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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完整)

时间:2022-11-24 22:15:11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完整)

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3篇

【篇一】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

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及预防措施

摘 要:有组织犯罪是现在社会中一种高形态的犯罪,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威胁着人民的自由与安全。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由于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包括很多方面,包含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和法律等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完整的综合系统。因此,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出发,设立特定的机构,完善我国有关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十分必要。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法律制度;
完善

一、有组织犯罪的阐释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解释有以下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1.本质特征说

该主张认为有组织犯罪应该从两个方面表述:一是有组织犯罪并不应该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而是有组织犯罪肯定是由几个个体组成。二是既然它是有组织犯罪里的共同犯罪,那应该在这些个体之间相互协调并在某种形态的有组织犯罪里改变形态[1]。

2.广狭概念说

该主张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这两个概念我国学者比较看重于广义概念上的界定而不重视狭义概念上的界定,然而有些学者喜欢主张广义狭义相互结合比较角度进行界定。有些学者把有组织犯罪和犯罪集团的概念列入有组织犯罪的狭义概念之中,超出了对“狭义”的范围,应该将一般犯罪和犯罪合伙的团体作为最初的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扩大,充实对它的界定范围。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有组织犯罪在它的不同活动中有不同的刑事立法的相关法条及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犯罪活动,它采取暴力、贿赂等手段,且犯罪组织机构具有层次性协调性。

1.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

有组织犯罪,应该是黑社会、团伙犯罪,并不是政治性的组织,它们在政治和经济利益上一般都比较安稳,在寻求自己的人身安全性的同时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经常在实施犯罪后采取一系列措施逃避法律的规则。

2.具有组织性和纪律性

有组织犯罪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这是区分一般共同犯罪的主要特征。有组织犯罪具有长期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而且犯罪的组织成员是永恒性的且具有自身的组织纪律性,它的重要的成员都保持一致,内部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和秘密性。

3.基本手段是暴力形式

有组织犯罪的基本手段是恫吓和暴力,有些犯罪的行为一定是由暴力方式才能实现,比如谋杀、敲诈勒索、强制性的收取一些占地费之类的等等。

二、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立法概况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我国有组织犯罪里是一种状态,它是由一般有组织犯罪和合伙有组织犯罪形成的。然而同时我国在这些方面有很多的争议和舆论,在我国刑法中当时并未对它作出相应的措施,所以在司法的实践中对这类似的犯罪案件通常是根据《刑法》的共同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规定进行解决。

邪教组织的犯罪立法,是在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利用封建迷信的手段和蛊惑人的心智加以惩治和反对。同1979年《刑法》相比,1997年《刑法》对会道门、邪教犯罪的规定有了较大的变化:一是统一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二是改变恶劣罪名、过去的罪名同现在的罪名完全不同;
三是增加了邪教组织这个称谓。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2]彻底镇压反动派和国内外反华组织的嚣张气焰,并且打击了它们危害我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行为。彻底地剿灭这些利用封建迷信来实施的犯罪活动,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对付邪教和封建等组织犯罪,大力推进有法可治,依法治国的方针。

国际范围内存在的恐怖犯罪活动显得更为严重,而且存在的形势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对各个国家都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多的需要全球各国的发展,但是恐怖活动犯罪以中国的经济缺口入手,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因此需要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来遏制恐怖犯罪的泛滥而实质上,1997年《刑法》规定了大量可能用来达到恐怖目的的其他具体犯罪,如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2001年6月,中国与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3]。“9·11”恐怖事件发生之后的10月份,在上海召开的APEC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上海共识》,再次表明了反恐怖主义的坚决立场。在立法上进一步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我国有组织犯罪司法中存在的缺陷

在理论和实践推进的过程中,有组织犯罪观念上的落后从根本上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对有组织犯罪观念上比较狭隘和古板,这是严重偏离有组织犯罪本身内涵的。在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非常狭隘,导致在刑法中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有局限性,使得刑法偏离了本身的发展轨迹和本来目的,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对“有组织犯罪”的规定不够。法律上的不完善,是当前我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重中之重。

当前国内有组织犯罪的迅速蔓延,使得决策方加强了对其的认识判断,即有组织犯罪正处于活跃时期。但是在加深认识的过程中,对有组织犯罪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到位,这就直接导致刑事立法上受到局限,对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力度和措施也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

在刑事立法过程中,我国仅仅是将有组织犯罪定位于需要惩治的犯罪条目,而对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没有明确认识,因此就不能对有组织犯罪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据统计,“1983年至80年代末,对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国外和境外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千余人,涉及黑社会组织80多个。”这些有组织犯罪案犯在境外大部分被通缉,但是有些未被抓获的罪犯入境后更是为所欲为,以开皮包公司、假工厂为由,从事洗钱、走私等违法行为。他们借鉴在国外的经验,使得犯罪的方式手段在我国得不到查处和惩治,这样愈演愈烈,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可想而知。

