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办法】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仅供参考)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对创新驱动、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办法】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对创新驱动、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4〕31号)和《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发〔2012〕16号)要求,按照“重点突出、符合实际、简约实用”的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评指标体系
(一)考评内容。
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民生改善和风险控制六大类40项指标。
1.经济发展。包括15项具体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地方级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经济发展质量、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变化率、服务业发展、粮食总产量、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省和市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旅游业收入、经济外向度。
2.科技创新。包括3项具体指标: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化率、每百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重。
3.社会进步。包括4项具体指标:城镇化质量评价、万人拥有公共医疗卫生面积(数量)、人口自然增长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基层平安建设达标率。
4.生态文明。包括6项具体指标: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下降比例、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国土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林业生态建设。
5.民生改善。包括7项具体指标: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数。
6.风险控制。包括5项具体指标: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生产安全、森林防火、保密工作。
(二)赋分标准。
指标考评赋分依据分为完成情况和全市排位两类。其中,完成情况指标25项,对照工作任务(以市政府或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为依据;省、市没有明确的,以地区自定的任务计划为依据)完成即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全市排位指标15项,根据全市排位次序,第1位赋满分,第2位及以后位次赋分以该项指标分值的5%依次递减。在年度绩效考评时,地方不能及时提供个别指标有效统计数据的,由牵头部门最终确认。指标考核总分100分(个别对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难以考评的指标,牵头单位不考评,在计算结果时按比例进行折算)。指标考核得分按80%权重计入总分。此外,领导评价10分(市长评价5分,副市长评价5分)、社会评价10分。
指标体系规定了6项约束性指标,只要有1项未完成,最终考评档次直接降为第三档。
对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依规用地、森林防火、保密工作九个方面属重大责任事故被上级部门问责或符合问责条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实行“一票否决”,最终考评档次直接降为第四档,这九方面指标分别由市纪委、机要保密局,市环保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法制办、综治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负责核定。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自我评估。
各地对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报考评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考评组考评。
考评组成员单位对考评指标数据进行采集和确认,对考评对象考核并赋分。
(三)领导评价。
考评组设计制作领导评价卡,送市长、副市长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市长对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对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评价。
(四)社会评价。
考评组发放评价卡,在各地选取本级人大代表20名、政协委员10名(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选择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代表、委员),对当地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打分评价。
(五)综合评价。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一档(优秀)、二档(良好)、三档(达标)、四档(未达标)。
各地按考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排名先后,各档次比例为:一档(优秀)20%左右;二档(良好)60%左右;三档(达标)和四档(未达标)20%左右。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组汇总考评数据,形成考评报告,报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经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一)作为评价各地区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地,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通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未达标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未达标的地区,对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作为行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被评为优秀、良好、达标档次的地区,将给予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前三个档次的县(市、区),市政府研究给予相应奖励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年度绩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工信局、监察局、人社局、农委、城建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考评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被考评地区要做好对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度和跟踪,提供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可靠。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各地要重视绩效考评工作,正确对待考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加以改进,通过绩效考管理考评,推动和促进本地区工作。
(四)适时修订完善。对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动态修订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部分指标,不断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办法由通化市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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