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作文素材好词好句历史典故写作技巧考场素材单元作文英语作文小升初作文名人故事时事论据 名言警句范文大全精美散文
小学作文
初中作文
高中作文
作文体裁

三鹿毒奶粉事件

时间:2024-05-18 05:45:57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篇一:反思三鹿毒奶粉事件

反思三鹿毒奶粉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造成三鹿悲剧的,三聚氰胺只是个导火索,而事件背后的运营风险管理失控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管理意识淡薄

醉心于规模扩张,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

对于乳业而言,要实现产能的扩张,就要实现奶源的控制。为了不丧失奶源的控制,三鹿在有些时候接受了质量低下的原奶。据了解,三鹿集团在石家庄收奶时对原奶要求比其他企业低。

对于奶源质量的要求,乳制品行业一般认为巴氏奶和酸奶对奶源质量要求较高,UHT奶次之,奶粉对奶源质量要求较低,冰激淋等产品更次之。因此,三鹿集团祸起奶粉,也就不足为奇。

另外,三鹿集团大打价格战以提高销售额,以挤压没有话语权的产业链前端环节利润。尽管三鹿的销售额从2005年的74.53亿元激增到2007年的103亿元,但是三鹿从未将公司与上游环节进行有效的利益捆绑,因此,上游企业要想保住利润,就必然会牺牲奶源质量。 风险控制不当

危机处理不当导致风险失控

三鹿集团缺乏足够的协调应对危机的能力。在危机发生后,面对外界的质疑和媒体的一再质问,仍不将真实情况公布,引发了媒体的继续深挖曝光和曝光后消费者对其不可恢复的消费信心。

随着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到来,企业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多变。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市场环节乃至外部环境的些微 变化都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冲击。员工罢工、银行停贷、经销商中止销售、原料供应商断绝供货、高层管理人员人事更迭、顾客投诉、同行挤兑、政府限制、媒介炒 作、社区居民抗议等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没有良好的危机管理意识,是难以适应的。 管理风险巨大

企业快速增长,管理存在巨大风险

作为与人们生活饮食息息相关的乳制品企业,本应加强奶源建设,充分保证原奶质量,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三鹿仍将大部分资源聚焦到了保证原奶供应上。

三鹿的散户奶源比例占到一半,且形式多样,要实现对数百个奶站在原奶生 产、收购、运输环节实时监控已是不可能的任务,只能依靠最后一关的严格检查,加强对蛋白质等指标的检测,但如此一来,反而滋生了层出不穷的作弊手段。

但是三鹿集团的反舞弊监管不力。企业负责奶源收购的工作人员往往被奶站“搞”定了,这样就形成了行业“潜规则”。不合格的奶制品就在商业腐败中流向市场。

另外,三鹿集团对贴牌生产的合作企业监控不严,产品质量风险巨大。贴牌生产,能迅速带来规模的扩张,可也给三鹿产品质量控制带来了风险。至少在个别贴牌企业的管理上,三鹿的管理并不严格。

篇二:三鹿毒奶粉事件(改)

三鹿事件的综合分析

小组成员:许小倩 方中圆 余力嘉

曹慧敏 黄青青 杨济坤

一、前言

三鹿毒奶粉事件,成为2008年大众最关注事件之一。三鹿奶粉,曾经响当当的民族品牌,瞬间呼啦啦大厦将倾,还有伊利、蒙牛、光明等三大品牌,中国奶制品行业处于“风雨飘摇”的危难关头,整个行业价值链完全破坏。在国外,从法国9月24日对一切含有中国乳制品的食品下达禁令,到近期欧盟宣布不从中国进口牛奶或者牛奶制品。国家形象也因此蒙受重大损失。

二、对三鹿事件的认识

这次中国消费品行业不断升级的不良事件,给国人造成了巨大心理冲击。香港凤凰卫视将其比喻为不亚于5。12北川大地震给人造成的心灵震撼。综观这次事件,我们小组将从企业、政府、消费者三方面分析阐述对三鹿事件的认识。

(一) 企业

三鹿事件是一个活生生的企业经营反面教材,它给中国企业上了教训深刻的四堂课。 第一堂:管理课

1、责任原理

企业的产品安全责任,是一种最基础的企业社会责任。三鹿作为奶粉企业,天然地负有儿童生命健康安全的责任,这是一个规范企业的良心所在。生产流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疏漏,都有可能酿成波及千万公众的安全事件。