四、惩治预防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完善措施

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狂,打击它的有效工具是法律,所以各国都加强和完善有组织犯罪的立法。由于法律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杰出表现,很多的国家都十分重视这方面的立法。我国目前有组织犯罪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犯罪行为的表现状态还很不完全,规制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在我国还处于立法讨论阶段,现今,我国还未出现一部完整的规制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法规,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法规的制定,更有力地打击我国有组织犯罪。

在我国,各个地方的公安局仅仅通过几次的个别行动来打击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并且没有对已经出现各类有组织犯罪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也没有继续追查他们的后续活动,这在打击有组织犯罪,特别是打击暴力形态的有组织犯罪是非常不足的。因此,我国很有必要成立一个直属于我国公安部,直接受其领导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机关,进行对有组织犯罪的侦破和惩戒。这样就不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同时,专门机构直属公安部的另外一个优点就是,能够配置比较先进的刑侦工具,针对犯罪技术较高、反侦察能力较强的犯罪组织,就能较快的破案,免得受制于刑侦技术而放纵犯罪。

有组织犯罪在当今趋势是越来越国际化,各个国家的犯罪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组织存在联系和关系。这是世界各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新问题。有组织犯罪不仅是打乱全球的经济增长和危胁国家的安全。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对加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达成了共识。在1994年的那不勒斯部长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有组织的跨国犯罪的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计划》,这个计划的签署与通过标志着全世界为控制有组织犯罪展开合作的新开端[4]。

五、结语

有组织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最高级形态的犯罪,严重影响着各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极大地威胁着人类的自由与安全[5]。随着近几年有组织犯罪的迅猛发展以及犯罪组织制造震惊世界案件的频繁,有组织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因此,针对有组织犯罪中存在的现实矛盾不足,我们应积极完善有组织犯罪立法,从而更有效地维护人民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谢勇,王燕飞.论有组织犯罪研究——十年回顾、评价与前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3).

[2]杨涛,吴华清.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的基本策略[J].中国刑事警察,2006,(2).

[3]吴鹏.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研究[D].上海大学,2008.

[4]冯殿美,曲振涛.有组织犯罪的成因及其对策分析[J].法学论坛,2003,(3).

[5]李洁.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及其消解途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6).

【篇二】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


浅论有组织犯罪
提纲:
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二、有组织犯罪形式方式三、有组织犯罪的认定四、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五、有组织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对策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形成认定趋势发展预防对策
有组织犯罪一直以来都是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恶性毒瘤,如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邪恶势力,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最鲜明的特征,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内在原因、发展、演变、趋势等问题的深入分析,在摸清楚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潜在规律后,从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市场预防,断绝犯罪效益,增加犯罪成本等几个方面提供有效预防和制止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对策。
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有以下几种说法:1、犯罪集团说:有组织犯罪就是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它是一种最为严重的共同犯罪。
2、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说:有组织犯罪是指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犯罪,其组织结构严密,登



记森严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范体系的犯罪联合体。
3、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普通犯罪集团说:有组织犯罪就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组织有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
以上三种观点都带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因素,但已存在片面性对有组织的含义理解有歧义。所谓“有组织”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主体本身的组织,二是行为主体的组成结构。笔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和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组织,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例如: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在特殊情况下,虽然没有形成犯罪组织,但行为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某种犯罪,由于带有明显的行为上的组织性,为此也称为有组织犯罪。
二、有组织犯罪的形成方式1、家族型
所谓家族型:就是指由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成员为基础形成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即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犯罪组织就是一个家族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典型代表。
2、地域型
这是以一个地的朋友、同乡等关系的人为主组织起来的犯罪组织,即以地缘关系形成的犯罪组织,地域型的犯罪组



织往往以累犯或惯犯为头目,以本地的一伙犯罪分子和游手好闲之徒为骨干而形成的,是典型的地方流氓恶势力。
3、犯罪联合体型
这是由各种犯罪团伙和集团联合组成的一类犯罪组织形式。一般说,犯罪联合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松散型,另一种是稳定型。
三、有组织犯罪的认定
对有组织犯罪的认定即是对法律的适用,司法实践领域对犯罪的认定一般是遵循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来加以进行,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对有组织犯罪的认定,即三个基本要素:
1、组织要素
在对有组织犯罪进行认定时,确定“组织”的存在是一件颇为困难的事情,为此采用的对策是,着重审查各成员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意愿以及有无合力而为。而行为人如何加入组织,以及组织各成员之间是否彼此相识,有无等级关系等则并非认定有组织犯罪的必备要素。
2、组织的稳定性要素
对于组织稳定性的要件主要采用了主观标准来判断,即只要证明各行为人具有在一定时间内维持长久稳定的犯罪活动的目的,尽管行为人上述目的并未实现,亦足以认定存在稳定的犯罪组织。



