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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造假案例分析

时间:2024-04-20 05:14:30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篇一: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对策

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对策

作者:董朝英

来源:《致富时代·下半月》2014年第03期

摘要:南纺股份的财务造假成为了近十年来国企上市公司造假第一案,引发了舆论和资本市场的震惊。本文通过对南纺股份财务造假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其财务造假的动因,并据此提出防范财务造假的对策。

关键字: 南纺股份;财务造假;防范对策

案例背景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是成立于1978年,1988年取得进出口自营权,1994年5月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1]7号文核准成为上市公司,2001年2月5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8.12元(3月6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现为25869.246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南纺股份于2012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2调查通字1234号),并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2号)。5月17日,南纺股份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认定公司自2006年起连续5年虚增利润,5年虚增利润超3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

公众评价

(一)造假不退市,轻罚南纺股份惹众怒

从目前报道来看,舆论场上多数意见倾向南纺股份违规成本过低,以致出现修改《证券法》的呼声。搜狐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认为,中国证券市场违规成本低是上市公司冒险违规造假的根源。针对这一问题,必须全面修订证券法,强化处罚的力度。

(二)令资本市场的震惊的三点表现

一是造假数额之巨。自2006年至2010年,南纺股份连续5年出现财务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且不论金额大小,一家上市公司连续5年虚构财务数据,是如何做到的?

二是证监会对南纺股份造假一案给出的50万元行政处罚。不少市场人士表示“难以接受”,更有小散户抱怨此举“无异于鼓励造假”。

三是南纺股份的股东背景。南纺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南京市国资委全资企业,第二大股东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国资背景除了让南纺股份成为近10年来国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第一股外,也让公众质疑南纺股份“重罪轻罚”的“深层原因”。

巨大的利益诱惑

(一)南纺股份面对的利益诱惑

(1)公司上市获取巨额溢价

根据南纺股份2014年5月15 日的公告, 该公司在2006-2010年间虚增了利润3.4亿,其五年间净利润世纪为-2.616亿,已经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该公司早已具备退市资格。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南纺股份已累计募集资金达上市以来,向上市公司股东共募集资金 4.47 亿元。

(2)大股东利益输送

由于南纺股份“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大股东对公司的随意操控,侵占了小股东的利益。2012年,一份来自南京市审计局的《2012年第1号: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1至2010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报告明确提及,南纺股份管理层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和浪费。截至2010年末,新加坡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春生,原南纺股份副总)长期占用南纺股份资金3959.77万元;澳大利亚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原南纺股份副总)长期占用南纺股份资金3522.79万元。

(二) 中介机构的合谋

财务欺诈频繁出现的症结并非源于某一个环节,而是整个制度都存在系统性漏洞。审计人员在这起欺诈案中饱受诟病,因没有发挥公众监督者应有的职责,被企业牵着鼻子走,无形当中也成为了欺诈的帮凶。据南纺股份公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由于少结转营业成本多计利润4287.78万元,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1100.11万元。

(三)地方政府的“政绩”偏好

企业上市后的受益方不单单是企业本身和中介机构。在许多地方,政府在公司上市中起着尤为重要的外部推手的作用。因为这些地方政府更有动力推动公司上市,从而获取所谓的“政绩”,并能导致地方税收的增加。因此,地方政府往往会为企业一路开绿灯,推波助澜。南纺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南京市国资委全资企业,第二大股东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防范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信息披露

这次南纺股份财务造假“遭到”证监会“秋后算账”正是彰显我国践行这一复核程序的结果。只不过,我们复核的晚了些,竟然在南纺股份持续财务造假五年之久之后,才发现问题,显然,复核力度和有待加强。

(二)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处罚力度

中小投资者保护缺失是各国股票市场共同的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保护投资者,而不是简单的罚款几十万元,这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微不足道,必要时可以上升到重大刑事处罚程度。

(三)树立中介机构的诚信,加大处罚力度

本文认为针对中介机构的不作为行为,必须要加大处罚力度,构建中介机构的声誉机制,并完善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如应该提高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违规成本,尤其是对通过欺诈和造假来达到上市目的的行为应加以重罚。对于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民事责任,吊销中介机构执照,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南纺股份作为国资委直接控制的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在很多时候和地方政府关系暧昧。但是建立一个健康的、有活力的资本市场需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让政府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要想从根本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我认为应该改变政府“政绩”的考核标准。地方领导以经济指标为主的“政绩”的政绩考核,会鼓励地方的领导用各种手段提高地方的经济水平,而地方保护主义则是较为快捷的一种方式。所以,我认为应该降低经济指标在政府官员“业绩”评价中的比重。

