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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业务自查报告

时间:2020-12-02 06:08:23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如何做好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分为狭义的经纪业务与广义的经纪业务。狭义的经纪业务有时也称证券代理业务,它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客户的合法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并以此收取佣金。广义的经纪业务不仅包括代理证券交易,还包括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设计投资组合等。

证券经纪业务有着以下几个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多变性;
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客户资料的保密性。根据这些特点,我认为要做好证券经纪业务要做到:首先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必须知道自己的义务、职责、权限;
其次证券公司必须熟悉证券经纪业务流程以及证券交易流程,做到专业、严格按照流程操作,防止违规风险发生。

目前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证券经纪业务面临着新的形势。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证券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将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公司所提供资讯的专业化水准及时效程度,以及对于投资者投资指导的及时和完善程度。因此必须做到:首先要提高资讯业务水平,实施经济业务的内涵扩张。市场的日盏扩大及投资品种的曰益丰富,既加大了市场风险,叉对投资者的专业化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者已不满足于简单的预期大盘或个股短期动态走势,传播各种消息的信息服务,而会更加注重宏观基本面、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专业化的分析服务,证券公司应建立并凭借强大的投资资讯队伍.高水平专业化的投资服务能力,通过详尽的信息资料和内容广泛、深透彻的研究咨询报告来吸引客户,指导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加盟,在“经营客户资本”的基础上,达到“经营客户”的目的。其次,建立并完善证券经纪人队伍,扩大经纪业务的经营网络。提供快捷、自助的电子交易工具或高水平的资讯信息,均只是证券公司应提供的基本服务,而开拓客源、寻求更多客户、具体指导客户投资理财这一给证券公司带来收益的业务行为,始终要由经纪人来进行。经纪人制度可扩大客户服务的层次,提高服务素质,获取客户信任日前我国经纪制度已初具雏型,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及专业培训、资格认证等条件,基本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经纪业务的激烈竞争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考虑,中国证券市场势必逐步引人海外较为成熟的证券经纪人制度。最后,在业务和产品设计上创新。要敢于尝试、提供创新业务,不断推出新的投资产品,吸引投资者加强对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研究、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和开发。

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经纪业务,对于该业务的的营运管理也要加强,坚持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
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
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营业部应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对于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需要多多发展潜在客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建立能够满足客户或者目标市场需要的一系列服务组合;
当然必要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也是不可缺少的。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含义

1.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2.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3.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目前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有关业务。

4.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的对象。

5.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证券经纪商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6.证券经纪商的作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2)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经纪商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

例2-1(2010年3月单选题)( )不是证券经纪商应发挥的作用。

A.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B.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C.提供咨询服务 D.防止股价波动

【参考答案】D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同一种证券在不同时点上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证券经纪业务是一种代理活动,证券经纪商不以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也不承担交易中证券价格涨跌的风险,而是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则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并代办手续,同时尽量使买卖双方按自己意愿成交的媒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点。

(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

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即使是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不变更委托人的指令,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资料关系到其投资决策的实施和投资盈利的实现,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证券经纪商有义务为客户保密,但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

(一)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风险揭示书》告知客户的从事证券投资风险种类: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例2-5(2010年3月单选题)证券经纪商需要向投资者提供一份《客户须知》,以便投资者了解相关的事项。下列不属于该须知事项的是( )。

A.全权委托投资 B.合法的证券公司

C.投资品种的选择 D.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

【参考答案】A

(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根据此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还需要在证券公司的合作存管银行中指定一家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并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三)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2.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

3.开立资金账户,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总结: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例2-6(2010年3月判断题)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资金账户可使用存入境外商业银行的美元存款和港币存款。( )

【参考答案】×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一)发展历程

银证转账: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

客户现金存取:银行储蓄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将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人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通过这些变化可以看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 制度(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例2-7(2010年3月多选题)下列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B.证券公司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C.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交收账户

D.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参考答案】ABC

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如果受托人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执行,委托人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

(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2.客户作为委托人,必须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发生违规的委托人账户透支的情况,委托人不仅有责任立即补足交易资金,而且须接受罚款的处罚。

(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受交易结果。委托指令一旦发出,在有效期限内,主要受托人是按委托内容代理买卖的,委托人必须接受交易结果。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应尽快传达受托人;受托人接到通知后,变更委托的,按变更后的委托内容代理买卖;撤销委托的,应停止执行原委托。但是,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已经按原委托指令内容买卖成交了,委托人就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办理交割清算。

(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例2-8(2010年3月单选题)以下关于委托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具有与委托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B.具备委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

