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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讲话】省住建厅长在《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贯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3-07-14 17:20:11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在《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贯会议上的讲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2009年3月20日)尊敬的润璞主任,同志们:《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省住建厅长在《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贯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住建讲话】省住建厅长在《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贯会议上讲话



在《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宣贯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柳  青


2009320日)


尊敬的润璞主任,同志们: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41日起正式实行。为了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在正式实行前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共同举办这次《条例》宣贯会,非常荣幸的是省人大润璞主任亲自参加今天的会议。润璞主任多年来一直非常关心和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此,我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润璞主任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法制办领导同志的到来表示欢迎。下面,就贯彻实施好《条例》谈两点意见。

一、制定本《条例》的背景和主要过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内涵在不断延伸,实践中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要求。在法制建设上,我省过去仅有一部政府规章《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13号令),颁布已经十多年,已不能适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与市场化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与提高效率、依法行政的要求都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了适应城市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就显得非常必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非常重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立法工作,从2006年开始就着手起草,并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711月形成《条例(送审稿)》上报省政府法制办。2008820日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将于200941起正式实施。本条例的实施,将会给我省各地依法管理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制订本《条例》的过程中,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领导的大力支持,可以说这部《条例》出台凝集了省人大、省法制办领导、立法工作人员及广大建设系统员工许多的汗水和智慧。《条例》共分七章,七十四条,《条例》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方面,操作性强,使我省的城市管理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推进全省城市人居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一、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能力。《条例》规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赋予了城市管理部门许多管理职责,主要有:制定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加快市容环卫改革步伐,推进市场化进程;指导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建立,监督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责任;监督执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容貌管理制度;监督环境卫生行为;组织、协调、监督清扫保洁等环境卫生工作;组织、监督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从列举的内容看,《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履行好《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城市管理,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部门的考验。当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统一思想,结合贯彻实施条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管理理念,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条例》作为近阶段工作的重点。通过当地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条例,让广大市民都知晓《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一个宣传、学习《条例》的良好的舆论环境。省厅决定4月份为《条例》宣传月,各市、县要采取宣传车、设点咨询和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繁华地区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形成《条例》的宣传氛围。三是要加强学习。城市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既包含社会服务,又包含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既要处理好社会整体利益与集体(企业)利益的关系,又要处理好个人与群体间的关系。城市管理部门除掌握市容环卫管理专业知识外,更应当加强对经济,法律、管理、规划、建设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尤其如此。只有这样,才能拓宽知识面,以适应城市管理工作对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今天的宣贯会议,也是一个动员会议,会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将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本机关领导、工作人员、城管执法队员,尤其是要使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条例的精神,以便在具体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四是理顺体制,创新机制。要结合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一体化,统筹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理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改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多头管理局面。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创新,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推进城市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个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在管理方式上要结合市容环卫责任区等制度,探索城市管理的长效管理新机制,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五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办理、投诉受理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严肃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城市管理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六是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条例》颁布,制定责任区作业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区的责任人和执法人员考核和监管,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

第二、要认真研究,尽快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基础工作。《条例》规定的制度,有的是近年来城市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有的是针对当前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新设定的内容。对城市管理工作来说,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结合行政许可清理,抓紧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地颁布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及《条例》规定的,一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法律文书等也要一并予以清理、修改。二是尽快确定并公布《条例》的适用范围。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尽快研究设市城市市区以外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是否适用《条例》,决定适用的要尽快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三是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加大改革力度、推进市容环卫产业化进程的方案,特别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作业企业社会化的政策措施。四是研究制定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确定原则和具体责任标准,划定具体市容环卫责任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条例》对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责任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过去“门前三包”的基础上,尽快划定市容和环卫责任区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五是研究市容环卫管理的标准化问题。各地要针对城市管理实际,着手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市容环卫质量标准。六是抓紧制定相关专业规划,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照明规划等,为搞好城市管理提供规划依据。七是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如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渣土管理、城市垃圾处理及收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管理、市民信息发布公示栏设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等制度。

第三、加大城市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整治。特别是加大对城市“牛皮癣”、运输车辆遗撒及车辆带泥上路等的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条例针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当前特别要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乱张贴、随意丢弃废弃物,牌匾、广告过多、不规范、无证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对乱张贴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责令违法行为人清理被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赔偿损失。使用通信工具的,要提请电信部门停止其通信工具的使用。涉嫌办理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无证摊点的整治,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经营户入室经营或在规定地点经营。

第四、加强部门间密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责。搞好城市管理,需要城市管理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要定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城市管理情况。对重大问题,要建立联合协调会审制度,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共同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同志们,贯彻条例,加强城市管理,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面临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各级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依法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机制、方法和途径,努力开创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我省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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