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县级核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核实我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精准性、真实性,根据《商南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商南脱组办发〔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核查时间
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二、核查对象
今年拟新增(返贫)贫困人口、拟脱贫贫困户和人员自然增减、扶贫对象信息更新等情况。
三、核查内容
1.拟脱贫贫困户是否符合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2.动态管理是否符合标准和程序,其中新增人口是否合理,是否进行二次评议;
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清退是否合理。
3.核查民主评议、档案资料等是否规范到位。
4.每村抽取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共5户,核查信息采集更新及“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情况。
四、核查标准及程序
详见《商南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商南脱组办发〔2020〕49号)、动态管理工作导引等文件。
五、核查方式及组织
本次县级核查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镇办脱贫攻坚工作团负责,工作团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镇办拟脱贫贫困户、新增(返贫)贫困户和人员自然增减等情况逐户逐村实地进行核查,核查比例必须达到100%;
采取查阅资料、走访座谈、随机入户等方式,核查动态管理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性。
核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由各工作团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名科级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工作团从本团内帮扶单位和对应镇办共抽调8人(原则上不得抽调镇办扶贫办干部),共组成10个核查工作组,负责本次核查工作。各核查工作组联络员确定、车辆及食宿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各工作团牵头单位负责安排和组织。核查前,由县脱贫办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核查工作结束后,由各核查工作组以核查报告的形式,将核查结果经核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时,由各核查工作组负责将核查意见书反馈被核查镇办,作为动态管理和脱贫退出的重要依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核查工作组上报的工作情况和核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县级核查期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抽调县脱贫办、县督导督查组等人员,成立巡回督导组,负责本次核查督导及业务指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对核查有异议的,不予脱贫退出。对核查有异议的新增(返贫)人员,反馈镇办再议确定。各工作组要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脱贫退出(识别)标准、程序和核查方法开展工作。对无县级相关部门行业认定意见的贫困户,由各工作组督促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出具认定材料后,予以脱贫退出。
要采取随机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摸清核查村镇有无漏评、错评、错退对象,于11月2日前对本次核查工作认真分析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报县脱贫办,确保本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县级核查工作准确、真实、可靠。
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轻车简从,核查期间不得饮酒和从事影响公务的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