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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7篇

时间:2023-07-21 17:15:04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篇一: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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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4.07?

  【字

  号】藏政发〔2021〕9号

  ?

  【施行日期】202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藏政发〔2021〕9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藏注册设有生产经营实体并与自治区、地(市)、县(区)招商部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明令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对投资者一律开放。鼓励和引导企业重点向高原生物、特色旅游文化、清洁能源、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产业投资。

  第二章

  税收政策

  第四条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含本数)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五条

  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半征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1.企业吸纳西藏常住人口达到企业职工总数50%(含本数)以上的;

  2.企业在西藏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40%(含本数)以上的(利用西藏资源生产产品或产品原产地属于西藏的企业不受40%比例限制)。

  本条款不适用于从事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企业。

  第六条

  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1.从事特色优势农林牧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或项目;

  2.符合条件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企业或项目;

  3.生产经营民族手工产品、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民族习俗生产生活用品的企业或项目;

  4.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和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企业或项目;

  5.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的企业或项目;

  6.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垃圾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或项目;

  7.投资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绿色新能源建设并经营的企业或项目,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的其他绿色产业或项目;

  8.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产值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仅对该产品进行免税);

  9.从事新药研究、开发和生产,传统藏药二次开发和规模化生产,中(藏)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的企业或项目;

  10.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1.福利院、养老院、陵园、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等从事与其主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所得;

  12.报刊业、图书出版业、广播影视业、音像业、网络业、广告业、旅游业、艺术产业和体育产业等九类产业中提供文化制品和服务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及其涵盖上述产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

  13.天然饮用水、电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等自治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14.吸纳我区农牧民、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五类人员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本数)以上的,或吸纳西藏常住人口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70%(含本数)以上的企业。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中,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减免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新制定西藏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第七条

  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国家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金融政策

  第八条

  企业向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用于西藏自治区境内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符合条件的贷款,贷款利率按西藏金融机构一般类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农牧业龙头企业,申请贷款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金融政策确定的西藏优惠利率政策。

  第十条

  企业在我区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对上市、挂牌、发债企业进行奖补。

  第十一条

  企业在藏投保商业车险、企财险、工程险时,可分别享受在全国统一费率基础上下浮不超过10%、20%、20%的优惠费率。

  第十二条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含本数,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第十三条

  原则上民营、中小微企业或“三农”、大学生创业等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担保费率不超过1%,奖补符合条件的各类融资担保机构。

  第十四条

  单列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年度增长计划,原则上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坚持市场化、法制化、一企一策、精准施策,为符合条件的重点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周转。

  第四章

  产业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对推动“七大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以及在产值增长、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的中小企业,支持申报自治区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企业进行农(畜)产品加工业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设计的,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对自治区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可申请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对兴办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基于资本或净资产约束机制,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股权投资,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2.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货物贸易企业,享受A类企业待遇,其货物贸易用汇自由,对其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3.符合条件的对外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外贸平台、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可申请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4.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可申请自治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可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监管。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第二十一条

  在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农牧业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积极支持“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五章

  土地政策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实施的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只要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企业工业项目建设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只要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企业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并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政府可以以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供应土地。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产业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

  第二十八条

  允许农村集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利用集

  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项目开发。

  第六章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第二十九条

  对介绍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到区内外中小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第三十条

  企业吸纳我区生源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年内给予100%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试行先缴后补,每缴纳1年即进行补贴。

  2.对在区内企业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由就职单位进行专业培训的,以1年为限,培训费用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3.鼓励企业对招用的农牧民低收入人口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凭培训资料、劳动合同、为贫困人口交纳的社保凭证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申领相应工种的培训补贴和一次性1000元的就业吸纳奖励资金;对招用农牧民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4.企业吸纳农牧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以工代训补贴2000元/人·月,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吸纳经培训机构培训后的农牧民低收入人口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分别给予培训机构和企业各500元的就业推荐和企业吸纳奖励。

  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建立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对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团委等部门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根据孵化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对其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第三十二条

  每年安排500万元科技创新券,向符合条件的“双创”主体发放,用于购买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第七章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企业登记业务,通过“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市场主体登记“跨省通办”,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新设企业外,全面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对企业实施登记部门与公章刻制、涉税事项、银行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一次录入、多次使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第三十五条

  企业低压用户(100千瓦以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高压用户(10千伏以上)接电“省时、省力、省钱”服务,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装表接电”4个环节。在用水报装时间上,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

  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集中报送的新建商品房登记业务和历史遗留问题除外)。

  第三十七条

  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中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对长期不承诺践诺的政府,上级机关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八章

  其他政策

  第三十九条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所有者,自治区从中小品牌推广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四十条

  支持企业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首次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配套奖补;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获得批准的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可享受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第四十一条

  鼓励、支持我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院所、高校等向企业开发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

  第四十二条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度发展,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企业投资经营者子女参加我区普通高考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创新招商方式

  第四十四条

  各级招商部门要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七大产业”,大力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会展招商、网络招商、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以及对口援助招商。企业对本地发展贡献突出的,由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办法进行奖励。鼓励援藏省市、央企将援藏资金用于保障民生、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十五条