我们可以先不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巨大漏洞,一连串的追问可以暂时打住。但单从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角度来看,无沦是原料供应方的问题,还是三鹿生产流程中的问题,三鹿本身都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系统原理

民营企业还未成熟,对于如何管理自己品牌还处于稚嫩阶段。三鹿企业如何运营,核心原料供应商我们不得不疑问是谁?奶农文化素质的高低?原料供应方的检测评估标准又是如何等等…….层次性的三鹿,企业运营看似合格的生产流水线,却又漏洞百出。

3、人本原理

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使人性得到最完美的发展,是为人服务的。现如今三鹿事件的发生,我们不得不冷静下来思考,企业的快速扩张,市场的供不应求,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却是对生命的轻视!不禁自问,企业的人性化管理跑哪去了,是不是也在装奶粉时,手一抖,落到地板被风吹走了呢?

4、效益原理

效益是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我们看来,三鹿本末倒置。对于市场,它过于急功近利,在获得免检产品的称号时,它闻到的只有铜钱味,忘记自己该如何在众大消费者中赢得口碑,商业的气息味盖过了嗷嗷诗哺新生儿奶味,那么,试问,这样的企业,它的追求效益的方向标是不是出轨了呢?

第二堂:责任课

责任重于泰山。问责问责,顾名思义,问你的责任感在哪里?一直在深思,为何只有中国的奶粉会出这么大问题?为何提供奥运会赞助、漂洋过海的产品却不能赢得中国人的青睐!企业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监管体制落后是其根本原因。我想,企业最起码的社会责任

应该是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对质量负责,就是对消费者负责,就是对社会负责。如果企业不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感,食品安全问题也只是空谈。

第三堂:诚信课

中国国内企业有的因不遵守诚信早就受到了惩罚,如显赫一时的“潮商退潮”。三鹿奶粉集团乏品牌企业表面上大讲诚信,实质上言行不一,最终都已经或将受到市场的严惩。9月23日,蒙牛等109家奶制品企业联合发布质量诚信宣言,宣称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营造一个干干净净的奶制品市场。事情已经发生,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愿不是光嘴巴说说的一纸空文。

第四堂:经营哲学课

企业经营哲学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企业如何看待顾客和社会的利益,即如何处理企业、顾客和社会三者利益之间比重的关键。成功企业家首先应是经营哲学家。举凡成功的企业都信奉经营哲学。如麦当劳的经营哲学是:做对顾客有益的事、不做对顾客有害的事。后来,麦当劳把它的哲学理念扩展到更大的人群社会与环境,它就更加地成功了,我们从中也得到了启示。江苏药店联盟的经营哲学是:为百姓选好药,把顾客当亲人。如果我们的经营哲学能够深入到我们客户的心中,何愁没有忠诚的客户。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我们所有的员工要理解这种经营哲学,自觉地把它植入到自己的头脑中去。这是关键的一步,毕竟思想是决定人的行为的。

(二)政府

在对于三鹿事件的总结中,被提及最多的是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滞后,造成信息不透明,未能及时制止危害扩大。从2008年3月至9月长达半年的时间里,质检总局、卫生部、石家庄市政府、三鹿公司任何一方将此危及婴幼儿健康的信息披露,都将避免更多伤害,然而,这一信息却被一再隐瞒,直到局面无法控制才不得不披露。

三鹿“毒奶粉”的另一个教训是免检制度。名牌企业的产品可以免检,这为“毒奶粉”的出现和蔓延提供了生存土壤,进而成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政府应该取消免检制度,加大安全检测力度,对各类违反安全行为予以严惩,在认真检查和严罚惩处的同时,采取防治结合的方法进行治本——对各类企业进行诚信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对自律,信誉好的企业不定时抽检,对有问题企业不断督促,从严检测,对信誉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屡次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消费者

三鹿事件揭露了这样一个现状:上报制度只对上负责,不对消费者负责。

上报制度的实质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当地政府发现后须向上级政府层层报告,而非对消费者通报。社会中的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团体,被排除在上报体系之外。上报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制度中没有公民的位置,一切服从于政府与上级的需要,而不是公众与消费者的需要。

