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决定、执行通知书
时间:2020-11-22 10:13:25 来源:爱作文网
滁 州 市 公 安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副 本)
字〔 〕 号
犯罪 嫌疑 人: , 性 别 , 年龄 ,
住址 ,单 位及 职业 。
我局 正在 侦查 案,因犯 罪嫌 疑人
,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刑事 诉
讼法》第 条第 款之 规定 ,决 定对 其取
保候审,期 限 从 年 月 日起 算。犯 罪 嫌疑
人 应当 接 受 保 证 人 的 监 督 / 交 纳 保 证
金 元 。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年 Y 月 R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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