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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人才网

时间:2024-04-24 16:49:37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篇一:奉化人事人才网:2014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聘19人

奉化人事人才网:2014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聘19人 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 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库_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直接面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名额

1.事业心;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2014年4月16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预报服务岗位人员须在2014年9月30(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户口以2014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

三、报名与面试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6日——2014年4月222.报名办法

“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的fhrsjzkbm@163.com。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报名2014年5月5日前电话告知进入面试

3.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户籍限制的无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综合应试者的面试成绩,结合岗位、人员结构等因素,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进入体检及考核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核准,若在本次入闱名单中确无合适人选,用人单位可作放弃招聘处理。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一样的情况,由考官小组加试面试题决定最终人选。

四、体检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予以淘汰。如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在其余面试人选中作递补体检的,可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五、考核

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聘用 “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

附件:1.2014年上半年奉化市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事业人员计划表.xls

2.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表.doc

详情点击:

201419人公告

篇二:宁波滕头控股有限公司招聘 - 奉化人才网

宁波滕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诚聘 滕头控股公司坐落于“全球生态500佳、世界十佳和谐乡村、 全球唯一入选上海世博会参展案例乡村、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中国生态第一村”—奉化滕头村。公司系滕头集团核心骨干企业之一(滕头集团拥有爱伊美、滕头园林等60多家下属企业, 2013年集团实现销售额75亿元,连续多年荣膺浙江省百强企业,拥有70多项国家级以上荣誉)。滕头控股是在“走出滕头,发展滕头”的战略中应运而生,实行滕头重大新产业项目投资,进行整合滕头旗下优势资源、打造生态产业化经济,实现滕头产业的更新换代发展。

滕头控股公司目前拥有十几家子公司,已发展为集农业旅游开发、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进出口贸易、精密铸造、房地产、生态酒店、金融典当、再生资源、装潢广告、新能源开发、新墙体材料、汽车综合服务、花鸟市场、出租车、物流等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拥有良好的发展平台及完善的福利体制,实行单双休,缴纳四险一金。现因公司业务发展较快,诚聘以下人员:

岗位名称:财务部副经理

工资待遇:年薪6万以上

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财务类专业、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三年工作经验以上。

岗位名称:行政人员(2名)

工资待遇:年薪4万以上

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女性身高要求160以上,年龄35岁以下。

岗位名称:服务员(80名)(工作地点:江北滕头生态酒店) 工资待遇:包吃住月薪3000左右(具体面议)

岗位要求:学历不限,男女不限,年龄在35岁以下。

联系电话:0574-88956905 联系地址:滕头生态楼 联系人:余先生 邮箱:teng-tou@163.com或975789821@qq.com

篇三:奉化医疗卫生人才网:2015年浙江奉化市卫生系统招聘77人公告

奉化医疗卫生人才网:2015年浙江奉化市卫生系统招聘77

人公告

奉化人才网

最新招考公告、备考资料就在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

为优化卫生系统专业人员结构,满足我市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奉化市人民

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文件

精神,报经奉化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

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奉化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为奉化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级医院、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民营

医院。其中“镇(街道)1”指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2”指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江口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尚田镇、莼湖镇和裘村镇卫生院;“镇(街道)3”指松岙镇

和大堰镇卫生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奉化市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公开招聘

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12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

4:30)。地点: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所有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二张、《奉化市卫生系统2015年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的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

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

页和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资格审核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职称、职(执)业资格证书

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取得并提供本人学籍认证报告。招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附上单位证明。凡在奉化

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所提供资料须真实有效,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各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

专业要求报考,若报名者所学专业确实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似或相近,将由市卫生局商人社局确定。

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40元考务费并领取发票。

通过资格审核后,超声、放射、公共卫生等紧缺岗位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其

它岗位的考试人数按不低于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否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招聘

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在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

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职位,可向市人社局申请退还报名费。

2、准考证发放。确定组织考试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4年12月19日,凭发票和

身份证到奉化市人事培训中心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

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

及相关专业内容,同一招聘岗位允许两个以上专业报考的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

分。笔试后分市级单位和各镇(街道)卫生院两类单位,以实际参加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

分别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两类单位各专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

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不足比例数的按实际人数确

定)。笔试合格线及面试对象于2015年1月12日前在本次招聘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

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网上公布。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合成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

试成绩×40%。根据合成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

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时间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

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网上公布。考察以综

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

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

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市卫生局提交放弃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

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各镇(街道)职位的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并由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人事关

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

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

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

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

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

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至少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予安排交流调动。

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

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递补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前(以发文日期为准)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须进行体检、考核)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