公民在国家的食品安全中没有位置,食品的安全就没有保障。再度曝出的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各地政府执行了上报制度,只对上负责,却并不对消费者负责,上海熊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8个月才对消费者公布,正是上报制度只对上级政府负责,不对消费者负责的体现。

三、面对三鹿事件的危机处理

如果我们是三鹿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面对如此重大的危机,在第一时间不能过度恐慌,应以冷静的态度处理三鹿事件。领导层硬理性与冷静,在企业内部发挥核心作用,先稳定职工心态,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共同应对挑战,共度难关。

首先,智能策划团队在第一时间科学系统地制定出方案,并尽快实施运作,以最大程度上降低对消费者预估损失和最大限额赔付已造成的损失为宗旨,以将企业损失降至最低为目的,以合理平衡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为原则。

其次,在危机处理中融入6项原则:Speed,Fact,Face,Frank,Flexible,Standard.Speed

(一)speed速度原则:如果说利润是企业生产动力,那么时间就是竞争资本。三鹿对问题奶粉产品进行第一时间的回收,进行检查,将危害降至最低。

(二)Fact尊重事实原则:不管最终证明三鹿是否有责任,都应及时通过媒体向消费者致歉,感谢他们的信任。每天随时通报事件调查和处理进度说出真相,不管对三鹿有利还是有害,积极负担消费者损失,至少给于适当补偿。

(三)Face承担责任原则:惩罚责任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过失,根据负责制精神,对相关领导人追究责任,把社会影响控制到最小,抓紧对患儿救治工作,做好群众安抚工作。同时把时间真相,处理措施公布于众,包括对患儿的补救。

(四)Frank坦诚沟通原则:表明对问题奶粉事件的立场和处理态度。与媒体保持沟通,和某些媒体对消费者的不利引导进行交涉。积极问答,虚心澄清公众疑问,辟除谣言,针对恶意中伤,要不卑不亢。

(五)Flexible灵活变通原则:跟踪公共事件和技术发展有变化,随时完善质检手段和项目。

(六)Standard权威证实原则:责令质检,工商部门,做好相关产品(其他品牌产品)的检测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的没收,下架,退市,防止时间后果扩大化,邀请公众和媒体参观工厂,重建对品质的信心。

四、如何杜绝三鹿事件的发生

(一)法律方面

食品企业的产品安全责任,重如泰山。所以,我们可以以法律的形式强调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

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 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3.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

责任;

4.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者应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

先得到赔偿;

5.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名人、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将受到法律限制。任何人都不能心安理得地收下巨额广告收入,却不承担相应责任。

6. 设立第三方非官方组织监管组织,囊括社会各方面的优秀人员保证监管力度,设立特别

监管法律 。

(二) 道德方面

检方和被检方本来是按照某种约定建立起来的一种关系.比如奶粉查含氮量来确定蛋白

质含量,是在正常情况下,奶粉中含氮物质只能是蛋白质,这样检方和被检方的正常运作关系才存在,而想要在事前就万无一失的制定完美的检测方法,是不现实的,被检方总能找到原本约定上的漏洞,而再次出现新的问题. 所以被检方的责任认识加强的同时,被检方也应该加强自身道德意识,按正常途径提升产品质量,而不是靠提高相关检测数据。

(三)政府方面

从政府角度说,应该出台一些强制措施,严惩这类行为,同时加强监管措施。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在全面审查国内食品监督管理漏洞,不能再只做“专项检查”,并及时针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行业标准。检方和被检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做好被检方的宣传教育、舆论向导;另一方面,检方应加强业务技能,不断学习提高,并深入了解被检方的发展动态(从22家厂家掺入三聚,说明这隐约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检方的不作为),与时俱进。

其次,政府部门应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不留一点空白;对接防范与检验制度,不留一丝缝隙;完善事故处置机制,不容一件漏报瞒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突出一个“严”字……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严防三鹿奶粉事件重演,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强烈期待、共同心声。

再次,实行食品类产品的配方备案检测制度。生产商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对每一种产品都预先申报配方及比例数据,备案后不可以随意增加或减少,监管部门只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与备案不符合的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

