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意向书-2021031314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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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意向书
出租人: ( 简称甲方 )
承租人: (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签订本设备租赁意向书 ,用于兰州
至郎木寺高速公路 (S2)临夏至合作段路面工程 ,并商定如下条款 ,共同遵守执行 。
一、甲方根据乙方在本项目的需要 ,将以下机械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ABG525
4
双轮钢筒压路机
HD130
2
轮胎压路机
XP301
6
小型钢轮压路机
XMR40S
1
沥青洒布车
XZJ5160GLQ
1
专业 word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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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根据与乙方在本项目的需要 ,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上述机械设备 。乙方直接
到甲方单位自提自运 。
三、设备的验收 、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 ,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设备的
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 ,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收货后 ,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
保综合险 ,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附件 。
五、在租赁期内 ,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 ,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 ,未经甲方同意
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 。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
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本项目的合同工期 ,租期从乙方向甲方要求提供机械设备算起 ,租
金的金额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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