  鼓励各地(市)及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飞地经济”、共建园区)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及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地(市)政策的相同条款优惠力度不得超过本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地(市)对签约招商引资项目,要明确相应领导牵头的审批落地服务专班,全面提升项目推进效率。重大招商项目实行引进洽谈“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口子甄别、一个层面酝酿、一个团队谈判、一套程序决策、一个班子落实”。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安排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地(市)政府招商引资方面开支,包括招商引资宣传推介费用、招商引资活动费用、奖励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突出县(区)的资金、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资金等,具体用途由各地(市)按财政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每年考核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企业全面享受本规定未尽的国家及自治区各项涉企优惠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明令禁止政策外适用于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

  第五十条

  本规定印发前制定的自治区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印发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18〕2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2.09.03?

  【字

  号】藏政发[2002]48号

  ?

  【施行日期】2002.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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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藏政发〔2002〕4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它是经济与文化融合的体现,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环境、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推进社会进步、实现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文化行业积极探索开展经营性服务活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商品属性逐步显现,文物展览、艺术演出等文化经营活动初见成效。文化市场迅速兴起,社会所办的文化产业有了较快发展,已成为我区第三产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总体来讲我区文化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文化的产业化程度低,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科技含量少,品种单调、规模较小、作业分散,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经营水平较差,远不能满足西藏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因此,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当前我区一项重要

  而紧迫的任务。

  我区文化资源丰富,民族特色浓郁,有着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条件。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顺应时代要求,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大力推进我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我区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新时期我区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按照与世贸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与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相一致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区文化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艺术生产力发展,繁荣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化进程,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

  我区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决抵制达赖集团反动文化宣传和黄、赌、毒等腐朽文化的侵蚀,淡化宗教的消极影响,同时要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调整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改善经营、完善管理、提高水平,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二)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创造良好的环境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开放型和规范化的文化市场,逐步建立多渠道投资、多样化经营、内容丰富、品种繁多、优势鲜明、具有我区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三)坚持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文化资源实施保护

  性开发战略。既要将丰富的历史、自然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又要有效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和民族民间文化及历史文化遗产,为我区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四)坚持大力发展、积极规范的原则。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同时要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区外乃至国外资本来我区兴办文化产业。在大力发展的过程中,要努力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我区文化产业逐步走向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文化产业,并使之迅速发展。文化产业产值递增速度明显高于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到2010年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5%以上,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以城镇为依托、能联系城乡、面向全国的开放型、多层次健全完善的文化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

  根据西藏文化资源状况、消费趋势和社会经济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把文艺演出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和影视音像业等,作为我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并以此为主导,带动相关文化产业的联动发展。

  (一)大力发展文艺演出业。以发展艺术生产力,繁荣文艺为目的,进一步搞好剧(节)目创作、演出策划、宣传包装和营销工作。逐步建立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我区演出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努力引导演出中介服务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要努力培育民间演出团队,挖掘农牧区乡土艺术人才和民族风情资源,积极开展民间民俗展演活动,鼓励各种形式的艺术表演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继续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大力培育区内市

  场,积极开发区外市场,努力规范市场行为,强化依法管理,促进我区演出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二)发展与旅游相配套的文化旅游业。我区文化旅游资源丰厚,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要积极鼓励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强化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坚持以文促旅、以旅兴文、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节日文化作用,以雪顿节、雅砻艺术节、珠峰文化节、那曲赛马艺术节等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节庆活动为载体,充分展示独具西藏特色的文化艺术和民族风情。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品牌,推动旅游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使我区成为全国重点文化旅游省区之一。

  (三)发展工艺美术品产业和会展业。要着力加强民族传统特色的艺术品、旅游纪念品的研究开发,注重推出我区民族艺术精品。积极培育艺术品、纪念品、文化用品市场,发展艺术品经营和拍卖中介机构。有计划地定期在区内外举办民俗、服饰、书画、摄影、工艺美术品等各种艺术展览和商品展览展销活动,推动文化艺术用品的创作、生产和交流,促进我区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繁荣发展。

  (四)发展文化娱乐业。积极引导、不断调整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结构,促进娱乐产品和服务在内容和层次上不断开拓创新。积极鼓励发展面向青少年和老年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引进和吸纳国内外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技术密集型强的现代娱乐项目,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正确引导和促进文化消费,满足社会多种文化需求。

  (五)发展文化艺术培训业,提高国民文化艺术素质。鼓励专业艺术院校面向市场开展有偿艺术培训,鼓励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少年宫、文化宫、老年大学等文化单位和各方面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开办舞蹈、音乐、美术、健身、健美、时装表演等艺术教育培训。重点扶持和大力加强业余文艺

  骨干业务知识培训和青少年校外艺术教育培训。积极培育艺术教育市场,规范社会艺术教育培训行为,大力推进我区艺术培训业快速健康发展。

  (六)发展影视音像业。大力应用影视、信息等高科技手段,生产、包装、传播我区文化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市场份额。积极鼓励影视音像业利用现代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生产经营,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大力发展影视音像市场和连锁经营网络,建立健全影视音像制品依法追究责任制度,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色情、走私、盗版行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正当守法经营活动,促进影视音像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加大改革开放和建设力度,从西藏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十五”我区文化产业总的要求是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创新要有新突破,改善管理要有新举措。