3、犯罪目的要素
共同犯罪意图是有组织犯罪必备的主观要件,这种意图可能是确定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在确定的意图中,可以是意图实施某一种犯罪,如抢劫罪、或绑架罪等,也可以是多项犯罪,如非法借贷、勒索和剥夺自由罪等。
总之,在认定有组织犯罪问题上,如果行为人达成一致的犯罪意思,并意图稳定地合力从事犯罪活动即构成有组织犯罪。
四、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
当代中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从总体上说是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的黑社会势力。当前中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虽然还未具有庞大的组织,但就其发展的广泛性,特别是犯罪的严重性,作案的比例明显增大,“武装化”程度增强,作案手段更加凶残,趋于职业化、智能化、现代化,已达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此次我们应该看到,大量的团伙会发展成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势力。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势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典型的有组织犯罪的预备队,或者说是其初始阶段,如果不严厉打击,综合治理工作跟不上,中国将会重新出现曾一度消失的黑社会犯罪是很有可能的。因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五、有组织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对策



犯罪市场是犯罪活动得以存在的前提,而犯罪预期收益大于犯罪成本则是犯罪“理性人”、“经济人”实施其犯罪行为的准则。如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加里·贝克尔教授(Gary·S·Becker)认为“人们成为罪犯,并不因为他们心理与其他人有什么不同,而是‘成本’与‘收益的不同’”。因此,对于我国的有组织犯罪活动预防,我们可以从控制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市场,断绝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效益或者增加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成本为直接目标,从现实可行的各方面来构建我们的预防措施体系。
1、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市场的预防(1减少商品短缺现象的存在
与正常市场相对应的犯罪市场的产生,原因是由于正常上不能提供满足人们需求的要求。绝对或是相对匮乏的商品是有组织犯罪活动关注的目标,例如:我国的高档汽车、原油、香烟,由于供求关系不平衡,客观上形成了较为有利于卖方的市场。此次有组织犯罪集团就可以通过非法的手段或者渠道(例如走私、贿赂等方式)获得该种匮乏的商品,以谋求经济上的利益。减少或消除商品短缺的现象就成为我们控制预防有组织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2加强违禁品管理和控制
这里的违禁品是指国家禁止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但是,需要并没有因为这些商品或服务的被禁止而



消失,对于有组织犯罪而言,从事该类行为既容易获得超高的利润,也容易形成市场的垄断。因此,对违禁品的严格管理也是预防有组织犯罪的必要措施。
(3抑制公众对非法商品和服务的要求
联系前两个方面,犯罪市场的形成必须要对非法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方,否则在非法商品和服务将不能实现其“价值”。公众对非法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可能会出现膨胀的趋势,因为经济的全球化意味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全球化下的需求必然较一国条件下的需求,无论在范围、品种和质量上都要大得多,这中间当然也有对非法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但是,抑制这种需求却是一件比前两个方面更为困难的事,因为这其中包含有消费者心理偏好的内容,而这又受到商品短缺和犯罪化的影响。所以,犯罪市场形成的三个方面要联系一致。
2、断绝犯罪效益
断绝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效益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1阻止犯罪效益的实现
现行的财务审查和管理制度,使得有组织犯罪的收益并不能像合法收益那样可以自由、任意地被使用。犯罪集团必须将有组织犯罪的非法所得浅论经我国有组织犯罪通过各种形式转换成形式合法的收入,这就是洗钱的行为。因此,



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社会对洗钱行为采取了各种较为有效的法律以及金融制度上的措施来防范洗钱行为。
(2建立事后的没收制度
有组织犯罪以牟取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而且以其非法收益为其存在、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建立没收有组织犯罪非法收益的制度,剥夺了有组织犯罪的犯罪资本,也就剥夺了其强大的犯罪能力。
3、增加犯罪成本
增加有组织犯罪的成本,是与控制犯罪效益相对应的,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加强证人保护措施
由于有组织犯罪有强大的犯罪能力,对社会公众的压力比一般犯罪要大得多,这往往对证人出庭作证构成威胁,证人因畏惧报复而不敢作证,最终使得这些犯罪人得以逃脱电网。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更多考虑的是运用治安行政法法规、刑事法律对打击、报复证人者予以处罚的方法来实施证人保护,为此我国是可以对证人身份保密制度进行完善,推行对证人进行安全隔离等制度。
(2采取一些特殊的侦察手段
特殊的侦察手段包括窃听、监视等方式。对于特殊的侦察手段可以采用,但应该慎重,合理的模式是先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它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并且应当将特殊手段的使用



