确保执行 工作的正确性。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允许案 外人提出异议。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案外人的权利, 是有错必纠 的工作作风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当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向执行员提出,并说明理由,提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