董朝英,内蒙古财经大学

篇二: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及启示

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及启示

作者:王杏云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第18期

摘 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影响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审计机构却为其出具了“健康报告”。这种现象深层次的意义是暴露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制度建设方面应该要加以完善与修正的方面。

关键词:审计失败;制度建设;审计程序

一、事件回顾

2014年5月15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南纺股份为了能满足继续上市的条件,公司自2006年起连续虚构利润,2006—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为3 109万元、4 223万元、1.52亿元、6 053万元以及5 864.12万元。从2006—2010年这五年的财务数据里,南纺股份一共合计虚构了3.44亿元利润。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5 500%不等。 证监会对南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人员也给了相应的处罚。

二、南纺股份造假的特点

国资背景的南纺股份如此长时间、大规模地财务造假引起了各方的热议,相较于先前因造假曝光的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此次南纺股份虚增利润数量、时间跨度、造假手段均毫不逊色。总结起来此次事件的特点如下:

1.国资背景。中国资本市场从来不缺造假者,但一般认为,国企因为高管没有太强的利益诉求,而且要承担巨大的监管风险,所以很少有财务造假的行为,而南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南京市国资委,这也意味着南纺股份创出了近十年来国企上市公司造假之最。

2.造假时间长。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2006年起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按照交易规则,一家上市公司若连续亏损五年,足以被暂停上市,但南纺股份却靠连续五年造假,成功逃脱退市厄运。

3.造假数额大。2013年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中,该公司在2008—2012年上半年这五年半的数据中,万福生科合计虚增收入9.05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1368亿元。但是南纺股份仅

用五年时间就虚增3.44亿元净利润,造假力度远超万福生科。绿大地更是不足一提,绿大地上市前虚增收入不到3亿元。南纺股份可谓编织了近十年的第一大谎言。

4.造假手段多。采用的造假手段多样:虚增合同收入、以境外融资业务虚构为转口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少结转营业成本、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以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三、南纺股份造假的动机是保住上市地位

曾经质地优良的上市国企南纺股份,却不得不依靠财务造假以保住上市地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或许和公司优良资产旁落他人有关。

南纺股份于2001年在主板上市,上市当年即实现主营收入2.9亿元,实现净利润4

137.25万元。随后几年,公司业绩稳步走强,2004年实现净利润6 205.26万元,但是这一好景并未延续,公司净利润急转直下。南纺股份通过2004年、2006年、2009年三次股权转让,导致国资对优质资产的国有控股权旁落。优质资产被剥离,南纺股份的业绩急转直下扣除造假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6—2010年的利润分别为-668.65万元、-1 430.59万元、-13 620.47万元、-4 470.4万元和-5 969.01万元,公司已连亏五年。

按照交易所要求,连续二年亏损将被“披星戴帽”,连续三年亏损则要被交易所暂停上市,而连续四年亏损则要退市。如果不通过连续的财务造假,公司早就面临退市的危险。

四、审计机构对审计失败难辞其咎

连续五年让业绩造假丑闻的南纺股份享用着“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背书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曾跻身于会计师事务所前百家,它在此次审计失败事件中有着难以推卸的责任:

1.无保留意见水分大。“标准无保留意见”作为最常见的审计意见类型,意味着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报“已按相关准则和制度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却利用“标准无保留意见”连续五年为南纺股份的造假大开绿灯。

2.恶性竞争导致事务所的独立性受质疑。在2012年初,南纺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认为报表存在错误)。当年,南纺股份终于炒掉了这家为之服务十八年的审计机构。而在此之前,公司对该所的“执业胜任能力,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曾赞誉有加。

3.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利益分配制度。与国际同行不同的是,目前内资所在利益分配的操作上仍多实行佣金制度,即拿到客户的业务承揽合伙人将从审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收

入(如10%,不同的事务所具体比例有所差异),该佣金只与审计收入挂钩,与审计质量、审计程序实施成本均没有关联。早年直接被称为佣金,目前则多以“市场开拓费”的名义兑付。如此,即使项目审计收费再低廉,合伙人都有佣金可拿,但这其中的业务风险显而易见。