最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储存贮藏、物流配送等——都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同时,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规定由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同时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实施监管。

事后处理: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地方政府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在事件确定之后向群众公开,增大执政的透明度并且稳定消费者情绪,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高效率指示和引导企业完成事后的补救措施,依法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舆论监督方面

鼓励新闻媒体对企业进行舆论监督,敢于正视问题、披露问题,使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并引起上级监管部门乃至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使新闻舆论的监督得到加强和积极推动作用。媒体对食品的舆论监督不仅延伸了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的触角,更无形中增加了食品加工企业的压力,让其在媒体的监督下,不得不时刻保持警醒,约束自己的行为。媒体要通过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杜绝目前奶制品行业制假造假行为被遮蔽的可能。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

作为消费者,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利益,捍卫自己的权利。监管途径也应让消费者团体等参与到监管中,从制度上完善监督保障体系。

篇三: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的教训

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一、事件过程

2008年9月8日《兰州晨报》等媒体以“某奶粉品牌”为名,爆料毒奶粉事件;2008年9月11日凌晨3时,新华网曝光三鹿乃毒奶粉的始作俑者;20时50分,中国卫生部发布消息,高度怀疑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聚氰胺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21时30分: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而在此前,三鹿各方始终辩称“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

2008年9月12日,卫生部先后表示联合调查组已赶赴奶粉生产企业所在地,受污染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次日,国务院做出六项专题部署,包括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对患病婴幼儿全力开展免费医疗救治,全面检验检查所有婴幼儿奶粉、治理整顿奶粉市场,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等。至此,三鹿毒奶粉事件全面爆发并逐步扩大。检验报告显示,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都存在三聚氰胺;添加三聚氰胺几乎成为乳制品行业步调一致的行为。据卫生部通报,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有29.4万人,累计住院患儿51900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各地上报的回顾性调查死亡病例共11例,其中6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

2008年12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有着50多年历史,价值150亿的三鹿集团破产案处理情况;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当庭表示,向全国人民道歉,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二、事件分析:

三鹿的失败在好处?首先,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前,我国缺少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其次,获得ISO质量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不需要进行检测。再次,三鹿集团缺乏社会责任感与诚信。第四,企业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有漏洞。从奶源的选择到终端产品的检测,监督管理不完善。

三、事件启示

(一)在管理学方面的其实。

1.加强食品安全立法

在三鹿奶粉事件催生下,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律的通过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规范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和食品市场,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从外部环境加强了食品从生产到市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2.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教育

“诚信为本”真是所言非虚。企业文化建设不要忽略根本,一定要从理念、机制和行为上全方位守住诚信、良知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人性的拷问,遭到消费者的唾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增强行业自律行为。

3.加强企业内质量监管,防止不合标准的食品生产。

三鹿企业之所以能够生产出来,缺乏完善的从奶源到终端产品的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在奶源选择方面,要有清晰量化的标准,要有可靠的检测技术人员,检测程序,检测信息的透明公开,问题追究责任等。在生产环节,加强质量管理,设备检测,样品检测,操作程序规范化,问题追究责任制。在终端产品环节,要

加强抽样检测。

4.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食安全管理,防止不合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三鹿毒奶粉能够在市场上流通不能排除与相关行政部门的“缺位”有关。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形成,检验检疫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应该有协调配合机制,防止不合格的食品的生产与流通。

(二)在医学方面的其实

据卫生部通报,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有29.4万人,累计住院患儿51900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各地上报的回顾性调查死亡病例共11例,其中6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三鹿毒奶粉给婴幼儿的健康带了严重的危害,消耗了大量的卫生资源。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疾病的防治,不能带从生物医学角度处理,这些疾病防治不是医生、医院甚至整个卫生领域能够解决的事情,需要社会多个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形成,检验检疫,社会团体等部门的参与。所以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已经不单单是卫生系统的事情,需要社会多个部门的参与,全社会的事情。

篇四:从三鹿毒奶粉事件看法与德

从三鹿毒奶粉事件看法与德

摘要:法(1)与德作为调整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二者之间相互联系,但又是矛盾着的,法与德就是对立和统一的,中国社会法与德冲突如此的严重,那么如何处理法与德的关系呢?下面就通过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来阐述本人的观点。

关键字:三聚氰胺、三鹿集团、法律、道德

引言:案例: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9月11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9月1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甘谷、临洮两名婴幼儿死亡,确认与三鹿奶粉有关。”(2)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奶粉行业的排头兵,是质量信得过的企业,而在如此大的企业里发生如此严重的事件,也许这就是中国企业法律的丢失和道德沦丧。面对严重的事件我们不禁会发出一连串的问号:法与德到底在何方?是法律纵使其犯罪还是道德的沦落导致其犯罪?