C.明确了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权限的义务

D.明确了证券经纪商是委托人进行证券交易代理人的法律身份

【参考答案】A

(二)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1.证券经纪商的权利

在委托买卖证券的过程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2.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具体地说,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指定的《风险揭示书》,提醒客户认真、详细地阅读。

(2)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证券经纪商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有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漏。但监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人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以外。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2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人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

第三节 委托买卖

一、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

客户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必须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因此,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在委托指令中,需要反映客户买卖证券的基本要求或具体内容,这些主要体现在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中。

(一)委托指令

1.证券账号。客户在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

2.日期。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也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有些证券品种没有全称和简称的区别,仅有一个名称)。

4.买卖方向。客户在委托指令中必须明确表明委托买卖的方向,即是买进证券还是卖出证券。

5.数量。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6.价格

(1)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①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②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优点是:股票可以使投资者实现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缺点是: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2)债券报价

对于债券交易报价来说,客户还需要注意债券标价的内涵。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过去,我国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后,采用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公式应为: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公式中各要素的含义为:

①应计利息额: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②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票面利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③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④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四舍五人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⑤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方式。

(3)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另外,根据市场需要,我国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7.时间。这是指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证券经纪商填写委托时点,即上午X时X分或下午X时X分。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这是指委托指令的有效期间。如果委托指令未能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继续执行委托。委托有效期满,委托指令自然失效。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当日有效是指从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约定日有效是指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约定,从委托之时起到约定的营业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如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均按当日有效处理。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客户签名以示对所作的委托负责。若预留印鉴,则应盖章。

10.其他内容。其他内容涉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例2-10(2010年3月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单位为( )及其整数倍。

A.1手 B.10手 C.100手 D.1000手

【参考答案】D

例2-11(2010年3月多选题)国债交易的计息原则是( )。

A.“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

B.“到期日”当天计算利息

C.“起息日”当天不计算利息

D.“算头不算尾”

【参考答案】AD

(二)委托形式

委托形式主要包括: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

1.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委托。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电话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

例2-14(2010年3月多选题)以下委托方式中,需要由证券经纪商代为填写委托书的方式有( )。

A.柜台委托 B.电话委托

C.函电委托 D.网上委托

【参考答案】BC

二、委托受理

证券营业部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一)验证

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同一性审查是指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之间一致性的审查。

(二)审单

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证券营业部业务员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委托单上填写的买卖证券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则进行审查。

(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投资者买入时要有足够资金,卖出时要有足够证券。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账号和正确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证券经纪商的电脑系统还自动检测客户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例2-15(2010年3月多选题)以下委托行为合法的有( )。

A.上市公司甲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上市公司乙的股票

B.证监会职员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封闭式股票投资基金

C.被宣告破产的民营企业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股票

D.某14岁少年经其法定监护人允许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股票

【参考答案】ABD

三、委托执行

(一)申报原则

申报: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

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注意: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应该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例2-16(2010年3月单选题)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与卖出相同种类、数量、价格的委托时,应该( )完成交易。

A.自行对冲 B.与委托人协商对冲

C.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D.报交易所批准后对冲

【参考答案】C

(二)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

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有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其业务员在受理客户委托后,要按受托先后顺序用电话将委托买卖的有关内容通知场内交易员,由场内交易员通过场内电脑终端将委托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

2.无形席位申报

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无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的电脑系统要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联网。客户的委托指令经证券营业部电脑审查确认后,由前置终端处理机和通信网络自动传送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或是由证券营业部业务员在进行委托审查后,将委托指令直接通过终端机输人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无需场内交易员再行输入。注意:境外投资者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

(三)申报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额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

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例2-17(单选题)每个交易日( )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额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A.9:00~9:30 B.9:20~9:25

C.9:25~9:30 D.9:10~9:25

【参考答案】B

四、委托撤销

(一)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二)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消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如何做好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我认为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现状:硬件不强、软件质量不高;

一、硬件不全表现在:

1.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营业制度的不健全。

当前影响较大的《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虽然为我国的证券经纪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但是也一定程度地限制了证券的融资渠道、以及金融的创新,更是减慢了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证券经纪的竞争力。为此也使得违法违规的现象层出不穷,如盲目追求,而透支、融资、融券、违规开户等现象很普遍;
由于个人的利益,违规拆解资金、擅自自营证券、挪用客户资金等等。

2.证券交易科技力量薄弱。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存在营业部局域网风险,通讯、电力系统风险。如交易的安全性问题网上交易虽然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只有经过系统确认的客户才能进入,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黑客的侵袭。但网上黑客无处不在,他们可用各种手段入侵互联网,致其瘫痪,达到投资者无法上网的目的。非现场交易的落后:
到2004年4月底时,我国网上证券委托交易量占沪深交易所的比例已上升到19.71%;
网上开户数533.42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3561.74万户的14.98%。