五、南纺股份审计失败的启示

与美国上市公司造假所面临的惩罚和环境比较,我国上市公司更容易审计失败的原因有:

1.造假成本太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在我国A股市场早已不是新鲜事,前有绿大地、万福生科,今有南纺股份连续五年粉饰报表,利润无中生有,累计造假金额达到3.44亿元。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万~30万不等的处罚金额。对公司及前责任人数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措施相比其造假收益微不足道,为财务报告背书的审计机构仍“安然无恙”。这样的处罚力度,犯罪成本显然太低了,所获利益远远高于犯罪成本。

而美国政府为维护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SEC、美国司法部等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行为的打击态度异常坚决,即便造假方是全球知名的企业。

《SOX法案》强化了上市公司高管层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公司高管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财务报告将获十年或二十年的刑事责任,对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二十五年入狱;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 500万美元。

法案要求,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SEC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达进行保证。一旦违反此项规定,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入狱五年。此外,起诉证券欺诈犯罪的诉讼时效由原来从违法行为发生起三年和被发现起一年分别延长为五年和二年。

美国的高额处罚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震慑企业,让其知道犯罪成本一定是高于违法收益的。

2.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在上市公司欺诈丑闻中,企业管理层理应负最主要的责任。然而,提供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的公共监督者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亦不容忽视。

在美国,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SOX法案》明确规定,禁止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列入禁止清单的非审计服务,未明确列入禁止清单的非审计服务也要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为规范会计事务所行为,《SOX法案》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成立了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PCAOB拥有注册、检查、调查和处罚权限,保持独立运作,自主制定预算和进行人员管理。法案要求,执行或参与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向PCAOB注册登记。PCAOB对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超过100户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年度质量检查,其他事务所每三年检查一次。PCAOB和

南纺股份造假案例分析

SEC可随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特别检查。

3.缺乏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在美国,上市公司数量远远超过A股市场,但类似南纺股份这种在资本市场上长达数年的证券欺诈已经越来越难看到。

2011年SEC通过了一条新规,许诺向举报违反联邦证券法规的行为并提供实质性信息的个人发放奖励。具体规定为,如果举报信息最后导致100万美元以上罚款,举报者将可以得到相当于罚款金额10%~30%的奖金。

为落实该项政策,SEC于2011年专门设立了“揭发者办公室”并扩大了举报范围。据悉,揭发者办公室成立一年后,每天平均收到8个举报,但SEC对举报的质量却有严格把关。 参考文献:

[1] ;李爽,吴溪.审计失败与证券审计市场监管——基于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告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2,(2).

[2] ;期吴溪.审计失败中的审计责任认定与监管倾向:经验分析[J].会计研究,2007,(7).

[3] ;郑珺,黄怡,李开伟.南纺股份退市之争的案例分析与启示[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11).

[4] ;周成成.南纺审计失败案例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8).

[5] ;李若山.审计失败与COSO报告——谈企业创新与内部控制变化[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

[6] ;宋玮,张译丹.审计失败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基于证监会2007—2013年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J].商业会计,2014,(17).

篇三:南纺五大造假路径全解析

南纺股份瞒天过海 五大造假路径全解析

2014-05-29宋戈财务第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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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历史上造假者并不少,前有被称作“万人坑”的银广夏,后有绿大地以及头顶“稻米加工第一股”的万福生科。

现在这些被钉在造假绞刑架上的公司再添一家——南纺股份5年虚增利润超3亿元、靠造假得以保住上市地位。让人意外的是,南纺股份的造假行径直至3年后才得以曝光。

早在2012年,上证所就曾在公开谴责中明确提及南纺股份存在虚构交易、少转结营业成本、调节坏账以及在出口退税款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大做文章。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在三费问题上也发过会计差错更正。 偷天换日 虚构交易

虚构交易主要表现为伪造收入,这是多数造假者常用的手段。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最惨重的案件,几乎都是使用这种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制造的,伪造交易是一场明显的骗局,也是投资者遇到最多的。

有注册会计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虚构交易的主要途径是伪造收入,伪造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手段:从虚构交易对象开始,虚构原材料购入发票、伪造材料购入合同、材料运输入库单据、材料出库单据、产品生产班组和记录、产品入库单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单据、产品出库单据、产品运输单据、税务发票以及国外交易方等。