  (一)加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科学管理体制和灵活高效的生产经营机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职能转变到统筹规划、制订政策、把握方向、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搞好服务上来。要努力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对文化事业单位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对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单位要继续保留其公益性事业性质,财政予以经费保证。公益性文化和准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在确保其公益性质、必须的业务经费和正常公益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拓展相关业务、扩大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有偿性文化服务活动。对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要鼓励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深化内部管理、用人、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化管理,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二)积极推进体制创新,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跨行业、跨地区经营。

  鼓励打破地区、部门分割,以资产和人才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经营的文化企业。改变目前我区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作业分散、风险太、难以规模经营和效益低下的现象。积极支持组建自治区演出公司、舞台美术制作中心、艺术品开发公司等一批文化骨干企业。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和文化经营项目,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制定,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允许国内外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录,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我区文化产业开发。各种所有制文化产业均同等享受自治区支持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同台平等竞争,优势互补。

  (三)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要在确保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逐年递增的同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单位充分运用市场运作方式,多方筹措发展资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产业,鼓励支持组建各种类型的文化发展基金、文化投资公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文化股份公司,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加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对传统文化产品生产服务设施的升级改造。“十五”期间要完成自治区展览中心和县级新华书店、影剧院改造工程,为部分文化单位增添MIDI制作、字画装裱、工艺美术品加工、文化旅游车辆等设施设备,加大我区文化产品孵化基地建设,促进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文化产品尽快产业化。

  (五)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作用,面向社会广泛吸引区内外文化名人和文化经营等优秀人才来我区发展文化产业。着力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有计划地重点加强文艺创作、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经纪人队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于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和生产的人员要予以奖励。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

  管理才能以及所拥有的文化品牌创作、科研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参与分配。对于优秀和有特长的外地文化产业人才,在户口、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等方面享受自治区的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以事业留人,以政策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在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文化事业发展政策的同时,抓紧研究完善我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或创办文化企业。对其在实行企业化管理、创办文化企业之初的一定时期,继续按国家与自治区关于文化事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原财政拨款标准3年不减,三年之后,开始逐年减少财政补贴,过渡到自收自支的管理制度。为了推进文化行业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对文化部门新办自治区优先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同级财政应在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七)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规划、完善政策、明确目标、提出措施,狠抓落实。各级文化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具体负责抓好落实。为了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组成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全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办事机构设在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各地市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办法,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根据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施。

  二○○二年九月三日

篇三: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西藏自治区资源优势和产业政策分析

  摘

  要:本文从西藏自治区的资源优势出发。论述西藏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的现状和产业政策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对产业政策的思考。旨在指明西藏自治区基于资源优势建立和调整的产业政策。

  关键词:资源优势;产业政策;分析

  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总面积122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总面积的八分之一,人口总数262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小的地区。

  一、西藏自治区的资源状况:

  西藏自然条件复杂多样,区域差异明显,各地资源分布不均,主要资源有:

  1、土地资源,西藏有耕地面积343.14万亩,人均耕地1.41亩,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受自然条件和农业技术条件的限制,西藏垦殖系数和复种指数都不高,而广阔的水域基本上处于未利用状态。

  2、植物资源,西藏是中国植物最富集的省区之一,也是中国森林资源和药用植物资源的一大宝库。是最丰富、最独特的野生植物宝库。森林蓄积量为20.8亿多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84%。

  3、动物资源,到目前为止,在西藏已发现野生哺乳动物142种,鸟类488种98亚种,其中有22种西藏(青藏)高原特有种,西藏野生脊椎动物共计799种,构成了西藏的动物资源优势。

  4、矿产资源,据初步统计,已发现矿产多种,矿产地2000余处。已探明储量46种,产地164处。居全国前10位的有18种。矿种包括铬铁矿,锂,铜,硼矿、菱镁矿、重晶石、砷,白云母、泥炭,石膏、盐、芒硝、陶瓷土、硫、磷、钾、硅藻土、冰洲石、刚玉、水晶、玛瑙等。

  5、能源资源,西藏的地热蕴藏量居全国第一位。拉萨市当雄县辖区内的羊八井热田是目前中国最大的高温湿蒸气热田,也是世界已获开发利用的大型地热田之一。西藏能源资源主要有水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林草和畜粪等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非可再生能源资源发现较少。

  6、水资源,西藏是中国河流与湖泊最多的省区之一。西藏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据统计,西藏年平均天然水能蕴藏量约为2亿千瓦,约占全国总量的30%;地表水资源总量约为3548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13.5%;冰川水资源总量为3300多亿立方米。西藏可开发的水能资源约为5659万千瓦,占全国总量的15%。

  7、旅游资源,西藏具有优越和独特的旅游资源。西藏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也是藏传佛教的发源地和广布之地。人文景观种类繁多,具有独特的民族、民俗风貌。现已形成具有各自不同特点的拉萨、藏西、藏西南、藏南四个旅游区。