除了股民的因素外,主要是营业部网络设备落后,如网上委托交易塞车现象严重:在股市行情火爆时,电话委托很难打进去,买卖极为不便,自助委托也容易出现堵单或者系统极可能由于无法处理大量的买卖信息而导致塞车。

二、软件质量不高主要表现

证券经纪商的经营和管理理念不强。证券经纪业务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服务,一种特殊的服务,和顾客接触密切和服务的差异性使得客户对这种产品的敏感度更高。而我国的券商存在不具备证券专业技能,无核心产品、无个性化差别服务的现状;
再者以职能、产品线为主导,以地区为辅助的经营模式不仅造成运营成本的增加,也造成组织运营的效率降低;
另外,一些现有的产品的定价机制不仅造成券商的不良竞争,更不利于证券业务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国证券业务的现状,我认为我国证券业务的发展需要两个字——变革(或者是“创新”):如

1.科技硬实力的变革——建设高速的、高质的、安全的网络平台。目前我国最最需要做的是最基础的网络设施建设,建设一个能与当前证券经纪业务网络需求的一个高速的、高质的、安全的平台,为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提供高效的网络保障;
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电子通讯网络、网上虚拟交易所、网上直接公开发行等等都是网络科技创新对金融产生的影响,足以见得科技对证券乃至整个金融的威力,而这些非现场交易才是后话了。

2.产品定价方式的变革——如向浮动佣金制看齐的同时注重形式的多样化。2002年5月,浮动佣金制开始在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他的推出使得证券公司业

务费率降低,改变了证券经纪业务独享高额垄断利润的局面。从长远来说,他的推出又加剧了证券公司经济业务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刺激券商的创新意识,有利于证券长远的更深层次的发展。当然,在实施浮动佣金制的同时,要注意其多样性,如:按交易笔数收费,按投资者的资产比例付费或者收取年金,设置收费点,按客服的资产增资情况收佣金,制定各种优惠套餐等等。这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

3.经纪人制度的变革——服务的竞争。提升券商素质,明确目标客户的同时注重自主研发,创造高中的服务,建立自己的客户群,向提供专业化的证券经纪服务发展,产生品牌效应。

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证券经纪商——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提供咨询服务。

?证券经济关系的建立——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经过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证券经纪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了经纪关系。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比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专用账户。

?境内居民如何开立B股资金账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欲委托B股交易的证券公司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户时账户的最低余额为等值1000美元)。

?委托人的权利——选择经济商、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寻求司法保护权、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收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
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收交易结果;
7.履行交割清单义务。

?证券经纪商的义务——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
2.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

?证券经济业务的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二、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证券账户——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上海为C字头账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

?境内自然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债权人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公正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配股——股份公司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认购权,按一定比例向股东配售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对配股的股份登记,是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后向证券公司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

?变更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

?退出登记——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应当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登记手续。

?债权人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三、委托买卖

?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存取方式——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银证转账存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而由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交收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结算交收服务的一种客户资金存管制度。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

?证券委托的形式——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四、竞

价与成交

?竞价原则——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集合竞价——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的三种结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五、交易费用

委托手续费——证券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费用。

佣金——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过户费——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印花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实务

第一节 客户招揽

第二节 客户服务

第三节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

客户招揽是证券公司通过营销渠道,采取多种促销方式,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是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第一个环节。

一、确定目标市场

(一) 市场细分

市场细分的概念是由美国营销学家温德尔.斯密于1956年提出的。

1.市场细分的步骤。

2.市场细分的主要依据。

(1) 地理因素

(2) 人口因素

(3) 心理因素

(4) 行为因素

3、有效市场细分的条件:

(1)可度量性。主要指细分的特征可以度量,如购买力、人口等。

(2)有价值。细分市场的规模要大到足以获得利润的程度。

(3)可接近性。在确定细分市场后,就可以有效地接触市场人群并为之服务。

(4)差异性。细分市场在观念上要能够区别,并且对不同的营销组合因素和方案应有不同的反应。

(二)确定目标市场

目标市场是指具有共同需求或特征的投资的集合。

1.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是指不考虑各细分市场的差异性,仅强调它们的共性,而将它们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市场。

2.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

(1) 地区集中策略

(2) 品种集中策略

(3) 客户集中策略

3.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

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也称“多重细分市场策略”是指公司根据不同的营销策略,甚至设计不同的产品来满足不同目标市场上的不同需求。

二、选择营销渠道

(一) 证券公司营销渠道含义

营销渠道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地被使用或者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组织,它由各种营销中介机构组成。也称“分销渠道”。

