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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一级英模有啥待遇

时间:2024-05-19 03:55:30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篇一:关于追授朱晓平等5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追授朱晓平等5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

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信息发布时间:2010-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

北京时间2010年1月13日,海地首都太子港发生里氏7.3级强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正在当地执行维和任务的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局长朱晓平、国际合作局副局长郭宝山、装备财务局调研员王树林、国际合作局维和警察工作处主任科员李晓明、警务保障局政府采购工作处副处长赵化宇同志不幸遇难、以身殉职。

朱晓平等5名同志从警以来,始终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顽强拼搏,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将全部的青春和热血奉献给了公安事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他们积极投身国际维和工作,不怕牺牲、不辱使命,为维护世界和平的崇高事业不懈奋斗,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他们不愧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国际维和事业的先锋,他们是全国200万公安民警的杰出代表,是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决定,追授朱晓平、郭宝山、王树林、李晓明、赵化宇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全体公安民警要以朱晓平、郭宝山、王树林、李晓明、赵化宇同志为榜样,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

公安一级英模有啥待遇

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篇二:八大英模事迹

张思德 (1915年4月19日—1944年9月5日) 四川仪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楷模。1915 年 4 月 19 日 ( 农历三月初六 ) ,这天是谷雨节气。张思德出生在四川仪陇县六合乡韩家湾的佃农张行品家中。 1933年12月参加红军,不久加入共青团。193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一次反六路围攻的战斗中,他右腿先后两次负伤强忍剧痛,冲入敌阵,缴获了敌人两挺机枪。在长征途中,他曾两度经过人迹罕到的雪山、草地,历尽千辛万苦。1944年,组织上再次派他到安塞县烧木炭。9月5日,他正在炭窑内工作时,炭窑突然崩塌,不幸牺牲

董存瑞,河北省怀来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第11纵队32师96团2营6连6班班长,小时候读过几天书,后因家贫而辍学。1945年8月参加八路军,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荣立大功三次、小功四次,荣获勇敢奖章三枚、“毛主席奖章”一枚。1948年5月25日,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因部队受阻于敌军的桥型暗堡,董存瑞毅然抱起炸药包,冲至桥下。因身边无处安放炸药包,危急时刻,董存瑞毫不犹豫地用自己的身体充当支架——手托炸药包,英勇牺牲,此时,未满19岁。

邱少云(1926~1952),革命烈士,中国人民志愿军一级英雄。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在一次执行潜伏任务时,不幸被敌人燃烧弹击中,全身被火焰燃烧,但邱少云为了不暴露目标,影响整体战斗部署,始终趴在火中,纹丝不动,直至光荣牺牲,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了整场战斗的胜利。

黄继光,1931年生于四川省中江县,中国人民志愿军第45师135团9连的通讯员。1952年10月19日在朝鲜上甘岭地区597.9高地阵亡。被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追记特等功,并授予“特级英雄”称号;所在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授予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和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

苏宁,1969年入伍,生前系中国人民解放军65435部队参谋长。 1

苏宁

991年4月21日上午,苏宁现场指挥团队建制连手榴弹实弹投掷训练时为保护战友牺牲,牺牲时年仅38岁。1993年,中央军委授予他“献身国防现代化的模范干部”荣誉

称号。2009年入选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名单。苏宁是一位在我国改革开放年代献身国防现代化的英雄,是中央军委决定在全军连以上部队悬挂画像的解放军8位著名英模之一。

苏宁出生在军人家庭,他的父母都是我军的高级干部。自1969年参军以后,苏宁在22年里,全身心投入国防科研,为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的成绩。1991年4月21日,在一次手榴弹实弹投掷训练中,他为了战友的生命安全而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991年4月29日牺牲,年仅38岁。

苏宁在短短的38年人生道路上追求的目标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献身。他用行动实现了自己的理想。苏宁牺牲时任某炮团少校参谋长,电影《炮兵少校》说的就是苏宁的事迹。

李向群 (1978年6月~1998年8月22日)海南琼山人。1996年12月入伍,广州军区某集团军“塔山守备英雄团”九连一班战士。1998年8月5日,他随部队赴湖北荆州抗洪抢险,14日在抗洪抢险一线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公安县南平镇堤段的抗洪保卫战中,他带病坚持抢险,先后4次晕倒在大堤上,终因劳累过度,抢救无效,于1998年8月22日壮烈牺牲,年仅20岁。

雷锋,原名雷正兴在庚辰年,家人取乳名“因出生庚伢子”(长沙话)。他是一位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