一、三鹿事件中法与德的共性:

“由于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动物长时间食用会造成身体的各个部位结石,鉴于2007年输美狗粮事件中的三聚氰胺事件,国家质检总局就曾下令禁止三聚氰胺用于食品”(3)。因此将三聚氰胺用于食品可以说是违反的,而生产者明知这一点,无视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还将三聚氰胺用于食品,这就是道德的沦丧。也是公民法律意识的丢失,删除者是道德于无形,在此次事件中法与德是不容忍其作出这样的行为的,所以法与德相辅相成,共同主宰整个社会,在社会,法与德并行。

我们姑且把国家质量标准看做是一部法律吧,但三鹿集团的受污染奶粉在出厂时虽然经三鹿质检部门合格,也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旧版本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三鹿集团在检测自己的奶粉时除了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的规定外,还应当排除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的有害物质和众所周知不能用于食品的有害物质。三鹿集团将三聚氰胺用于食品中就违反了法律,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当承当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民事法律的承当者主要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4)

三鹿集团在检测到自己所生产的产品里含有有害物质还将其投入市场,这就违反了法律,应当负民事法律责任。而这也与道德不相符合,所以道德与法律在某些层面上具有共性。

二、三鹿事件中的法与德冲突:

讲到这次事件中的德,一个很明显的影子就是三鹿集团明知奶粉添加了三聚氰胺,然而还将其投入市场,这就是道德层面上的错误了。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也有矛盾之处,三鹿的此行为就体现了法与德中冲突的那一面。 “三鹿集团的污染奶粉无论是人为的还是因收购奶粉原料时把关不严亦或是生产环节中包装材料污染了奶粉,只要这些污染奶粉流入市场就是三鹿管理出现问题所致的,三鹿是有过错的”(5)在社会中,我们倡导主流道德,我们提倡奶农们扩大生产,以便获取更大的利润,但当他们被利益冲晕了头脑时,一系列的问题就此产生了,最终导致了各种违法的行为。我们提倡主流道德,但当主流道德危及到人身利益时,我们就会思考法,但法所涉及的领域有限。法作为公平和正义的代表和化身,面对现实世界中具体的道德行为,显现出自身的苍白与局限,“法律没有办法强迫一个人做到他人所能及的优良程度。”所以推进法与德协同发展是极为现实的问题。

从奶粉事件,我们不禁会思考:国家安全检查部门哪去了?德可以做法做不到的事情,反过来,德德又必须靠法来培植。只有最大限度地严格执法,让那些犯法的人没有好结果,贪污腐败才能在人的心理刻下一个印记:做这事没有好结果的。所以法与德虽有冲突,但两者都要抓,而且还要硬抓。而通过质检部门没有通过检测出或者根本没去检测,我们是否考虑抓抓改革机构,改善法治德治的环境呢?从而推进法与德的协同发展。

三、法与德协同发展:

1、在任何一个国家,道德都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而道德却滞后于经济与法律的发展。虽说中国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但真有必要改善道德环境。要以法律保障道德,以道德充实法律,二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法律促进道德建设的实际方式有两种,一是法律确认或吸收道义标准,使之成为法定的而直接促进道德的目标。”法与德的标准相互融合,法律成为强制的道德,但“法律对道德的强制并不意味着法律对道德的取代,在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社会里,我们无法设想任何一个社会规范的单独作用,它们只能在在社会的综合调整体系里彼此支持、协调作用,况且法律的强制是有限度的。”在三聚氰胺的例子里,如果我们扩大法律的范围,让法律成为强制的道德,或许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悲剧了。