2001年的银广夏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虚增巨额利润自1998年~2001年间合计超过7亿元。而近年的万福生科等也是采取虚增收入的方式造假。

另外,银河科技之前也被暴露出虚增收入,该公司在2004年度虚增销售收入1.79亿元,利润6931.87万元之后,2005年度又虚增销售收入3475.76万元,利润795.16万元。同时,银河科技还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2004年未经披露向关联方划款累计达5.44亿元,这些关联交易事项未以临时报告形式、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南纺股份也有类似表现,在上证所之前发的谴责声明中就提到,南纺股份虚增合同收入。

借鸡生蛋 少结转营业成本

“少结转营业成本,一般来说就是提升了利润,比如存货发出去了,但是少计了。举一个小例子,比如买一个杯子,买的价格4元钱,但是卖出去的时候,卖5元钱,那么成本就是4元,利润是1元,当然,假如说成本被说成3元的时候,那么利润就变成了2元。”

南纺股份曾公告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南纺股份由于少结转营业成本多计利润4287.7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4287.78万元,调减应收账款4287.78万元。

2013年度发现子公司南京建纺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少结转营业成本951.3万元,在编制2011年与2012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经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留存收益193.1万元、少数股东损益289.63万元及2011年期初留存收益187.43万元、调减2011年存货951.29万元。

另外,公司在调节坏账上也狠下手段,之前上证所曾提及,南纺股份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上述注册会计师则对记者示,“坏账一般都是建立在应收转款余额,至于怎么做的,采用的方法也比较多。”

之前公告也有提及,南纺股份截至2010年末时,公司因少提坏账准备多计未分配利润2438.3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99.28万元,调增201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2.14万元,调减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63.04万元。

瞒天过海 骗取出口退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款,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2011年报中,南纺股份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提及,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1100.11万元。

在2000年~2011年期间,南纺股份的出口货物单证中,经核实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033.7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定性为备案单证违法。

另外,在递延所得税问题上,南纺股份也是问题百出,上述注册会计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直接关系到所得税费用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比如说,假如递延所得税大了,那么所得税费用就会小,那么企业的净利润就会上升,反之则下降。”

资料显示,南纺股份2009年末应纳税所得额余额为-3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311.10万元;南纺股份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万元,当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2080.72万元,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南纺股份冲回并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2010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2080.72万元,调增所得税费2080.72万元,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3311.10万元。

云遮雾掩 调节三费有妙招

除上述问题外,2013年,南纺股份称,当年度发现子公司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于2009年将固定资产转让并租回使用,并由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租金,截至2012年末,公司尚有已支付的租金239.85万元挂账未进行处理,其中:属于2011年度的利息支出为95.94万元,属于2011年前期的利息支出为143.91万元,在编制2011年与2012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经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少数股东损益2974.15元,调减少数股东损益2974.15元,调增长期应付款239.85万元。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04年11月,公司与南京斯亚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房产转让协议,公司购买南京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第十八层,建筑面积1010.53平方米,协议转让价格650万元,公司将该房产按照首次付款500万元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较转让价格少计150万元,在编制2011年与2012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经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整减少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和留存收益7.5万元,调增累计折旧52.5万元,调增应付账款150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篇四: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及启示

南纺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及启示

摘要: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投资者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因此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所有相关利益方都希望得到的,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如果会计人员无视这一至高无上的会计准则,就会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南纺股份在2006年-2010年的财务造假行为就给投资该股票的投资人造成了沉重的损失。

关键词:财务造假 虚增收入 证券体制

A股历史上造假者并不少,前有被戏称作“万坑”的银广夏,后有绿大地以及头顶“稻米加工第一股”的万福生科。如今这些因会计造假而被处理公司再添一家——南纺股份5年虚增利润3亿元、靠造假得以保住上市地位。但让人意外的是,南纺股份的造假行径直至3年后才得以曝光,而曝光后的南纺股份却依然没有退市。这让人不禁对我国证券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一、事件回顾

南纺股份问题的暴露源自其在2013年5月发布的一份公告,在这份公告中,南纺股份承认曾于2006年-2010年期间对企业利润进行了造假,合计虚增了3.44亿元的利润。其中公司于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和5864.12万元,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151.22%、962.40%、382.43%和5590.73%。

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利润分别为-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0万元和-5969.01万元。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3年净利润亏损将被暂停上市,继续亏损则会被终止上市。因此根据规定,南纺股份早该于2009年退市,但是公司却通过不断地会计造假,一直持续到2013年才被处罚。那么南纺股份都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会计造呢?