(二) 证券公司营销渠道类型

1.直接营销渠道。直销营销渠道是指产品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直接流通和销售,即由证券公司直接产品和服务销售或提供客户,如传统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直接销售、通过直接邮寄宣传单、证券公司的营销人员直接销售等。

2.间接营销渠道。间接营销渠道是指产品通过中间商或中介机构来流通。

三、建立客户关系

(一) 寻找潜在客户

根据客户与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关系来划分,客户可分为三种主要类型。直接关系型、间接关系型和陌生关系型。

1.缘故法(直接关系型)。就是利用营销人员个人的生活与工作经历所建立的人际关系进行客户开发。

2.介绍法(间接关系型)。介绍法就是通地现有客户介绍新客户的方法。

3.陌生拜访法(陌生关系型)陌生拜访是营销人员通过主动自我介绍与陌生人认识、交流、把陌生人发展成为潜在的客户的方法,是营销人员在开发客户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二) 客户沟通

客户沟通是证券公司营销人员在招揽客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三) 了解客户及客户分析

1.了解客户及客户分析的目标与意义。

2.了解客户的基础内容。

3.客户分析的主要内客。

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结合客户的资产状况,可将客户类型分为保守型人、稳健型和积极型。

(1) 保守型。此类客户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本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流动性。

(2) 稳健型。此类客户的投资目的主要是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收益。

(3) 积极型。此类客户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

四、客户促成

客户促成是客户招揽的最后一个环节。

客户服务

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

(一) 服务产品的层次

现代营销学的产品观不再单纯是某种具体的物品或某项具体的服务,而是内涵和外延统一的整体。

(二)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的三个主要层次

1.核心服务。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时,为客户提供核心服务是证券交易通道,满足的是客户完成证券交易的核心需求。

2.有形服务。有形商品以物质形态存在,可以自我展示,而服务产品以行为方式存在,客户对于证券公司所提供的有形服务产品可以通过服务工具、设备、员工信息资料等感知到。

3.附加服务。附加服务是证券公司为了核心服务提高竞争力,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的有形或无形服务。对于证券经纪业务而言,其附加服务主要包括证券投咨询服务。

(1)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是指证券公司依托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证券研究机构的研分析成果,利用公司网络平台、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咨询及投资刊物等方式向客户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咨询服务。

(2) 理财顾问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综合性理财专来化服务。

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客户服务内容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是证券公司客户服务的实施主体一,他们所提供的客户服务是在所属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体系下进行的。

1.售前服务。

2.售中服务

3.售后服务

三、证券公司客户的服务方式

(一)电话服务中心

电话服务中心通常以电脑软、硬件设备为后援,同进开辟人工坐席和处动语音系统。

(二) 邮寄服务

向客户邮寄交易对帐单、季度对帐单、投资策略报告、理财月刊等定期和不定期材料,使投资者尽快了解其投资变动情况。理性对待市场行情的波动。

(三)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服务

(四)“一对一”专人服务

(五)互联网的应用

(六)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

(七)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

四.客户关系管理与客户服务

(一)客户关系的组成

发展和维护客户关系的过程有很多影响因素

(二)服务质量与客户关系管理

高水平的客户服务是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

1.过程质理。过程质量指在给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传递过程的质量。

2.输出质量。输出质量是在服务结束之后的判断。

3.物理质量。物理质理是指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或支持功能。

4.相互接触质量。相互接触质量是指客户和服务提供之间的相互接触。

5.合作质理。合作质理是指客户对证券公司的整体印象和感受。

(三) 客户投诉管理

1.客户投诉的目的和原因。一般客户投诉的目的是希望他们的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损失得到补偿或得到更好的服务等。

2.客户投诉的分类

(1) 有效投诉

(2) 无效投诉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

一、证券公司营销业务管理

证券公司营销包括目标确立、市场调研、营销战略与策略制定、营销计划制定以及对营销活动的控制与评估等。

(一) 营销目标

证券公司在组织营销活动前需要确定一个明确的营销目标。

(二) 营销战略

为了确保证券公司营销的成功,证券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的业务许可范围、自身资源状况和面临经营环境状况,系统地制定经营战略,以达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的目的。

(三)营销组合策略

制定和实施营销策略是证券公司市场营销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1.产品

2.定价

3.渠道

4.促销

5.人员

6.有形展示

7.过程

四) 营销计划

一份市场营销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前营销现状。

2.内外部环境分析。

3.营销目标。

4.营销策略

5.行动方案和预算

6.营销控制

(五) 营销控制与评估

营销管理就是具体组织、执行、控制和评估营销计划的过程,并通过市场信息的反鐀对营销计及营销战略进行调整,以便公司更有效的参与竟争.