2、对于协同法与德的共同发展,美好组合。法不但要鼓励、倡导和确认高尚道德行为,如对那些积极纳税,以社会利益作为核心利益的企业进行奖励,这就是一种很好的办法。鼓励提倡良好的道德,而且在道德实践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机制,奖惩互相结合,形成为道德风尚的鼓励和支持,让企业看到有利可图后纷纷效仿,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道德所包含的远不是在社会群体的现实实践中道德承认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只是道德的基石??在它之外还有超越特定社会共有道德的其他形式的道德??与命令道德责任和义务结构以及规定它们的相对明晰的规则并行,存在某种道德理想。这些理想之实现,(8)(7)(6)

不象义务那样被作为理所当然之事,而是被当作值得褒扬的成就。英雄和圣人是做得比义务更多的那些人中的典范。”在这些理想的价值层面,法与德具有同质同向性,道德进入法律更带有价值取向和指导方针性质,如优秀企业以社会利益作为核心利益。引导推进人类文明和健康生活的道德取向等。这些美好的道德虽然不被提倡和号召,但并不为公民与法人的具体义务,更不具有强制效力。而成为法律的理想道德往往表现为宪法中原则性规范、指导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等,对国家机关及具有公权力性质的组织等具有政策指导和行为目标的性质。法对该部分内容的规定不仅对具体法律规则的制定具有依据和指导意义,而且对道德建设的长期、稳定、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以避免把道德建设作为一个短期化或运动化的目标,“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许真该把企业的社会公德纳入法律体系中,毕竟企业人们各种物质的最重要来源,保护了源头,也就是人们拥有健康的生活。在西方实在法对自然法的追求和实践无非是使实在法具有更加高尚的道德追求,以成就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因为道德所主张和倡导的,往往成为法律价值追求和目标,道德所否定的大多亦为法律所贬斥。现代法治不仅是一种外在法律制度,更是一种内在价值追求,欲唤起人们知法、守法、尚法之言行,非善法无以达成,而善法之塑就脱离了道德的充实和引导,即成无本之末、无源之水。在同一个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难以兼顾法与德两种规范和标准,但在不同法律关系和不同法律规则中兼顾法与德的标准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3、对于协调法与德共同发展,不仅要关注于书面,更要从实践的层面去协同二者的发展。我们要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维护法治权威,弘扬道德风尚,尽可能缓解、平衡两者的冲突和矛盾。首先,在道德领域存在两个特殊的层面,其一,道德与法律交叉部分以外的、没有成为法律的基本道德领域;其二是既不属于基本道德也不属于高尚道德的纯粹个人道德领域。这两者均属道德调整领域,法律无需也不应干预,尤其是后者,该领域的行为虽不为高尚道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所提倡和表彰,但亦不属违法现象,不管我们如何厌恶与否定它,就其性质而言,仍属个人自由空间甚至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属法律调整范围,更不能施以非法强制或法律制裁。就像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奶农们将三聚氰胺加入牛奶中,这是属于个人行为,与法律无关,我们不提倡也不反对,因为他们是无知的,落后的他们根本不知道其带来的危害。正如哈特所说“不是所有的在特定社会公认的责任和理想之外的道德扩充内容都需要采取社会批评的形式。重要的是要记住,道德有属于私人的方面,这表现为个人对既不必是他与他人共有的、也无需作为他人的(更不用说社会整体的)批评依据的那种道德理想的接受。”(10)(9)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道德问题时“立法者为了尽量使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具有较大的适应性,便有意采用一些模糊性的条款,让司法者拥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11)如刑法中的酌定情节和量刑幅度,行政法中的自由裁量,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条款等,本质上仍属于道德裁量,它既是执法,也是“扬”德。因此,执法者和司法者道德素养和法律修养如何对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的合法与正当至关重要,对公民权益则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要从根本上提升执法者和司法者的道德素养和法律修养。