二、造假途径

(一)虚构交易

虚构交易主要表现为伪造收入,这是多数造假者常用的手段。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最惨重的案件,几乎都是使用这种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制造的。虚构交易的主要途径是伪造收入,从伪造交易对象开始,虚构一系列的会计资料。例如2001年的银广夏造假案就伪造了全部得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而南纺股份也有类似举措,甚至之前还被上证所谴责过。针对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和函证方法后,便会发现疑点。

(二)虚增营业收入,少结转营业成本

少结转营业成本,一般来说就是提升了利润,南纺股份曾公告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南纺股份由于少结转营业成本多计利润4287.7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4287.78万元,调减应收账款4287.78万元。

(三)减少计提坏账准备

南纺股份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坏账准备一

般建立在应收账款余额上,因此调节的手段也比较多样,之前公告也有提及,南纺股份截至2010年末时,公司因少提坏账准备多计未分配利润2438.3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99.28万元,调增201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2.14万元,调减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63.04万元。

(四)骗取出口退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即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2011年报中,南纺股份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提及,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1100.11万元。在其后的调查中更是发现南纺股份的出口货物单证中,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涉案金额累计过千万。

(五)调增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直接关系到所得税费用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假如递延所得税大了,那么所得税费用就会小,那么企业的净利润就会上升,反之则下降,南纺股份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在2009年和2010年虚增了未分配利润。

通过这种方式,南纺股份起死回生,避免了退市的命运,虽然在2013年事发并被有关部门追究,但是最后却只是缴纳了50万元的罚款,并没有被强行退市,使人不禁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章体制产生疑问。

另一方面,则是关于审计的问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向来被视为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毒瘤”。在严惩造假公司的同时,为其出具“健康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样难辞其咎。

三、原因分析

(一)政府监管介入不及时及处罚力度较轻

南纺股份2006年至2010年5年时间虚增细润总额超过3044亿元,然而直至2012年3月中国证监会才对南纺股份进行立案侦查,12年11月份上证所公开谴责,最终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达南纺股份,已经是2014年5月的事情了。

南纺股份在5年时间内虚增利润3.44亿元,却只被处罚50万元了事;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等6名高挂把人员,私设、侵吞公司“小金库”2亿多远,六合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仅判单晓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公司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等12人受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处罚和警告处分;这样的的处罚显然过轻。

(二)公司治理不利及审计师失职

在2000年-2011年期间,南纺股份使用54份虚假备案单证,共骗取退税款1033.74万元。伪造出口单证的时期刚好也与单晓钟等人任职期间重合,而其继任者显然也不但没有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反而是继续“作案”一年。在这十余年间内,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的治理层,却没有发现或阻止公司的舞弊行为,南纺股份的内部控制不得不让人堪忧。 2012年,上交所公开谴责南纺股份,上交所认定,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单晓钟、前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认定3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职务。由公开谴责可见,年房估分治理层在职期间,并没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不仅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反而成为

公司舞弊的主要推手。

在内部控制中,中介机构是重要一环,针对上市公司重要财务报告,监管层都要求有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南纺股份连续造假的五年中,负责财务审计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事务所都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南纺股份监事会也对财务状况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客观公正的。不仅是会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南纺股份的保荐和律师均没有针对公司违规问题提出意见。

然而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统计,从2006年至2010年这5年的财务数据里,南纺股份一共合计虚构了3.44亿元利润,五个年度分别为3109万元、4223万元、1.52亿元、6053万元以及5864.12万元。而投资者认为,很可能是第三方审计机构失去的独立性,同上市公司串通一气欺骗监管层、欺骗投资者。

南纺股份连续5年大规模虚构利润,高管还涉嫌利益输送和受贿、挪用公款,而其聘用的会计事务所连续5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外部审计和时任独立董事、监事会没有任何监督作用,这简直是近10年来上市公司治理全面失灵的典范!