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不设立网上报名。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

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下列网站公布:1、奉化市卫生局网站、2、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奉化市人才网。请报考者注意浏览,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报名考生户籍以2014年12月11日前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被

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N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2月11日前,在各类

医疗机构从事与报考职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累计满N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N年以上**(或

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四)学历和专业: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并应与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不强调专业名称字面完全一致。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12月1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

通高校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五)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

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

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

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

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商市人社局解释。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

(十)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

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原标题:奉化市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1、奉化市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招聘岗位表.xls

2、奉化市卫生系统2015年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3、工作年限经历证明.doc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卫生局

篇四:2016年宁波奉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年宁波奉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温馨提示:2016奉化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暂未发布,中公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建议您参考去年考试公告,了解考试安排,提前备考。以下为2015浙江宁波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最新招考信息及备考资料请关注: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告信息/备考资料),实时更新。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奉化市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8月17日9时-8月21日16时。

报名网址: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5年奉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推荐阅读:浙江省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安排汇总表<<<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8月22日9时-8月25日16时。

奉化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8月26日9时-8月27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8月28日9时-8月3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9月8日9时-9月11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时间定于9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150分钟,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

>>>推荐阅读: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

>>>历年浙江事业单位真题请查看:历年浙江省各地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汇总<<<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奉化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奉化市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奉化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员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报考奉化市广播电视中心播音主持职位的资格复审对象: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其他职位的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须带以下材料:

(1)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已毕业学生和社会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有资料必须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资料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3、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奉化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乘以6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4、专业面试

报考奉化市广播电视中心播音主持职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播音方面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40%加上专业面试成绩乘以6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专业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5、综合面试

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综合面试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综合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60%加上综合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速录技能测试对象、专业面试对象和综合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测试(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国家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市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后才可申请流动(其中,镇、街道所属事业人员须在所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

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办理好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招聘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实施2天前,取得复审资格人员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资格复审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作递补。

3、体检对象书面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职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户籍:以2015年8月16日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6日。

2、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5年8月16日前,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满2年以上的经历。

对报考奉化市人民法院代书记员职位非法律类、法学类专业的人员要求从事法律工作二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法〔2002〕210号)解释,指从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从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事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2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单位从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之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必须在2015年8月16日前取得。

5、报考市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代书记员职位人员考务费为120元(含速录技能测试费),其他人员均为40元。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8月17日9时—8月21日16时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篇五: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奉化市财政局

奉人社字?2012?32号

关于印发《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给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台,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深入实施,使更多的大学生敢创业、创成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我们特制定了《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规范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管理,根据《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奉政办发?2011?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是指从下列机构中经评估认定挂牌的,以从事大学生创业培训教育、创业辅导服务为主的专业培训机构:

1、已开展创业培训的在奉学校;

2、已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第三条 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主要职责

1、以实施KAB、SIYB(SYB、IYB)等培训为主要内容、以创业大学生为主的创业培训;

2、编制创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3、负责创业计划书编制指导、评估和论证工作;

4、为参训学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后续服务。

第四条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市大学生创业培

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进行认定、管理和指导,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奉化市财政局负责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各类补助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地认定

第五条 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的认定遵循“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择优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认定为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5名以上教师获得《KAB项目讲师培训证书》或《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SIYB讲师证书》;

2、具有10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管理人士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服务与咨询;

3、各项培训课程制度健全,创业培训内容规范(含课程内容、课时安排等);

4、年度大学生创业培训人数达到100名以上,经培训考核大学生学员考试合格在60名以上,合格大学生学员领衔注册公司5家以上的。

第七条 申请创业培训基地,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教育培训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4、创业培训学员名单(附件2),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参训学员所创办公司的复印件;

5、创业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第八条 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初审;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认定;

4、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的牌子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九条 经考核被确认为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资助,连续资助三年。对成为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的,在享受宁波市财政给予的每年10万元资助外,市财政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十条 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可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奉化就业网上开辟大学生培训基地专栏,借助公共服务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基地的课程安排、教师风采、招生公告等资讯服务。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学员可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奉政办发?2011?86号)文件精神在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并接受创业辅导、项目评估和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管理情况、培训质量、创业成功率等作为主要检查内容,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接受检查的基地须提供下列资料

1、基地的管理制度及台帐;

2、专职或兼职的创业培训老师名单,基地的课程安排及讲义;

3、培训学员花名册;

4、经培训成功创业且注册公司的资料(含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公司简介)。

第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完成培训任务有困难、创业成功率低、培训质量不理想的,限期半年内整改;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 奉化市大学生培训基地挂牌期限三年,挂牌期满可再次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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