所以,对于法律来说,所有未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因此人们守德就显的尤为

重要,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社会成员缺乏守法的思想道德风尚,没有他们对任何违法行为的道德上的抵制,法律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再者,法律的不健全和存在漏洞,如果社会成员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平,就会做出不违法却又有害于社会公德的行为,影响社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任何国家和社会,都是依靠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德的温馨相结合,教化每个人使其团结和睦稳定,促使社会有序地向前发展经济;促进科技发展,创新物质和精神财富,在各行各业的环境中呈现出公正、和谐、心情舒畅努力奋斗的欣欣向荣的景象。法与德是会冲突的正是由于这种问题的产生于解决才推动了法与德不断协调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1)严格意义上,法与法律、德与道德是有一定区别的,本文为研究和表述之方便,是在同一个含义上使用法和法律,以及德和道德的。(2)摘自互联网(3)摘自互联网(4)摘自《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5)摘自互联网的网友的评论(6)[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第7页(7)孙笑侠:《法治对待道德的态度和方式》第262页。(8)曹刚:《法律的道德批判》,第99页。(9)[美]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 译,第178页。(10)[美]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 等 译,第180页。(11)公丕祥 主编《法理学》第十三章: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复旦大学的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第254页。

篇五:基于“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国产婴幼儿奶粉行业诚信危机的深层探析

基于“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国产婴幼儿奶粉行业诚信危机的深层探析

摘要 孔子曰: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向来是做人和社会文明的基本准则,在现代社会更是一种无可或缺的无形资产。在全球市场经济化浪潮中,企业危机无处不在,一触即发,而诚信危机作为最直接影响企业品牌和形象的导火索,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从2008年发生的“三鹿毒奶粉事

三鹿毒奶粉事件

件”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出发,分析了国产婴幼儿奶粉行业存在的诚信危机,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关键字:三鹿事件 奶粉业 诚信危机 解决办法

1.诚信危机概述

1.1 诚信危机的含义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即待人办事真诚、老实、讲信用、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商业经营意义上的诚信是生产者必备的生存法则。《中国消费者协会2004年主题“讲信、维权”宣传提纲》解释了诚信的主要涵义: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业首先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全面、充分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守诺践约,反对规避自身义务及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监督机制。

诚信危机,指发生的事件或者行为背离了诚信的原则,给人们心目中造成了相互不信任、不真诚、不讲信用的坏印象,让人觉得没有安全感,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心里造成了伤害。

1.2 诚信危机的特点

第一,普遍性。诚信危机不是某一个企业特有的事件,而是所有的企业都可能遇到的事件。企业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企业的管理或者其他行为都可能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从而造成企业诚信危机的发生。第二,突发性。诚信危机是公共危机的一部分,也具备公共危机的突发性特点,即在意想不到、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爆发,令人措手不及,给企业带来混乱和恐慌。第三,渐进性。诚信危机的出现本质上是经历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件的严重性未被人们认识到或者事件的发展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逐渐积累,酿成诚信危机。第四,破坏性。诚信危机来的突然,又有很强的冲击力和破坏力,如果处理不当会给公众生活和公众秩序带来巨大的破坏,对企业影响立竿见影。第五,急迫性。危机的突发性特征决定了企业对危机做出的反应和处理的时间十分紧迫,任何延迟都会带来更大的损失。第六,舆论关注性。危机事件的爆发能够刺激人们的好奇心理,常常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和媒体跟踪报道的内容。企业越是素手无策,危机事件越会增添神秘色彩引起各方的关注。

1.3 诚信危机的主要内容

诚信危机的产生主要包括政府诚信缺失、企业诚信缺失和个人诚信缺失三个方面:

1.3.1 政府诚信缺失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政府失信事件屡屡发生,作为企业失信于民的潜在因素,影响着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诚信形象。一些政府部门对诚信问题认识不够,导致政府信用面临着危机。有的朝令夕改,轻易许诺,与民争利,与企业争利;有的不守制度,违法执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暗香操作,欺骗百姓,蒙骗公众,徇私获利。

1.3.2 企业诚信缺失

商无信不富,诚信是企业信用、形象的反映,是企业的立足之本,是指导企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之一。但是我国企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间债务拖欠严重,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作虚假广告,使得假冒伪劣产品穿行市场;企业财务弄虚作假,做假账、虚拟财务报表以骗取银行贷款,财务信息失真。

1.3.3 个人诚信缺失

个人诚信缺失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假话,办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假彩票,考试作弊,偷逃税款,骗取保险,作虚假广告,假球黑哨,假医假药等等,不一而足。