领域限定在非常有限的范围。
(3建立制裁其与犯罪组织非法交易的法律体系有组织犯罪之所以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原因是政治腐败。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反腐败的力度,将有组织犯罪的手段成本提高到更完好的水平。
(4建立职能化、专业化和效能化的国家有组织犯罪机构有组织犯罪的职业性和隐蔽性要求反有组织犯罪的机构具有职能化、专业化和效能化功能。具有设立专门化、职能化机构,才能提高反有组织犯罪的效率,即时的处理有组织犯罪的案件,降低犯罪活动的成功率和破坏面。为此,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反有组织犯罪机构的建设和完善。
(5加强国际反有组织犯罪的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化趋势要求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力量,打击本国的有组织犯罪。此外,还应该积极参加国际合作、配合、协助它国的打击活动,包括参加相关的国际条约,履行国际义务。加强信息、情报的收集和交换以及人员交流。参加国际讨论会,会议增强学术交流。互惠的进行司法协助,如引渡、代为搜查、刑事诉讼转移管辖等。
总之,当前我国有组织犯罪已经出现了各种现实案例,但仍然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首先,在犯罪现实与过程中都是相互包容、相互转换的;
其次,由于有组织犯罪的发展速度



比较快,很难期望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内把所有有组织犯罪的类型等全部包括无遗;
最后随着有组织犯罪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已有的类型等将会出现新的变化,而且新的类型等诸多因素也肯定会逐渐产生。因此,在打击有组织犯罪的问题上,我们决不能养虎遗患。我们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王汉斌《关于》,载《人民日报》1997年3月14日
[2]赵秉志主编:《新刑法典的创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80页
[3]郭自力:《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4]丁慕英:《中国对有组织犯罪——走私罪和洗钱罪的惩治与防范》,载《法学家》1998年第2期
[5]高一飞:《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6]高立:《有组织犯罪类型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6期92-105页
[7]叶高峰、刘德法:《集中犯罪对策研究》,2001年1月1日出版,出版社:中国检察
[8]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1页


【篇三】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

有组织就有归属感 
2008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暨第八届中国药师 周已经于1(1月中旬在石家庄顺利闭幕了。 此次大会期间,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 程院院士在内的全国1500多名医药及相关学科 
科技工作者,也包括广东省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 委员会和信息网的主任、药师们,会聚一堂,就新 
医改、药物经济学、医院药学及相关学科发展的焦 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学术气氛 
浓厚,受到了与会代表们的欢迎与认可,取得了良 
好的效果。 
此次大会开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 
长、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桑国卫院士向大会作了题 为《我国医药重大创新的设想与实施》的报告,从 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角度详细阐述了当前构建创 
新型国家对药学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为全国 药学工作者指明了方向。 
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协和医院教授李 大魁作了题为《临床用药风险管理探讨》的报告, 
紧密结合国内外医院药学工作实际情况,就临床 用药最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讲解,并提出了 
诸多先进的管理理念。 
大会期间,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 会的成立是中国药学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作为中国药学会第16个分支机构,药物经济学专 业委员会是中国药学会百年华诞以后成立的第一 
个专业委员会,它的成立体现了药物经济学学科 发展已经成熟起来,将引领中国药物经济学的健 
康发展,通过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以及政策咨询, 
促进我国健康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医药卫生资源的 
有效配置和使用,对中国药物经济学的发展将具 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此次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药师周 与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两会合一,也取得了重要 成果 中国药师周自1998年创办以来,一直伴随 
着社会与时代的进步,本着“团结、进取、求实、发 
展”的精神,紧密结合医药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以 及广大药师们的需求,已经连续举办了八届。本次 
药师周的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的主题是“合理用药、 
关注健康”。药师周活动已在社会与医药界产生了 
积极重要的影响,在全国药师们的心目中已经成 为重大的节日与盛会。 
参加本次会议的药学工作者,都感到有一种强 烈的归属感。 
大家都是药学会的会员,因归属于同一个学术 
团体而分享基本的信念、训练及伦理标准,这种团 
体归属感是专业认同的基础。药学专业人员在很 
大程度上通过与同行保持联系促进专业认同。这 种团体归属感就是能够发挥药学会学术团体的重 
要作用,这不仅是药师们自身成长的重要内容,而 且应该引起学术团体和行政组织机构的关注。 
作为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此次 来自全国各地的药师形成了普遍共识:必须进一 
步强化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医改的需要,从而在为 人们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用药的建议和指导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 
和谐社会、安居乐业,离不开人民健康这个前 
提,离不开药师的积极参与。“药师以人为本.全力 维护人民健康”是药师的宗旨,“关民健康。药 
师在您身边”是药师的承诺。通过中国药师周,增 
强我国药师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社会与 公众对药师的了解与支持,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社 
会共同努力! 
药师们,朋友们,让我们团结起来,奋发进取, 
励精图治。为全社会人民的健康,为药学事业的更 
加辉煌,贡献我们的力量! 
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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