1.营销活动的控制。

(1)业务增长额分析

(2)市场份额分析

(3)营销纲用-业务增长分析

(4)财务分析

(5) 以市场为基础的评分卡分析

2.营销评估。营销活动的内、外部环境因素是动态的,经常会发生营销计划无法适应变化的情况,因此,必须定期对营销活动的进行实际评价。从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行为或计划。

二、证券经纪业营销人员管理

(一) 营销人员的组织管理

(二) 营销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 营销人员培训管理

1.岗前培训。

2.组织后续职业培训

(四) 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管理的特别规定

三、证券公司营销风险管理

(一) 合规风险

证券公司营销的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从事营销活动时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可以使公司遭受法律制裁导致损失。

(二) 营销人员风险

证券公司营销人员风险主要是道德风险。

(三) 其他风险

1.营销责任风险

2.营销管理风险

3.营销渠道风险

4.产品风险

5.定价风险

6.促销风险

操作流程图:

资金账户开户流程营业部经办人员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投资者(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提出开户申请营业部复核人员审核投资者的证件、凭证,并进行投资者身份识别否是否真实有效是二代身份证信息自动读取(一代身份证需手工输入)完成投资者风险评测投资者人像采集录入其他开户信息设置密码扫描投资者重要资料比对中登信息差异是否一致一致复核开户资料以及柜台录入信息打印开户协议、客户开户申请表交投资者确认在开户协议及客户开户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私章和账户管理专用章在开户协议和客户开户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是否合格是在开户协议及开户申请单上加盖复核人私章否复印投资者开户证件,将原件和协议书、开户申请表客户联交还投资者

业务要点:

1、投资者应持本人(或本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证件至营业部申请办理。如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营业部经办人员还须对授权代理人对应的有权代理项进行核实确认。

2、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帐户,资料无误的,当日办妥。不收费。

操作流程图:

资金账户销户流程投资者(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填写《综合业务受理单》申请营业部经办人员营业部复核人员审核投资者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否是否真实有效是检查投资者拟销户资金账户信息状态办理相应的证券账户销户及资金余额结清、转出,消除不可销户的情况后重新申请办理否是否可销户是复核投资者资料以及柜台录入信息通过柜台系统办理相应资金账户销户回单签字确认打印回单,交投资者签名确认是在《综合业务受理单》和回单上加盖经办人私章和账户管理专用章复印相关证件后将原件、回单客户联交还投资者是否合格否在《综合业务受理单》和回单上加盖复核人员私章业务要点:

1、投资者应持本人(或本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证件至营业部申请办理。如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营业部经办人员还须对授权代理人对应的有权代理项进行核实确认。

2、投资者申请销户的,应当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资金账户的销户 (1)仍有证券库存、场外开放式基金库存、资金余额的;

(2)上海证券账户未撤销指定交易的;

(3)有未到期的债券回购的;

(4)新股申购资金或其它申购资金尚未解冻的;

(5)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外币银证转账银行账户、场外开放式基金账户未销户的;

(6)处于冻结状态或禁止销户等限制的;

(7)存在其他不能办理销户的事项。

4、撤销资金帐户不收费。

5、办理销户前需注意:①基金账户是否销户②投资者账户信息是否完备。③通过柜台系统销户的步骤:销沪深证券账户→销三方银行→销资金账户。

操作流程图:

指定交易流程投资者(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上海证券账户卡提出申请否是否真实有效是营业部经办人员审核证件通过柜台系统申请指定交易《指定交易协议书》签名确认打印《指定交易协议书》查询指定交易委托回报是是否成功否重新申请将不成功原因告知投资者在《指定交易协议书》上加盖经办人员私章和账户管理专用章复印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将原件和《指定交易协议书》的客户留存联一并交还投资者

业务要点:

1、投资者应持本人(或本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证件至营业部申请办理。如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营业部经办人员还须对授权代理人对应的有权代理项进行核实确认。

2、投资者申请指定交易业务,投资者资料无误的,当日办妥。不收费。

3、当日(称为:T日)新开上海证券账户需T+1日方可办理指定交易。 操作流程图:

撤销指定交易流程投资者(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上海证券账户卡,填写《综合业务受理单》申请否是否真实有效是检查不可撤指定情况是是否存在否通过柜台系统申请撤销指定交易在《综合业务受理单》和回单上加盖经办人员私章和账户管理专用章复核书面资料以及柜台系统录入信息是否合格是否营业部经办人员营业部复核人员审核证件凭证在《综合业务受理单》和回单上加盖复核人员私章通过柜台系统确认撤销指定交易申请回单签名确认打印回单查询撤销指定交易委托回报是是否成功否将不成功原因告知投资者复印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将原件和《综合业务受理单》、回单的客户留存联一并交还投资者

业务要点:

1、投资者应持本人(或本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证件至营业部申请办理。如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营业部经办人员还须对授权代理人对应的有权代理项进行核实确认。

2、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应当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指定交易的撤销手续 (1) 当天有委托且已成交的;

(2) 有委托未完成交收的;

(3) 债券回购未到期的(含当日到期的);

(4) 新股申购或其他申购品种资金未解冻的;

(5) 小额或不合格另库的;

(6) 处于挂失或冻结期间的;

(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4、撤销指定交易不收费。 操作流程图:

转托管流程投资者(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账户卡,填写《综合业务受理单》申请否是否真实有效是检查不可转托管情况是是否存在否复核书面资料以及柜台系统录入信息是否合格是否营业部经办人员营业部复核人员审核证件凭证通过柜台系统申请转托管在《综合业务受理单》和回单上加盖经办人员私章和账户管理专用章在《综合业务受理单》和回单上加盖复核人员私章通过柜台系统确认转托管申请回单签名确认打印回单查询转托管回报是是否成功否将不成功原因告知投资者复印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将原件和《综合业务受理单》、回单的客户留存联一并交还投资者

业务要点:

1、投资者应持本人(或本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证件至营业部申请办理。如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营业部经办人员还须对授权代理人对应的有权代理项进行核实确认。

2、投资者申请转托管的,应当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证券的转托管手续 (1)当天有委托且成交的;

(2)有委托未完成交收的;

(3)债券回购未到期的(含当日到期的);

(4)新股申购或其他申购品种资金未解冻的;

(5)处于挂失和冻结期间的;

(6)小额或不合格另库的;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能转托管的其他情况。

4、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的转托管业务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费原则收取转托管费,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业务前在资金账户中应留存足额的转托管费。

操作流程图:

三方存管关系建立流程投资者(代理人)营业部经办人员营业部复核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证件审核是否真实有效否是通过柜台系统建立存管关系信息打印三方存管协议书核对录入信息否是否正确是三方存管协议书签名确认通过柜台系统确认操作在三方存管协议书加盖经办人私章和账户管理专用章复核书面资料和系统信息否是否合格是复印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将原件和三方存管协议书客户留存联交还投资者在三方存管协议书上加盖复核人私章

业务要点:

1、投资者应持本人(或本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证件至营业部申请办理。如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营业部经办人员还须对授权代理人对应的有权代理项进行核实确认。

2、三方存管关系的建立,客户资料齐全的,当日办妥,不收费。

3、客户需持三方存管协议书的银行联、客户联至银行办理联通业务。 操作流程图:

三方存管关系断开流程投资者(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填写《综合业务受理单》营业部经办人员营业部复核人员证件审核是否真实有效否是完成存管账户资金的转账T日办理结息手续,发送“结息同步通知”。账户余额审核否是否为空通过柜台系统办理存管关系断开复核书面资料和柜台系统信息回单签名确认打印回单是在《综合业务受理单》和回单加盖经办人私章和账户管理专用章是否合格否在《综合业务受理单》和回单上加盖复核人私章复印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将原件和《综合业务受理单》及回单的客户留存联交还投资者

业务要点:

1、投资者应持本人(或本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证件至营业部申请办理。如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营业部经办人员还须对授权代理人对应的有权代理项进行核实确认。

2、办理存管关系断开时,必须确保该资金账户当日没有交易与资金转账业务的发生,且资金账户内无资金余额及利息积数。投资者T日办理结息的,须于T+1日后,方可办理存管关系的取消。

3、投资者必须当日将资金(包括利息)全部转到银行的结算账户(储蓄账户),否则将会继续产生利息,影响T+1日办理存管关系断开的手续。

4、办理存管关系断开业务不收费。

一、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1,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垫付资金,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2,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3,证券经纪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咨询服务。

4,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有: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二、经纪关系的建立

1,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 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也称《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2,《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3,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帐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4,委托人的权利:选择经纪商权利;
要求经纪商忠实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
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对交易过程的知情权,寻求司法保护权;
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5,经纪商权利: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6,经纪商义务:提供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风险揭示书》;
与客户鉴定《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必须忠诚办理受托业务;
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
如实记录客户资金证券的变化;
不接受全权委托。

7,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存取方式有: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银证联网转账存取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三,委托买卖。

1,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和其他内容。

2,价格。计价单位: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回购价格。

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
净价交易(成交价与应计利息分解,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我国过去证券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2002.3.25后国债率先用净价交易,目前交易所公司债券现货交易也用净价。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最小价格变动单位:0.01元人民币;
基金权证交易:0.001元人民币;
B股交易为0.001美元(深交所为0.01港元);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深交所无)。

3,委托形式: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4,委托受理:A验资,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B审单,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C验证资金及证券。