1940年12月18日,雷锋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解放前,他一家亲人相继含恨死去。 时年7岁的雷锋沦为孤儿,在穷乡亲的拉扯下,挣扎着活了下来。

1956年,雷锋高小毕业,先后在乡政府、县委会担任通讯员和公务员 。

1957年,雷锋在团山湖农场开拖拉机时,加入了共青团,在根治沩水河中,被评为工地模范 。然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

次年,团、营嘉奖多次,被誉为“毛主席的好战士”。

1958年11月,在他不满18岁时,雷锋来到鞍钢参加工业建设,三次被评为先进生产者,五次被评为红旗手,十八次被评为标兵。

1962年8月15日上午8时,雷锋与战友乔安山在准备前去洗车时,雷锋下车指挥倒车,车轮打滑,碰倒了一根晾衣服的木柱,这根木柱打到了雷锋右太阳穴上,雷锋当即昏死过去,经抚顺市望花区西郊职工医院和来自沈阳的医疗专家抢救无效,于12

时5分不幸英年早逝,年仅22岁.。

雷锋日记

1949年8月,雷锋的家乡湖南望城解放后,雷锋从此走出了痛苦的生活。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幸福成长,他参加儿童团,进小学读书,并第一批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少年先锋队。1956年,他小学毕业后参加了工作。先后在乡政府当通讯员和中共望城县委当公务员。他工作积极,埋头苦干,被县委机关评为“工作模范”。195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此后,他相继在望城县沩水工程指挥部、团山湖农场和辽宁鞍山钢铁公司化工总厂当拖拉机手和推土机手,工作出色,多次被评为“红旗手”、“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出席了鞍山市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60 年1月8日,雷锋应征入伍,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杨业功,第二炮兵某基地原司令员。1963年8月从湖北省应城市入伍,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参谋、作训处长、旅长,基地副参谋长、副司令员、司令员等职。入伍40多年来,他牢记军人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特别是走上基地领导工作岗位后,殚精竭虑,忘我工作,为部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和军事斗争准备呕心沥血,拼搏进取,做出了突出成绩。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2003年当选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4年7月因积劳成疾病逝。

杨业功(1945-2004)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典范,我军新型指挥员的杰出代表。湖北省应城市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副参谋长。1963年参军,历任战士、排长、参谋、作训处长、旅长和基地副参谋长、副司令员、司令员等职,少将军衔。他入伍40多年特别是担任领导干部以来,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勇于开拓,严以自律,模范践行党的宗旨,出色履行职责使命,为我军导弹部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4年7月,因积劳成疾病逝。2005年12月,中央军委授予他“忠诚履行使命的模范指挥员”荣誉称号。胡锦涛主席号召全军官兵学习杨业功奉献、创新、务实、自律的精神,更好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张思德 (1915年4月19日—1944年9月5日) 四川仪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楷模。1915 年 4 月 19 日( 农历三月初六 ) ,这天是谷雨节气。张思德出生在四川仪陇县六合乡韩家湾的佃农张行品家中。

1933年12月参加红军,不久加入共青团。193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一次反六路围攻的战斗中,他右腿先后两次负伤强忍剧痛,冲入敌阵,缴获了敌人两挺机枪。在长征途中,他曾两度经过人迹罕到的雪山、草地,历尽千辛万苦。1944年,组织上再次派他到安塞县烧木炭。9月5日,他正在炭窑内工作时,炭窑突然崩塌,不幸牺牲。

苏宁

1991年4月21日上午,苏宁现场指挥团队建制连手榴弹实弹投掷训练时为保护战友牺牲,牺牲时年仅38岁。1993年,中央军委授予他“献身国防现代化的模范干部”荣誉称号。2009年入选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名单。苏宁是一位在我国改革开放年代献身国防现代化的英雄,是中央军委决定在全军连以上部队悬挂画像的解放军8位著名英模之一。

篇三:公安英模事迹汇报材料

甘于平凡岗位,无悔从警之路

------胡波同志先进事迹汇报材料

胡波同志,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三级警督,现任全州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惠于警队钢铁般纪律,坚强的意志,严谨的氛围,胡波同志在从警15年以来,时刻以一颗赤诚的心诠释着一名新时代人民警察的定义,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着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创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始终把党的事业同自己的理想溶为一体,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当代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对社会、对人民、对事业的高度负责和执着追求,用实际行为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无愧于时代的检验,人民的重托!