  二、西藏自治区的产业发展状况:

  1、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2001年,西藏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3年的49.0:14.8=36.2调整为目前的27.0:23.2:49.8;第一产业比重大幅度下降;第二、三产业比重显著提高,三大产业的结构类型由以前的“一三二”型变为“三一二”型;第一产业的主导地位逐步被第三产业替代,产业结构调整突破了掣肘,实现了优化升级,为推

  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了结构性铺垫。按照“稳粮增收调结构”的思路,积极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组织引导农牧民开展劳务输出,农牧区经济稳步发展。但是,就近阶段而言,西藏产业结构仍存在不合理之处,二产比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三大产业的结构比例来说,第一产业畸重、第二产业畸轻、第三产业不发达,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落后、不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具有典型的农业经济的特点。造成西藏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关联度差,各产业之间没有明显连接,产业之间没有形成一个产业对其它产业的较强需求与支撑,不利于产业发展和质量、效益的优化升级。

  2、重点项目建设得到加强。西藏自治区积极落实规划与项目,完成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大建设项目,青藏铁路已开工建设,城市市政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城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

  3、输血式的供给型经济,自身造血功能不强。有关研究表明,国家投资在西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中央给予西藏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投入是西藏产业结构演化的重要源动力,也是西藏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西藏自治区的产业政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这既为产业政策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是产业政策工作的重点。

  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区各级政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世纪初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思路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突出加强农牧业基础、落实规划与项目、改善发展环境等重点。

  1、高原生态特色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蔬菜基地、商品粮油基地、禽类养殖基地及草场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加工农畜牧产品。农产品方面,各地缩减了低品质的传统青稞、小麦等种植面积,增加了优质青稞和油菜、玉米、蔬菜等经、饲作物种植面积,使经济效益明显上升。畜产品方面,各地以黄牛改良、绵羊改良为突破口,优化畜种、畜群结构,同时开展畜产品加工,使畜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

  3、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西藏自治区推行节水灌溉技术,改变了大水漫灌等浪费水资源的灌溉方式。工矿企业及其他用水单位,都采取了节约用水措施,提高了水的利用率。

  4、合理开发硼砂、硼镁石开采,加工(限于合资、合作),铬矿的开采与加工(中方控股)

  5、开发利用盐湖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优势资源,优先开发易采选、易运输和价值高的矿产(如金、铬、锑、宝玉石、矿泉水等),并根据条件逐步加强其他矿产(如铜、盐湖矿产等)开发。对于全国短缺而西藏具有优势的矿产应根据国家需求和国际矿业市场态势,实行保护性开发或战略储备。

  6、生产藏药新品种、新剂型产品,藏医药业将充分发挥西藏丰富的药用资源和在治疗疑难杂症方面的优势,提高藏药研制、开发、生产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注重藏药材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力争建立全国最大的藏药材基地,形成全国藏医药研究开发生产中心,做大做强藏医药业。

  7、开发旅游景区(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西藏旅游业将努力加强旅游基础

  设施和导游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围绕西藏独特的人文

  和自然景观,深度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开发新的旅游线路和景区景点,构筑多元化的特色旅游区域,形成自然、人文、观光、休闲、度假齐全的大旅游产业体系。力争把西藏建成国际精品旅游胜地。

  8、加强公路旅客运输。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以拉萨为中心的公路交通网已经形成,全区有干线公路15条,支线公路315条,总长度2.2万公里。先后建成青藏、川藏、新藏和滇藏公路。完成了青藏、川藏公路的整治和中尼公路、黑昌公路的改造工程。加强公路旅客运输,发展第三产业是西藏经济发展的要求。

  四、对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思考:

  1、产业政策由所改变,1985年,西藏提出“以农牧业为基础,以旅游业为中心,以教育、交通、能源为重点,理关系,打基础,带动其他行业全面发展”的产业结构政策,这项政策从总体上提出了西藏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具有西藏特色,体现了产业倾斜发展的战略意图。1990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提出了今后西藏经济的战略重点是:必须重视农牧业为基础的战略地位;继续抓好能源、交通、邮电通信;重点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加工、矿业、旅游业和内外经济贸易,并进行组织实施。

  2、要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人手,引导乡镇企业搞好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乡镇企业作为农村非农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增加非农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区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尚未形成与农村劳动力合理就业结构相适应的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因此,充分利用我区的自然资源,重点扶持优势的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中的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由此增强乡镇企业进一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3、合理的产业布局政策难以实现:长期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强调发挥区域优势,实现产业结构合理的产业布局,然而地区非专业化倾向使有限资源被分散,低效的使用,并最终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十分突出。

  4、产业技术政策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产业技术水平发展缓慢。虽然西藏一直强调技术进步和技术结构调整,但却无明显起色,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完善的作用并不显著,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研开发和运用脱节,另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进展缓慢。

  今后,西藏将大力发展信息咨询、会计、律师、资产评估、房产交易、公证等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积极引导商业、服务业向农牧区延伸,在广大农牧区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牧民提供综合性服务。

  此外,西藏还制定了一系列结构优化的政策,如优化资本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加强宏观调控和加强企业管理等产业优化政策,并对重点产业制定了“十五”规划,如旅游、藏医药等产业的规划,为西藏调整产业结构勾画了美好蓝图。

篇四: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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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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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4.09.22?