5,委托执行:A申报原则,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B申报方式,有形席位申报和无形席位申报;
C申报时间:上交易所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交易所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 13:00-14:57 为连续竞价 14:57-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9:20-9:

25、14:57-15:00不接受撤单申报;
9:25-9:30只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

四,竞价与成交。

1,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2,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3,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4,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首要原则);
高于该价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5,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交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增发上市的股票;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交易所和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6,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申报:上海交易所:

1、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以前收盘价为基础

1)股票交易:50%~900% ;
2)基金、债券交易:70%~150%; 3)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限制。

7,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最高买入价的90%~最低卖出价的110%且介于上述最高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70%与130%之间;
当日无交易,以前收盘价为最新成交价。

深交易所:

1、股票上市首日:以发行价为基础≤900%;
(开盘竞价);
以最新成交价为基础±10% (收盘竞价、连续竞价);

2、债券上市首日:以发行价为基础±30% (开盘);
以最新成交价为基础±10% (收盘竞价、连续竞价);
8,债券非上市首日:以前收盘价为基础±10% (开盘);
以最新成交价为基础±10% (收盘竞价、连续竞价);
、债券质押回购非上市首日:以前收盘价为基础±100% (开盘)以最新成交价为基础±100% (收盘竞价、连续竞价);

(注:上市首日开盘竞价均以发行价为基础,非上市首日开盘竞价以前收盘价为基础;
收盘竞价、连续竞价期间均以最新成交价为基础。)

9,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申报(±10%、±5%、中小板±3%) 10,交易费用:A佣金(不高于证券交易的3‰,不足5元按5元收,B股不足1美元或5港元按1美元5港元收);
B过户费(上交所A股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1元;
深交所免收A股过户费;
B股为成交面额的0.5‰,深不超过500港元,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C印花税(2008.9.19只对出让方收1‰)。

11,上海其他费用:A股开户费:个人40/户,机构400/户,补原号10元,补新号同开户;
B股:个人19美元;

构85美元,补原号10,补新号同开户;
基金:开户5元,补原号10元;
销户(A基)5元;
合并账户(A基)10元;
开户资料查询(A基)5元;
证券过户记录:20元/年/户/次,磁盘100光碟500;
账户余额个人20机构50/户次。五,证券公司对所属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几点:(难点)

1.应加强对营业部软、硬件技术标准(含升级)等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应制定统一完善的经纪业务标准化服务规程、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2.应制定标准化的开户文本格式,制定统一的开户程序3.应建立对录人证券交易系统的客户资料等内容的复核和保密机制;
4.应当要求所属营业部与客户签订公司统一制定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风险揭示书》。5.应针对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及划转、委托与撤单、清算交割、指定交易及转托管、查询及咨询等

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制定操作程序和具体控制措施。6.对开户、资金存取及划转、接受委托、清算交割等重要岗位应适当分离,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开运作、分开管理。7.应在营业部采用统一的柜面交易系统8.应当实行法人集中清算制度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9.应建立对托管证券等的登记程序与独立监控机制10.应通过身份认证、证件审核、密码管理、指令记录等措施,加强对交易清算系统的管理,确保交易清算系统的安全。11.应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的实时监控系统。12.应定期不定期对营业部交易、财务、清算系统进行检查。13.应建立交易数据安全备份制度。14.对网上交易系统应采取有效的身份认证及访问控制措施,网上交易系统应详细记录客户的网上交易和查询过程。15.对于营业部网络中断、委托中断紧急情况,应制定灾难恢复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修订,建立应急演习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故障和危机。16.应建立投资者教育与信息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应建立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17.应建立交易清算差错的处理程序和审批制度,建立重大交易差错的报告制度,明确交易清算差错的纠纷处理,防止出现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差错等情况。差错处理应留审计痕迹。18.应建立由相对独立人员对重点客户进行定期回访的制度。

六,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的基本操作规范 (一)经纪业务操作规范管理的一般要求:1.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营业部后台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与经纪业务操作等部门或岗位的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兼职或混合操作;
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人员不得兼办清算业务)。2.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资金存取和其他岗位不得合并)。3.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4.营业部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20年内不得销毁。5.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集中统一管理。(二)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
1,证券账户管理。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2,证券账户注销:①自然人申请注销:客户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没有证券余额的证券账户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②法人申请注销:客户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没有证券余额的证券账户卡。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非交易过户: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
因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办理非交易过户。

七,资金账户管理:

1,开户申请:法人客户,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应详细写明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内容。

2,查验和复核:Ⅰ.经办人查验自然人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
Ⅱ.查验法人客户开户条件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应以企业真实名称开立资金账户,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Ⅲ.查验客户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授权委托书上的代理人姓名和实际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是否一致、真实);
Ⅳ.通过登记结算系统查验客户提交证券账户的状态,并核对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账户信息。