四、相关建议

结合理论分析和具体案例,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降低监督成本,保持对上市公司的及时监管以减少其舞弊的概率。要形成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改变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和评价形式化的弊端,转变重检查轻控制的监督模式,以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缓解实质性监督的巨大压力,从根本上强化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和信息汇报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并维护快速的数据交换与披露汇报系统,对上市公司的异动进行实时监控,使监督部门更及时地掌握相关信息并执行监管职能。

第二,加大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力度。严厉的处理不仅表明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治理的决心,则对在违规人员也可以形成震慑。

第三,上市公司应更积极地实行公司治理,加强对内审的领导及完善管理层激励的设计。在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师以及管理层薪酬与激励的问题上,监管机构应特别重视独立董事职能发挥的问题。对于治理结构与机制设置不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针对独立董事为积极作为的行为则完善并执行关于独立董事参与资本市场的监督与退出机制,扭转当前独立董事职能被弱化的局面。

第四,规范上市公司与外部审计师的业务关系,持续提升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积极发挥外部审计师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监督方面的作用。既要在监管层面完善外部审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违规行为的举报通道设置,形成善意保护机制,还要在严惩舞弊上市公司的同时,对参与舞弊合谋的外部审计师进行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谢彪主编《归集项目投资与工程管理》 2010年第1版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

[2]E.R.耶斯考比著,杨欣欣译 《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政策与融资原则》 2012年第1版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

[3]王建英 支晓强 袁淳 编著 《国际财务管理学》第三版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4]高晓晖,杨大楷 海外投资项目财务分析模型J 中国管理科学,2002(10)

[5]朱大华 试论财务模型的结构特点与应用 财务与管理,2011(9)

篇五:造假王”南纺股份五年虚增利润3.44亿被股民集体索赔案很快将正式判决

“造假王”南纺股份五年虚增利润3.44亿被股民集体索赔案很快将正

式判决

2015年12月9日,由许峰律师代理的再一批南纺股份(600250)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南纺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许峰律师代理的第N批投资者起诉被资本市场称为“造假王”的上市公司南纺股份,同期,许峰律师已再次向法院提交新一批南纺股份投资者的索赔材料。

许峰律师预测,相关案件庭审结束后,将很快会判决。

2014年5月16日,南纺股份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因2006年到2010年5年间连续虚构利润3.44亿元,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50万元人民币,后续引发较大争议,认为该处罚较轻,纷纷要求对南纺股份追究刑事责任。南纺股份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南京市国资委,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证监会旗下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上述处罚公布后,根据南纺股份(600250)发布的公告,已有若干投资者向南纺股份发起了索赔。到目前为止,该案已经多次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仍在征集投资者索赔维权,在2016年5月17日之前看到本征集的投资者可与我们联系,提起索赔没有任何前期费用。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7年3月31日到2012年3月27日之间买入南纺股

份(600250),并且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南纺股份(600250)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许峰律师特别提醒:

1.南纺股份(600250)目前的股价涨跌不影响索赔。

事件起因:

南纺股份5月16日晚间公告,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2006年虚构利润3109.15万元,2007年虚构利润4223.33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6053.18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5864.12万元。

证监会认定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处罚了其他有责高管。

许峰律师团队即将开庭案件一览:

2015年12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最后一批华鑫股份投资者起诉上海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开庭审审理

2016年1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开庭审理

2016年1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天海龙(000677)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恒天海龙虚假陈述案将在济南开庭审理

2016年1月1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起诉多伦股份

(600696,现简称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6年1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起诉多伦股份(600696,现简称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6年1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起诉多伦股份(600696,现简称匹凸匹)实际控制人鲜言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更多开庭信息将陆续更新,欢迎关注。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股指期货投资者、ETF基金投资者、相关股票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获得中国首例100%胜诉判决。

2、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近三百名佛山照明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佛山照明(000541)成功获赔;

3、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亚星化学(600319)成功获赔;

4、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52位武昌鱼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武昌鱼(600275)成功获赔;

5、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47位宁波富邦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宁波富邦(600768)胜诉;

6、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神开股份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神开股份(002278)成功获赔;

7、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起诉华鑫股份前大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获得胜诉判决; 8、2014年,许峰律师代理五粮液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胜诉;

9、2014年,许峰律师代理江苏三友(002044)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江苏三友及控股股东等虚假陈述案胜诉;

10、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ST东盛(600771)案,许峰律师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团队;

11、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沪科(600608)案,许峰律师代理了20余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

利获赔;

12、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13、此外,我们还代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绿大地(002200,现云投生态)等若干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大股东、二股东等违规主体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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