  【字

  号】藏政发〔201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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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4.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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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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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藏政发〔2014〕10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9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2日

  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西藏自治区对外开放水平,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着力推动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者来西藏自治区投资兴业。

  第三条

  投资者在自治区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限制类或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的淘汰类产业外,其他领域和行业实行全面放开政策。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外各类投资者在自治区境内(含格尔木藏青工业园)投资兴办企业和其他项目,并在自治区境内设有生产、经营实体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二章

  投资产业导向

  第五条

  西藏自治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重点支持以下产业发展:

  (一)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投资特色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规模养殖业、木本油料种植业、林果业和青稞、牦牛、藏系绵羊、藏猪、藏鸡、林下资源等优势农牧林产品的深加工和开发建设。

  (二)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投资清洁可再生能源、旅游业、文化产业、天然饮用水及绿色食(饮)品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建筑建材业、节能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矿产业等开发经营。

  (三)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参与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城市(城镇)公共设施等开发建设。鼓励全面参与服务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鼓励发展经纪代理和中介服务、技术服务、现代服务。

  (四)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投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

  (五)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设立行业性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

  (六)鼓励投资者以多种形式与自治区科研、教学机构合资、合作,进行科研开发和设立研发中心。

  第三章

  投资经营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可采取下列投资经营方式:

  (一)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

  (二)参与自治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包括租赁、收购、托管、兼并及参股、控股或组建集团)。

  (三)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和技术承包。

  (四)开展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七条

  财政优惠政策。

  (一)在西藏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可享受我区财政扶持政策。

  (二)在西藏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并加入各级工商业联合会2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享受我区财政扶持政策。

  (三)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财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2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3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5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

  (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并与之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协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提供代费券,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签订5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予以抵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五)对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扶贫性龙头企业、从事社会事业项目的企业,以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重点文化发展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第八条

  税收优惠政策。

  (一)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三)投资者从事下列涉农项目的,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特色优势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加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2.投资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及生产生活用品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该项目企业所得税5年。对其中属于手工制作的民族产品、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投资者从事下列社会事业和扶贫就业项目,可按规定给予以下免税优惠:

  1.在县以下城镇(不含县城)和农牧区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兴办各类学校、幼儿园、实用技能培训班以及文艺演出团体、体育比赛承办单位、文博展览承办机构和电影放映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3.福利院、养老院、陵园、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从事与其主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取得的门票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5.吸纳我区农牧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超过企业雇用职工总数50%以上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五)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以下免税优惠:

  1.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绿色新能源建设并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回收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4.除上述项目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要求的其他绿色产业

  或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5.上述绿色产业和环保项目的具体免税目录由财政厅、国税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6.经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仅对该产品进行免税。对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复审批准的当年开始,可申请在有效期内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7.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六)对从事新型药品研究、开发和生产,传统藏药的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中药材和藏药材种植、养殖、经营,并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该项目企业所得税6年。

  (七)城市(城镇)和自治区外的纳税人到农牧区直接为群众的农牧业生产提供科学技术等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以上各条所称各项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均指属于我区地方分享的部分,应上缴中央的部分仍照章纳税。

  (九)税收优惠政策遵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14〕124号)执行。

  第九条

  金融优惠政策。

  (一)凡符合国家、西藏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二)投资者在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获得的人民币贷款,均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即人民币贷款利率统一执行全国各类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三)投资者参加商业保险,享受自治区低费率的优惠政策。

  (四)对符合我区旅游业、藏医药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和绿色食(饮)品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民族手工业、优势矿产业、建筑建材业六大重点支柱产业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项目,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

  第十条

  对外贸易优惠政策。

  (一)在西藏自治区工商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可向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申请。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外贸经营资格备案,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二)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农产品出口业务的企业,可减免检验检疫费。

  (三)支持有利于促进我区外经贸发展的外贸项目,可通过申请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四)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可申请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等各项贸易促进政策。符合西藏自治区自用物资关税返还政策的进口物资,可享受关税返还政策。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一)自治区对生产经营中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从简从轻,收费规定标准有幅度的,以低限为基准收费。免收所有市场主体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实行“零注册”。

  (二)经国家、自治区批准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应向社会公布,投资者有权拒

  绝目录以外的收费,有权拒绝乱摊派、乱罚款、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有权拒绝除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组织以外单位的检查。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一)建设项目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者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其他建设用地且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出让金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二)依照国家规定,从事基础设施或公益性建设等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拨。

  (三)使用国有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采取划拨用地方式供地;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集体所有戈壁荒滩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采取先征后返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期均为50年。上述用地不流转、不改变用地性质。

  (四)允许农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利用村镇建设用地,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

  第十三条

  户籍优惠政策。

  (一)在自治区投资10万元以上者,凭有关部门投资证明,本人与配偶、子女及合作伙伴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本人与配偶、子女及合作伙伴为非农业户口的,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外省、区、市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被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户口迁移手续或解决本人非农业常住户口。如本人有配偶、子女