3,电脑开户。4,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模式一:二步式开户(一般均采取此模式)。第一,证券公司营业部预指定。第二,存管银行确认。

模式二:一步式开户。客户直接在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多数银行不采取此模式)。

5,账户挂失、补办:
①遗失资金账户卡或因卡破损无法使用的客户:自然人客户必须凭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或因破损而无法使用的资金账户卡)办理补卡(或换卡)事宜;
法人客户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②遗失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自然人客户必须凭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明。

6,账户解挂:已办理挂失的自然人客户必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法人客户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自然人客户重要资料变更:1,客户(或代理人)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化(身份证明,资金账户,变更证明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权限及期限发生变化(双方身份证明及客户本人资金账户卡)3,证券账号发生变化(身份证明,资金账户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代理人(双方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客户本人基金账户卡)。

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经公诉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法人客户重要资料变更:1,法人全称、注册号码发生变化2,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3,授权委托权限、期限发生变化4,变更代理人。

9,密码修改、清密:客户密码遗忘或需柜台修改密码的,可给予清密,由客户本人重新设定密码。自然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资金账户卡。法人客户持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修改密码/清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资金账户卡。

10,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①申请此项业务前,申请人需先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和转托管手续。申购新股资金冻结期间、开放式基金尚有基金余额、银证关联尚未撤销、未完成交收、客户资料尚未补全、账户冻结等客户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销户。②自然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资金账户卡。

③申请人填写“客户有关资料更改申请”。④经办人查验,交复核员复核。⑤复核员通过系统进行实时复核,复核要求与经办人相同,并在“客户有关资料更改申请”上签字。⑥经办人办理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⑦经办人打印业务回单(一式两联)交客户签名

确认后一联交客户,一联由营业部留存。⑧经办人将“客户有关资料更改申请”、经客户签名的业务回单等相关资料交业务主管留存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经办和复核在该客户的“客户账户类资料更改登记表”上填写变更事项、变更时间并签名或盖章。⑨客户要求办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的,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封面盖上“已销户”印章。资金账户已销户的客户资料按销户时间排序另库管理,建立销户登记簿。

八,证券委托买卖。

(1)柜台委托。

(2)非柜台委托。(①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

②自助及电话自动委托。3.网上委托 ) 九,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1)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 押物。

(2)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时间的全权委托。

(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5)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

(7)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

(8)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9)不得借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

(10)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

十,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
1,合规风险(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编造宣传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违背客户委托办理交易、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喂客户买卖证券、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喂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等。

2,管理风险

A客户开户时审核证件、资料不严而导致的风险;B客户取款时审核证件、身份不严或付款差错而导致的风险;C客户委托买卖时审核凭证不慎而造成的风险D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申报差错引起的风险;E无权或越权代理而造成的风险;F交收失误引起的风险。

3,技术风险(一般主要来自于硬件设备和软件两个方面)。

十一,经纪业务风向防范:
1,合规风险防范(A证券公司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员工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
B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
C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款制度,对经纪业务账户管理、交易、清算、核算、操作权限、风险控制等实行集中提议管理,对风险程度和重要性不同的业务实行实时复核、分级审批;
D强化岗位制约和监管,对经纪业务主要部门和岗位实行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

2,管理风险防范(A加强经纪业务营销管理;
B严格执行经纪业务操作规程;
C建立经纪业务营销和账户管理操作信息管理系统,防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引发的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D加强员工培训;
E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F建立经纪业务检查稽核制度)。

3,技术风险防范(A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及相应的容错备份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
B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备份方案、系统故障及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定期按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

十二,经纪业务监管措施:
1,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协会是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证券公司应当加入协会)3,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
4,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属于行政监管,A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
B信息纰漏;
C检查制度。十三,补充材料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一)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及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

2、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

证券交易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买入、卖出金额。

(二)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度偏离值达到±20%;

2、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度偏离值达到±15%的(包括SST、S*ST);

3、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证券交易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累计买入、卖出金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证券交易管理

(一)持股比例

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

3、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持股报告 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持股比例合计达到16%及其后每增加2%,在交易日结束后必须公布持有总数和持股比例。

(三)超限处理

1、单个合格投资者超限 自接受到减持通知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予以减持,以满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

2、多个合格投资者合计超限 按照“后买先卖”原则确定平仓顺序,合格境外投资者自接受到减持通知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予以减持,以满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即单个持有≤10%、合计持有≤20%)

合规自查报告 证券

证券自查报告(共9篇)

证券调查报告

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岗位职责

财经纪律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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