一、忘我工作,打造平安和谐全州

全州县地处湘桂交界之处,是广西北上中原的咽喉要道,商贾云集,名副其实的广西北大门,无论人口和管辖地域都堪称桂林市第一大县。特殊的地理位臵和复杂的治安环境对于维稳工作是一大难题,刑侦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躬身实干是胡波同志的人生信条,奉献刑侦事业是他永恒的

追求。胡波同志从警15年以来,特别是参加刑侦工作以来,打开了一个平凡警察的人生精彩序幕。胡波同志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近万起,其中侦破命案200余起,特别是近三年来,他亲自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800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000余起。2007-2008年连续两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5月荣获桂林市十佳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11年荣获全区“追逃能手”荣誉称号(记二等功一次)。

2010年10月,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上级任命胡波同志担任全州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走上领导岗位,他始终不忘自己的本色和职责,用他的话说:如果说以前我是一个战斗员的话,那么现在我既要当好战斗员,还要当好指挥员。作为全县刑事案件侦破的当家人,胡波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办人情案,不收黑心钱,不做保护伞”, 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 时刻用实际行动践行入警誓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勇挑重担,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局党委的领导下,脚踏实地,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无怨无悔地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担任大队长以来,胡波同志带领民警屡破大案要案、打黑除恶、开展追逃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战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大队上下的支持下,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胡波带领同志们从辖区多发性侵财案件入手,严厉打击街面“两抢”、入

室盗窃、街面诈骗、农村地区偷牛盗马盗狗、盗抢机动车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仅去年以来,就打掉飞车和徒步抢夺团伙8个,抢劫团伙6个,盗窃团伙12个,诈骗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9人,破获案件200余起,追缴被盗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车及耕牛、现金及金银首饰等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在担任大队长以来,胡波同志直接参与侦破的各类刑事案件500余起,其中命案28起,共刑拘763人,逮捕245人,打掉涉黑团伙52个,其中相当部分属于区市级比较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这期中包括2010.10.6杨时伟母子被杀案、全州首例零口供定罪的2010.10.17命案、2010.10.20无名尸体案、社会影响较大的2011.2.21校园中学生命案、2011.4.16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案、部督2011.6.23强奸杀人案等疑难案件的侦破、2012全州工矿企业保险柜被盗系列案件。

2012年,全州县现发命案10起全破。命案必破,胡波牢记在心,他把学到的技侦情报分析研判的方法和技巧,结合以前曾从事过刑事情报信息研判的工作经验,大胆地创新思维,创造性地灵活运用于分析研判工作中去,屡屡突破“破骨头”,对大量的数据进行细致地分析研判后,共分析出有价值的线索10余条,准确深挖出6名命案作案嫌疑人的藏身地点,为抓捕工作指明了的方向。特别在侦破“4.21”抢劫杀人案中,他的灵活创新侦查理念和独到的立下了汗马功劳。

2011年5月开始的 “清网行动”中,截止到当年12月14日,胡波同志带领的全州县刑事侦查大队共抓获网逃124名,其中投案自首81名,命案逃犯23人,10年以上命案逃犯7人(其中潜逃时间长达28年的逃犯一名)。在2011年的清网行动中胡波同志亲力亲为,站在第一线随警作战,率先做到“四带头”:带头吃住在单位、带头上门教育规劝、带头冲锋陷阵、带头严守纪律;始终做到“四亲自”,即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挥调度,亲自包案追逃、亲自督导落实。曾先后到桂林、重庆,贵州等地外出追逃,一去就是十天半个月,往往是回来之后连家都顾不上回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追逃工作。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成绩的取得是光鲜的,付出的心血是艰辛的,胡波同志在这些成绩取得的背后的付出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在他的工作字典里面没有星期日,没有节假日,警情就是命令,每当提及父母妻儿他的愧疚之情就涌上心头,难以自抑,因为他给他们的时间太少了,他的妻子也是一名警察,同时也是一位非常贤达的警嫂。自从他干上刑侦工作以来,他经常是加班加点,回家之后已经是极度疲劳了,倒头就睡,家里的事情是不再指望他了,这么多年以来,很少陪妻子散步,更不用说外出旅游散心,孩子不止一次埋怨他不回家,对他的抱怨最多的就是没时间陪着一起玩,忘我的工作换来的是大案、要案的侦破,全州刑侦工作不但保持了“命案破案增多,发案减少”的强劲势头,同时结合清网追逃行动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换来了全

州治安环境的好转,一方平安得以保障!