  的,凭本人户口迁移手续,办理配偶及子女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凭聘用单位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西藏自治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本人、配偶及子女为非农业户口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另外可解决2名非直系亲属的城镇非农业户口。

  (四)凡在西藏自治区城市(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自建合法产权房,但户口在异地的,只要居住房屋手续完备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购(建)房者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城镇)落户。

  (五)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经批准在城市(城镇)落户的人员,不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

  (一)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登记手续。

  (二)削减前置行政审批。对国家规定明确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实行“先照后证”,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对下放至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依法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依法公示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信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四)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凡从事农牧

  业、文化旅游业的龙头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放宽到有2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1000万元,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五)支持投资者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第十五条

  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

  (一)鼓励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大型企业,在自治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二)在自治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除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外,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探矿人、采矿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三)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允许将下列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

  1.用于探明可供开采矿床的地质勘查费。

  2.以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对投资总额或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各类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十七条

  其他优惠政策。

  (一)投资者及企业职工子女上学享受就近就地入学的与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二)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可以自愿参加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三)对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家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

  第五章

  投资服务

  第十八条

  自治区对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手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分别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各级行政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承诺办事的服务标准和时限。

  (一)自治区招商引资局为投资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主动跟踪,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和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投资者要求各级行政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理。不予办理或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查处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自治区招商引资局作为全区招商引资协调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业务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二条

  由招商引资局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部门负责为投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5日内办结核准(备案)手续。对于核准(备案)超过工作时限的,投资者向招商引资局提出申请,由招商引资局协商、督促各职能部门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

  止。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实施后,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减免税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篇五: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西藏自治区将放宽大学生投资领域,除法律规定的行业和领域外,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下面是整理的一些关于西藏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西藏创业政策,你又知多少

  启动资金支持

  高校毕业生凡是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金融贷款支持

  自治区财政筹集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代偿机制,对每位创业人员最高可担保贷款50万元,金融机构对其最高可按照110倍数进行放贷。贷款时间可达10年以上,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创业载体支持

  经营场所补贴。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租用其他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创业服务平台资金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职校、经开区、高新区、企业、行业等,建立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对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团委等部门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根据孵化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对其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财税政策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依法制定特殊的财税政策支持。

  创客创业支持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孵化的,对其给予每年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可达2年。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从毕业当年起自主创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12000元。

  住房保障补贴

  享受在区内企业就业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

  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政策支持。

  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这些就业创业政策要了解!

  就业方面

  在就业培训和工资补贴方面,分区内企业、重点行业领域(铁路、民航、交通、水电等领域)、区外就业三种类型补贴培训费用。

  区内企业

  西藏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就职单位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期限为1年,由西藏自治区财政承担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铁路、民航、交通、水电等领域)在西藏实施重大企业项目且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接收单位安排专业培训,培训期限为1年,培训期间工资由西藏自治区承担、以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和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区外就业

  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单位需对新入职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培训的,培训期限为1年,培训期间工资由西藏自治区承担、以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和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创业方面

  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提供政府采购支持、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创业启动资金、加强创业支持、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扩大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若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是中小微企业,“政府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将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以及“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News

  此外,还有以下支持政策01对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02由西藏业绩较好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发展

  03

篇六: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调查思考/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20.15.038·75·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李世伟,杨(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凡,修陕西凯咸阳712082)摘要:西藏拥有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西藏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分析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为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思路。关键词:西藏;文化产业;对策文章编号:1004-7026(中国图书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2020)15-0075-021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1.1..文化产业促进增收与就业西藏文化产业产值从2013年的24.24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亿元,连续5年保持10%以上增速。截至2019年,西藏拥有各类文化企业69000余家,从业人员达5万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234家[1],为西藏经济发展注入了发展动力。文化产业也带动了大量农牧民的就业,大型实景剧《文成公主》从2013年上演至2019年4月,营业收入达7.7亿元。1.2..“引进来”+“走出去”,双管齐下在“引进来”方面,西藏通过招商引资等渠道,引om.cn.AllRightsReserved.进内地知名文化旅游企业入驻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在“走出去”方面,2017年西藏打造了“西藏特色文化产业贸易服务窗口”,通过在上海、深圳、南京、长沙等地建设窗口,将西藏特有的文化产业包括西藏唐卡艺术、西藏服饰走秀、影视动漫等产业推销出去。此外,西藏还通过参加区外文博会的形式,展览西藏特色品牌,打造区外“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之窗”。目前西藏已在北京、深圳、南京等地参与文博会,参展企业实现了非常可观的销售收入。1.3..“非遗”文化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为了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与繁荣,西藏不断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力度,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西藏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整理及抢救。同时,国家也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2017年底,西藏已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23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50名[2]。2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2.1..从业者观念滞后首先,部分西藏文化企业经营者认为唐卡等特色手工艺产品应该注重艺术价值,而不应该过度强调经济收益。其次,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西藏约有14%的文化企业带有慈善性质,这些慈善企业家过度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影响企业发展。再次,由于中央财政支持,文化产业从业者存在安于现状的心态,市场竞争意识不强。最后,多数对文化产业认识不够、流于表面,往往认为文化产业只是旅游文化,阻碍了西藏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2.2..文化消费多依赖外部首先,西藏城镇化率较低,多数居民更多倾向于生活必需品消费而非文化产品方面。2019年西藏居民教育文娱消费仅占人均消费的5.3%,其中教育投入占较大比例。其次,近10年来,进藏游客人数远超过西藏人口数量。以2019年为例,西藏全年接待游客数量超过49000万人次,比西藏人口数量的10倍还要多。文化产业的消费需求大部分靠入藏游客带动,受制因素较多。2.3..空间分布不均,产业结构欠佳西藏地域广阔,各地市文化资源丰富且独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文化资源开发与分布存在差异性,呈较分散状态。在文旅融合的发展模式下,西藏各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差异性也在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气候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水平较好,西藏拉萨、林芝、日喀则3个城市吸引了80%入藏旅客,带来了较高的旅游收入。而山南、昌都、那曲、阿里地区的游客数量相对较少,文化产业分布不平衡。此外,西藏文化产业结构欠佳,多为传统、低层次形式,竞争力较差,当地文化产业投资、开发处于空白状态。2.4..从业人才匮乏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更需要优秀的复合型人才。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人才匮乏的现象。一方面,西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较少。据统计,2017年西藏各行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青年项目“资金配置与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及对策研究”(16CGL073)。作者简介:李世伟(1993—),男,重庆人,在读硕士研究生。

