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房巡视管理制度
精神科病房巡视管理制度
为加强病房管理,保证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鉴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和精神科病房管理的特殊性,病房巡视应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求所有当班人员严格执行,特别是护理人员。
二、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 15 分钟巡视一次病房,对新病人和有冲动、外跑、自伤自杀倾向的患者,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及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应随时加强巡视。
三、巡视的重点内容包括:
1.重点患者:如新病人,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有冲动、外跑、自杀自伤倾向的患者,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当班护理人员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2.重点时段:每日上午集中输液治疗时、家属探视时、进餐时、服药时,护理人员应加强病房的巡视。午间工作人员少,且患者服完药后需观察是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应加强巡视。中夜班护理人员应认真巡视,仔细观察患者夜间的睡眠、呼吸等情况,以防意外发生。
3.重点地方:如楼道的转角处、卫生间、洗澡间、病区门窗等,应重点巡视。
四、巡视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值班医生,发现病区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理,并作好防范工作。
五、对巡视发现的安全问题作好记录,并严格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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