二、心系群众,树立当代警察形象

一个优秀的中共党员,一个力耕求实的警界模范,首先是一个深赋同情心念大众的人,才能开创出耀眼的警界业绩。胡波同志就是这样的。群众事无小事,千家欢乐,万家平安是胡波同志从警最大的心愿。

在“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等心系群众的工作中,胡波同志根据大队的实际情况,精心构建行动措施,扎实开展,主动作为,锤炼队伍,树立形象,抓细做实“深入走访”和“开门评议”两大关键环节,以有效的工作举措狠抓了落实,充分体现出刑侦的工作特点,集中智慧和力量,及时攻坚,破获了一批大要刑事案件,始终保持了严打整治高压态势,提高了“打、防、控、服”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信任感和满意度,用行动显“威”争“位”,创造性的开展了以下举措:一是走访,干警走出门。大队上下统一思想,分片负责,组织广大民警深入辖区、深入群众,扎实有效地进行了走访活动;二是评警,群众请进来。以“警营开放日”活动助推“开门评警大走访”。 以“向群众报告、请群众评议”活动为抓手,敞开大门访民意,打开心扉听民声。三是办案,全队动起来。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打击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的犯罪、重大刑事犯罪以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以严打刑事犯罪为主线,让人民群众感到社会治安更安全。

篇四:公安业务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与公安业务知识

一, 单项选择

1.现行《宪法》规定,当选主席的公民必须年满( )周岁

A 45 B 40 C 35 D 50

2 甲为杀死妻子在其碗里投放毒药,明智可能毒死孩子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妻子和孩子的犯罪心理态度分别是( )

A 均为直接故意

B 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孩子为间接故意

C 对妻子为直接故意,对孩子为过失

D 均为间接故意

3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且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个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4 下列哪项不属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 )

A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B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 不得毁灭证据

D 不得串供

5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A 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 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

D 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原则

6 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

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

A 不成立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7 对当场作出( )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

可以当场收缴

A 200元

B 100元

C 50元

D 20元

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 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 )或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B 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

起15日内

C 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D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9 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

A 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的刑事责任

B 适用基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C直接驱逐出境

D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0 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尚未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 )

A 警械

B 武器

C 警械或武器

D 警告

11 下列有关数罪并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最低刑以上,最高刑一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B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

C如果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不须执行

D数罪并罚有判决宣告后漏罪的并罚和判决宣告后新罪的并罚

12 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 )

A政治条件 B 文化条件

C经济条件 D社会条件

13下列哪一项不是戒严的执行机构( )

A 人民警察 B人民武装警察

C 武装民兵 D 人民解放军

篇五:新中国六十余年过万警察牺牲说明了什么

清明随感:新中国六十余年过万警察牺牲说明了什么?

2011-04-04 09:04:53| 分类: 【历史真相】 | 标签:民警 殉职 公安 因公 牺牲 |字号大中小订阅

新中国成立后每年都有民警因公殉职,但殉职人数的变化明显地分为4个时期。1949年至1980年是警察殉职的低发期,年均为32人。1981年至1989年是上升期,最高达到年殉职254人,年均为131人,是建国后前30年年均殉职人数的4倍。1990年至1995年是高发期,最高达到年殉职395人,年均为341人,大大高于上世纪80年代的人数。而1996年至2001年最高年殉职人数突破了500人,年均达到484人。此后,每年一般都在450人左右。

2008年2月26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做客新华网,就当年公安工作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访谈中,武和平介绍,2007年民警因公伤亡3797人,其中因公殉职的是452人。

武和平动情地说:“每天都有一名民警倒下,每小时都有一名民警受伤。”

关于殉职的原因,武和平介绍说,第一个就是“过劳死”。2007年,因为常年的超负荷工作,导致猝死的是211人,占到殉职总人数的一半。猝死的民警平均年龄是41.14岁,猝死原因多是心脑血管疾病,占到72.2%。和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现场壮烈牺牲的有7人,比2006年下降了65%。2006年殉职民警398人,和犯罪分子搏斗牺牲的12人。

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详细地分析了民警因公伤亡的四大原因:

一是工作任务繁重。当年全国110接警总量超过1.2亿次,平均每3.5秒接警一次,公安机关出动警力6633万人次,抓获犯罪嫌疑人86.4万人,救助危难群众312万人。

二是警力严重不足。我国经济发展快,人口流动性大,社会状况复杂性增大,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而公安机关警力的增长速度远远滞后,警力严重不足。世界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为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只有万分之十二,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三是暴力犯罪倾向日益严重。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常铤而走险,采取极端行为实施犯