  ·76·山西农经//2020年15期居民文化消费比例,扩大内需。3.311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西藏文化产业空间分布不均有着深层的原因,短时间之内难以改变,但可以从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为切入点,使文化产业的分布相对均衡合理,优化产业结构。首先,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西藏文化资源丰富,旅游企业要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融入到旅游项目之中,通过文化带动旅游业发展,通过旅游业“反哺”文化产业。其次,文化产业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掘与保护当地文化资源,形成相应的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提供基础设施和载体。再次,文化产业与新兴科技融合发展。以科技带动文化产业,提升文化产业的附加值,延长产业链。3.411培育、引进专业人才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加大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可以通过单位与高校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在中职、大专与本科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通过多种举措并行,建设西藏文化产业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促进西藏文化产业科学发展。各业就业人数达到265万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就业人数超3万人,仅占西藏各行业就业人数的1.14%。另一方面,西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大部分从事简单的重复劳动,缺乏高素质的技术性人才与管理人员。此外,由于部分年轻人思想观念改变,不愿意从事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导致传统民族工艺缺乏传承者。3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对策3.11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政府部门、高校、媒体应加强舆论引导宣传,使文化产业从业者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增强文化产业从业者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到文化产业的优势,认识到文化亦是生产力的一部分,从而推动西藏文化产业发展。3.211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内需目前,西藏文化消费占比同国内其他地区相距甚远,文化产业消费多依靠游客。西藏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升,对于文化产品消费的需求也必将增加。当前,西藏需要培育更多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创造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应加大对消费文化产品的财政扶持力度,形成区内居民文化消费习惯,增加参考文献:[1]中国新闻网.西藏文化产业连续五年实现两位数增长[EB/OL][.2019-04-19].http://www.chinanews.com/gn/om.cn.AllRightsReserved.ggg2019/04-19/8813530.shtml.[2]中国政府网.西藏: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EB/OL][.2018-01-28].https://www.sogou.com/link?url=DSOYnZeCC_qetJvTgG4Ehoc8PCSI9o4cT_yS07bsR4g4xSY7p7BCcfRPIwykyalelO-P1opEd0s.(编辑:季鑫)(上接第74页)建立起日报告、周台账、月小结、季核查、年汇报的痕迹化管理体系。将所有扶贫工作都按照项目化来管理,量化到各个支部,从根本上把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的主导权下放到村党支部,有效发挥党支部的带头作用。推进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实现了“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支部走,支部跟着民心走,大家奔着小康走”。推动“金鸡产业”扶贫,形成了“稳长清”产业带贫减贫机制。投资兴建存栏100万只蛋鸡的规模养殖厂,北京德青源公司以固定资产10%的租金租赁经营,聘用贫困人口入厂工作,每年所得租金850万元用于贫困户资产收益分配,带动33800余名贫困人口实现长期稳定脱贫。目前,北京德青源公司与石楼县签订了15年的合作协议,已完成资产收益分配610万元,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置公益性岗位13500个,完“光伏产成年老补助及临时救助23000多人次。推动业”扶贫,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享受“阳光收入”。以“群众自愿、群众受益、群众满意”为核心,采取“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运维、高精准分配、高效率利用”为目标,建成村级光伏电站56.3.MW,集中式光伏电站303MW,光伏纯收益每年均达63000余万元,村集体收益平均达到50万元以上,关联贫困户的户均收益达到63000元以上。2020年上半年,已完成资产收益分配4.427万元,分配给全县133个村9.200余人。在山西省范围内,取得了村级光伏电站规模平均数最大、村集体光伏收益最大、贫困户受益最大的好成绩。推动“银狐产业”扶贫,为贫困群众增收“加码”“加量”。在小蒜镇王家畔村建设种貂场,饲养2.5万只水貂,平均产子高达6.5只,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小蒜、龙交、裴沟3乡镇发展了5个村集体特种养殖场,辐射6个乡镇10个村集体组织,带动1.331户4.104人脱贫。通过推行“一切工作项目化”工作法,石楼县确立了金鸡、银狐、光伏“三大计划”,推进了“3+6+X”产业增收计划。实施了“绿色种植业、特色林果业、生态养“直接帮扶、村集体帮扶、殖业”三大主导产业,实行了委托经营帮扶、政策性帮扶、合作社引领、社会帮扶”连村到户6种产业精准帮扶模式,推行了多元化发展产业和多样化产业帮扶模式,不断培育、发展增收产业,形成了“25137”长效增收机制,即实现贫困人口人均2亩(0.1.hm2)特色保收田、人均5亩(0.3mhm2)丰产经济林、户均1种养殖产业、户均3种以上产业收益、户均增收7.000元。(编辑:季鑫)

