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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法】铁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6 13:45:13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决策管理1.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国家专项资金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国债资金、国家基本建设基金、区政府融资资金、区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办法】铁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办法】铁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决策管理

1.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国家专项资金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国债资金、国家基本建设基金、区政府融资资金、区政府所属国有公司自有资金和融资进行的基本设施类、公共事业类、投资经营类等各类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建设项目。使用中央和省、市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成立铁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长、城南新城管委会主任、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发改局局长、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审计局局长、国资局局长、征收局局长、档案局局长、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土铁东分局局长、规划铁东分局局长、综合执法铁东分局局长。

3.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出、论证、立项、规划、设计、造价预算、招标、协议、建设、监理、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程款支付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为:

区政府办负责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通知、记录、会议纪要草拟印发。

区发改局是全区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下达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管;核准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和实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核准招标范围和方式,对招投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负责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组织开展区建设项目的稽查。

区监察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的全程监督,公平、公开、公正性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编制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对合同约定中需要政府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审批和过程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区住建局负责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签署、工程监理招标聘请、工程质量监管、安全施工监管、工程验收备案、工程决算转交区审计局。

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审计、预算概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重要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区国资局负责办理资产产权转移和登记手续。

区征收局负责建设用地腾迁、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建设用地挂牌协调工作、建设用地地上、地下排迁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以BTBOTPPP等方式承接政府委托的代建工程,包括规划设计、造价、招标、组织施工、建设施工手续报建、工程决算和报审、竣工验收和报备。

国土铁东分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卷报卷、征地、土地挂牌出让、土地摘牌等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规划铁东分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划手续的协调工作。

综合执法铁东分局负责协助区征收局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用地的违建拆除工作。

5.领导小组以专门会议为主要领导方式,每个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领导小组五个方面专题会议审定。分别为:规划设计方案和效果图的审定;造价师事务所预算结果审定;招投标结果和建设施工合同审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核;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结果认定。

6.领导小组专门会议由区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经区长同意并授权,可以由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

二、计划管理

1.每年10月末,由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向区发改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前期工作费用、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等内容。

2.区发改局在汇总完计划后,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论证,主要看报送的计划是否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铁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基本落实;

5)有利于铁东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3.区发改局按照项目性质、功能、投资总额等进行分类、筛选、预审、汇总后形成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稿,报领导小组审核。

4.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形成计划送审稿,报区委和区大征求意见。必要时可扩大范围,向市直各相关部门、社会各届人士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5.经过反复沟通酝酿,年度建设项目意见成熟后,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由区发改局下达各部门、各办事处执行。

6.年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上级指示、民生迫切需要临时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由区发改局制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执行。

三、程序管理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执行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统一按以下流程进行管理:

1.由区政府授权区住建局统一与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委托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按BTBOTPPP等模式代政府建设,区政府按建设项目当年决算额的130%额度统一与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结算投资额,决算额包括规划、勘探、设计、造价、招标等前期费用和验收、测量、财审等后期费用,与工程建设产权转移相关的税费由区政府财政承担,不在130%计算额度之内。

2. 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计划,按以下流程组织项目建设工作:

1)委托专业资质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可研报告,报区发改局审批;

2)委托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报领导小组审定和市规委会批准;

3)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 ,办理土地使用证;

4)委托专业造价师事务所编制项目建设预算,报领导小组审定;

5)把立项批复、设计图纸、造价预算转交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中心,由该中心组织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监理单位公开招标;

6)区住建局将两个招标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将审定后的结果书面通知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

7)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草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一并向领导小组报审;

8)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办理规划建设相关手续,组织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同时进场施工;

9)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验收前最多拨付至70%

10)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会同区住建局、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11)承建单位向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提交决算报告,经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审核认定后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书面移交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12)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委托专业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决算报告书。

13)领导小组召集专门会议,听取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情况报告、区住建局联合验收情况报告、区审计局工程决算情况报告,审定决算结果;

14)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财审结果结清工程款、规划设计、监理服务费;

15)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向区政府报送代建工程请款报告,报分管区长、区长签批后,由区财政局与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分期分批结清代建投资款。

16)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将建设项目所有资料、审批流程材料组卷备查,一式六卷,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存档一卷,送交区政府办档案室、财政局、住建局、档案局、城建档案馆各存档一卷。

四、材料管理

1. 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在造价预算时,必须坚持同质同价的原则,对主要材料应该明确几个同类的品牌和厂家供投标公司自由选择,不能指定一个品牌厂家,也不能模糊不清,造成恶意低价竞争,影响主材质量。

2.在规划设计招标时,必须出具书面的规划设计意见书,对规划设计提出的要求进行详细界定。

3.在工程建设阶段,乙方采购的主材必须经甲方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审定封样后才能签约采购。送样必须有书面说明,加盖乙方公章,封样必须有甲方签封并盖章,签封要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乙方项目经理、甲方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

五、签证管理

1.现场施工遇到特殊地质情况或重大设计失误时,由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报领导小组同意,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由监理认证,原造价师事务所出具造价变更意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部经理、公司法人代表签证后,纳入工程决算额,一同报区审计局财审。

2.除特殊地质情况或重大设计失误外,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般不给予施工现场签证,追加工程量。

六、风险管理

1.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标时,投标人在申请投标资格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招标项目估算造价的1.8%投标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分阶段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入场建设至正负零支付10%,工程施工至总量1/3节点支付10%,工程施工至总量2/3节点支付20%,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支付30%,工程决算审核完支付25%,质保期过后支付5%。绿化工程支付办法单独执行。凡绿化工程必须保活三年,第一年支付3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40%。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由区政府另行规定。

3.自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人必须在30日内与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逾期未签的,按中标人主动弃标处理,由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其他管理

1.投资额度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由区政府另行规定。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东区政府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鞍东政发〔200916号、鞍东政发〔201017号、鞍东政发〔20124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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