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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时间:2023-06-03 22:25:05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发〔2018〕12号)工作要求,现就嘉峪关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行业规范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年终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强化部门责任,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水平的显著提升,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无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总目标,全面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全面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
有效运用食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严肃追究故意和恶意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切实抓好《甘肃省食品小作访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贯彻与实施;
加大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酒钢公司、机场公司)

2.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运用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积极应对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3.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结合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监管相关制度,制定本市豆制品、肉制品生产加工、食品展销、食品经营总代理经销、网络订餐管理、餐饮具洗消保洁制度;
制定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具体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卫计委、市环卫局)

4.贯彻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内部食堂、商店、超市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5.落实食品安全“放、管、服”审批工作。实施行政许可等网上行权,落实权责公开、权力公开、信息公开,确保行政许可下放事权“接得住、管得好”。(市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1.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将新修订的农药、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国家、行业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做好宣传工作,并抓好各项标准落实。(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检验研究。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实施,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科技专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科技研究;
依据食品检验国家标准,充分发挥食品检验、监测机构及专业人才优势,拓展食品检验指标范围,立足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热点、焦点食品安全问题,科学立项,深入研究,为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

(三)强化农业生产环境源头治理

1.强化耕地集中区域保护。鼓励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以耕地重金属污染区域为重点,开展行业风险排查和整治;
加大农村三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17个行政村开展环境整治;
加强流域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防治工作。(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林局、三区)

2.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有效利用、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市农林局、市环保局)

(四)加强种植、养殖环节安全管理

1.推进农业产品规范生产。监督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
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
开展高毒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
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
加大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
深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培育、监管、认证工作,“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严查违规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的经营行为;
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

2.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产品品种,逐步实现农产品追溯管理全覆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信息发布,扩大例行监测数量和参数。(市农林局)

(五)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管理

1.推进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制度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
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获得认证;
推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100%应用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其他食品经营者100%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索取“电子一票通”台帐。(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酒钢公司)

2.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双安双创”工作;
在全市商场、超市广泛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力争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2所、食品安全示范店4家、放心菜(肉)超市2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

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明确粮食质量安全必备指标,开展“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发布粮食质量信息。(市粮食局)

4.实施“互联网+食安雄关”监管模式。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
在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等“阳光操作”工程,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仓储运输环节实现远程监控,推进食品配送车辆信息化改造提升,鼓励安装可追溯移动终端,实现互联互通,全市“阳光操作”实施率和食品配送车辆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以网治网”联合整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

5.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整治。以乳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乳粉、肉制品、酒类、调味品、桶装饮用水、畜禽、水产品、清真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单位,以食品标签标识、农村食品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食品经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为重点领域,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民宗委)

6.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大提升。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及营养状况监测,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推进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确保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100%采取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

7.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和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建设,严防“地沟油”流向市场造成餐桌污染;
完善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标准项目体系建设。(市环卫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运管局)

8.全力做好嘉峪关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各类活动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活动协调、配合保障工作机制,确保活动期间“零投诉、零事故”。(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1.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为重点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扩大抽检覆盖面;
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
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风险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农林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

2.建立食品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网络直报制度。(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

3.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作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以及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

4.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装备配备、应急培训和应急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随时应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落实。大力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校园(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职工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100%。(市市场监管局)

(七)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加强食品安全主阵地舆论宣传。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双安双创”活动为契机,依托电视、报刊、广播、网站等主流宣传平台,设立宣传专栏(题、刊),全面做好舆论宣传引导,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超市、进餐馆“五进”大讲堂系列宣传活动;
加大社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科普专家队伍宣讲能力;
动员社区网格员积极参与入户宣传活动。全面提高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三区、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3.完善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行业加强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
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民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严惩食品行业“潜规则”经营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利剑”行动,严查重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10类食品“潜规则”生产经营行为;
持续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行为和违法广告宣传,积极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
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威慑。(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强化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严格落实《甘肃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检查检验能力建设

1.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紧紧围绕“四个最严”总要求,依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人才资源,通过管理模式创新和资源优化整合,构建一支以行政监督专职检查员为主体、技术监督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社会监督网格员为兜底、职责定位清晰、专业素质过硬、纪律作风优良、与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食品安全精准监管、规范监管和高效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农林局、市粮食局、市人社局、三区)

2.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投入,实现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规范化;
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所需经费保障到位;
开展食品检验人员、企业质量负责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年度不低于40学时;
通过检验检测技能比武、竞赛等方式,实现食品检验、行业诚信意识大提升,为保障食品安全可靠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消费环境。(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认真落实《嘉峪关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的“四有两责”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
市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
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发生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严肃问责和“一票否决”。(市食安委全体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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