罪、报复社会。遇到抓捕时常使用枪支、刀具凶器对抗,导致民警伤亡增加。

四是民警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受一些因素的制约而提高较慢。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所队,民警的防护装备和武器警械严重短缺,如防弹防刺背心、防弹头盔、警棍、手铐等。

英烈补偿金最高170万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对革命烈士、伤残军人有一系列优抚政策,但没有明确对人民警察的优抚规定。直到1989年民政部、财政部才下文,明确警察被评为革命烈士的,参照军人优抚规定执行。此外,很长一段时间,优抚数额一直较少,最高为基本工资的40倍,也就是1500元左右,一般也就几百元。

近日有文章称,毛泽东的儿子毛岸英1950年11月在朝鲜牺牲,有关部门漏发了他的牺牲证明和抚恤金,1990年按当时标准进行补发,只有320元。

大幅提高警察的抚恤补助是2000年以后的事。

最先提高优抚补助的是南方一些经济发达省份。2001年,江苏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安民警抚恤补助暂行办法》,决定从下一年1月1日起,因公牺牲的民警家属将获一次性抚恤补助金两万元。其中对事迹突出者加发抚恤补助金1万元至3万元。被追授全国公安英模和革命烈士称号者,加发抚恤补助金8万元。对因公重伤、残废的民警,分别发放5000元至两万元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对在高中以上学校就读的牺牲民警子女发放2000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助学金。

过了仅一年,江苏又大幅度提高民警抚恤标准,民警因公牺牲最高可获抚恤补助金30万元。

2003年,江苏修订了《公安民警抚恤补助暂行办法》,规定从当年8月1日起,对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家属一次性发给抚恤补助金10万元;荣立一二等功者,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江苏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15万元;革命烈士、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模、全国劳动模范,颁发20万元;授予革命烈士并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模称号的,颁发30万元。

又过了一年,国家全面提高了民警的抚恤和补助。

2004年,公安部、财政部下发了《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对2003年1月1日以后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家属一次性发放抚恤金10万元,被评为烈士的20万元。加上商业保险,牺牲民警抚恤金可达几十万元。对198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家属,每年发放特别慰问金5000元,连续发放20年。

近年,各地又陆续提高了警察牺牲抚恤金和补助金。重庆成立了“金色盾牌·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社会各界认购踊跃,截至2009年9月28日,首批认捐金额已达1.007亿元。

从2009年10月1日后,因公牺牲被评为革命烈士并被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可获得一次性救助170万元;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救助60万元;因公达到伤残一级的,一次性救助30万元;病故的,一次性救助两万元。

有些伤亡原本可以避免

2009年4月7日,《法制日报》刊载记者调查,认为有些民警的负伤或牺牲实际上是可以

避免的。调查援引几个案例说明这一观点:

2006年的一天晚上,一名歹徒在云南某市一个手机店抢夺两部手机后逃窜。一名民警恰巧经过此地,在听到“抓小偷”的喊声后,立即向犯罪嫌疑人逃窜的方向追去。追至一个仓库楼梯口,民警大声喊道:“我是警察,你给我出来!”同时打开手机灯光照着寻找。歹徒突然从黑暗中冲出,民警扑上去与其搏斗。歹徒持刀刺向民警胸部,民警仍死死抓住歹徒不放,被拖出70多米。最终,歹徒被赶到的群众协助抓获,这名民警却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有警方权威人士认为,这名民警的大无畏精神和忠于职守的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但对只身一进行抓捕的不利因素估计不足,在不具备抓捕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出击,伤亡在所难免。

2008年4月,云南某县公安局的民警对涉嫌强奸幼女已潜逃近两年的陶某实施抓捕。当两名民警控制住陶某准备将其带离现场时,陶某的父亲突然抄起一把剔骨刀刺向民警,导致民警一死一重伤。

当时民警实施抓捕前携带了3件防刺背心、两根警棍、3根木棍和一副手铐,但却把这些器械放在车上,赤手空拳进行了抓捕。

“这暴露出民警轻视对手的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公安部门权威人士评论说,“我们必须认识到,只要喊一声?我是警察?就能震慑住犯罪嫌疑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执行抓捕行动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武器或其他警用装备,降低执法风险,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在实际执行公务时还有许多处置不当的例证,如交警在查处违规车辆时下意识地跑到车前进行拦截,或拉住车门,试图阻止其逃离等都会招致危险。

而许多警察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更多地用智慧制服歹徒,这样的民警也是英雄。

云南某地一辆长途客车行驶到野外的偏僻路段时,车上5名青年突然亮出尖刀抢劫。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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