篇七:中央对西藏文化产业的补贴政策

  

  各地区影视产业扶持政策

  地区

  主要政策

  国家政策方向:

  1、《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2、《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1、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征上海

  1、《关于促进收企业所得所;国家规定认定为新办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上海电影企业,上海电影发展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的若干政策》

  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上海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上海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3、金融支持政策。电影企业代偿损失补偿金、电影企业贷款贴息补偿金、企业完片担保费用补偿金。

  4、将电影行业相关技能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培训补贴目录。

  5、电影行业入外籍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可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1、加大电影产业扶持力度;省财政部设立扶持电影的事业发展资金。

  广东:

  1、《关于支持2、加强电影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支持编剧人才创作,本土导演培养,引进电影发展若干优秀电影人才,由扶持电影发展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经济政策的通3、实施电影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免征政策,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知》

  4、实施电影产业金融支持政策;拓宽电影企业贷款抵押物的范围等

  1、企业营收奖励政策。(前3年,营业收入的3%;后5年,营业收入的1.5%)福建:

  2、个人所得税奖励。(前3年,纳税额超过5万元,区级留存部分100%奖厦门、晋江

  1、《集美区鼓励,后3年,区级留存部分50%奖励)

  (每个项目不超过3年,利息总而的60%,最高不超过80万)

  励扶持影视产3、贷款贴息。(国家级展会,展位费30%,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业总部园区发4、参展补贴。5、公共配套服务扶持。拍摄补贴(有助于提升集美知名度及带动旅游的,展若干办法》

  使用园区提供的摄影棚、影视数码后期制作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以合同价2、《晋江市人内实际结算金额的30%,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剧组予以补贴);民政府关于促人才建设(被纳入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影视人才库的,按每位学员1000进文化产业加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快发展的若干6、优秀作品奖励。(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每集5万元;央视八套黄金意见》

  时段首播,每集4万元;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每集1-2万元;对本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纪录片,在央视九套首播,每集3万元。或“金鸡奖、百花奖等,给予100万元奖励)

  1、入驻我市当年起可享受专项资金奖励10年,即前5年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和增值税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90%,后5年按60%给予补贴奖励。

  2、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90%,后5年按60%给予补贴奖励。

  3、对总部设在我市的影视文化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按银行山东:青岛

  1、《即墨市鼓励和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

  陕西:西安

  1、《西安曲江新区鼓励和扶持影视产业的十二条优惠政策》

  浙江:

  横店、海宁

  1、《关于进一步加快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2、《海宁市影视产业文化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

  湖南:

  1、《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西藏

  1、《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企业通过本市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

  4、支持影视企业上市融资。拟上市影视企业所在区市可按现行财政体制对规范操作过程中正常增加的一次性地方税收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上市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凡在曲江新区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可优先提供办公场所,100平米以内免收3年租金,超过部门租金减半收取;

  2、新注册影视企业,可享受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1-2年按营业额的5%—3%,3-5年按营业额的3%—1.8%给予财政补贴;

  3、对政府鼓励类的新办影视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4、影视剧等出口业务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影视劳务出口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影视产业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前二年企业营业税、城建税留市部分按100%奖励,后8年按60%每年度财政分二次给予奖励;

  2、对年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贡献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参加国家级文化产业展会或国际知名影视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每次不超过10万元。

  4、贷款贴息,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通过本市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影视文化企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的,由地税部门按2%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每年度结算一次。

  6、设立影视企业贡献奖。对当年度影视企业实缴(指实际缴纳减返还奖励部分,下同)税费达到500万元,实缴地方税费达到200万元,增幅达到全市税收平均水平且总额位于前三名的,分别奖8万、6万、4万元。

  1、实行与工商企业同价政策对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2、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应交的各项税费比照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各级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定项目经费,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人。

  3、文化产业工业单位研究开发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对优秀和有特长的文化人才,住房职称评定、家属安置、小孩人托人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1、对政府鼓励开办的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2、各类企业每招用一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财政部门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两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三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

  3、投资者在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获得的人民币贷款,均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即人民币贷款利率统一执行全国各类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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