2.国产婴幼儿奶粉行业诚信危机的现状

2008年发生的三鹿毒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的奶制品污染事件,截止到2008年9月21日晚上8时,因为食用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全国共有39965名婴幼儿接受门诊治疗咨询,4人因肾衰竭死亡,症状较重的婴幼儿有104人。这起毒奶粉事件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引发了中国奶粉业全行业的信任危机。

2.1 国产奶粉市场份额不断缩小,洋奶粉趁机攻城掠地,节节紧逼

从市场份额上来看,就2012年一季度我国进口奶粉等乳制品19.2万吨,比2011年同期增长35.3%,洋品牌在中国婴幼儿奶粉市场合计市场份额接近60%,在国内一线城市,洋奶粉更从2004年起就占据主导地位,市场份额高达九成以上。从2008年发生“三鹿毒奶粉事件”以来至今,我国进口奶粉数量一路攀升,从2008年10.10万吨至2012年57.29万吨,增长了5倍,如表1所示。

在市场结构上,外资品牌已占据了中高端奶粉70%以上的市场,众多国内企业只能被迫集中在中低端奶粉的竞争上。

2.2 “奶粉荒”事件爆发,顾客更加青睐洋奶粉

春节期间,在香港和澳门爆发了“奶粉荒”事件,大量内地客涌至港澳抢购各品牌进口奶粉。据调查显示,有80%以上的消费者选择购买进口奶粉,自从“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人们更加不放心国内生产的奶粉了,宁愿花更多的钱只为买个放心,众多中国家庭开始迷上了洋品牌,各种进口奶粉开始充斥着国内市场。“奶粉荒”,荒的不是奶粉,而是源于人们对产品质量的心里恐慌,对国产奶粉行业信任的恐慌,一旦产生这样的恐慌,将难以根除。

2.3 国内知名企业对顾客差别待遇

据报道,在对伊利供给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乳品批次检查中,竟然发现所有的乳品批次的质量全部合格,都不含三聚氰胺,而伊利液态奶在专项检查中有很多批次都发现含有三聚氰胺。市场交易的一项基本准则就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为什么不同的消费者,不同的交易对象,却实行差别待遇,不禁让人心寒。

3.国产婴幼儿奶粉行业诚信危机的根源分析

3.1 不法商人追求个人利益 道德素质低下

无奸不商,从众多奶粉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不法商人确实道德败坏,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置顾客生命于不顾,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漠视。大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充足的知识技术储备,不可能不知道三聚氰胺是有毒化工原料,为了能获得更高的利润,得到更多的资金回报,他们明知故犯,不仅仅是缺乏诚信、道德,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3.2 企业没有认同社会责任观念 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企业社会责任观在中国起步晚、发展速度缓慢,有些企业甚至没有听说过社会责任这个词。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企业发展之初,重点放在企业的规模和成长速度上,很少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然在现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社会责任建设势不可挡,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不二法门。食品安全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问题食品的屡屡出现,看的出食品生产企业没有将产品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健康和法律规范放在心上,竟然还到处推卸责任,逆天而行。

3.3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发生,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实行了6年之久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就是政府不作为的明证。从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把婴幼儿配方奶粉划入到34类免检产品中。事关老百姓生命的健康食品怎么可能轻而易举就免检,老百姓又怎么能喝的放心,吃的舒心。另一方面,政府往往把精力都花费在提高本土生产力上,本着“重量不重质”的原则,只追求本土的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客观规律的发展,深入推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从相

关政府部门对三鹿企业“遮遮掩掩”式的保护来看就是最好的证明。

4.国产婴幼儿奶粉行业重新崛起的机会分析

4.1 “洋品牌”失去往日辉煌 民族品牌迎来第二春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最新报道,声称享誉全球的新西兰牛奶及奶制品近日被检测出含有低含量的有毒物质双氰胺,目前新西兰政府已经下令禁售含有双氰胺的奶类产品,该报道称中国有8成的奶粉来自该国。这则新闻无疑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进口奶粉业不安全,这实际上就为中国奶粉业崛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民族品牌的春天已经来临。

4.2 香港禁售令出台 洋品牌销售渠道遭冲击

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正式实施,规定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奶粉每人不得超过两罐,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随着香港奶粉新政实施,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出台限购奶粉政策,也为国内奶粉业提供了新的商机,抢占新的市场份额成为国产奶粉行业最新关注的焦点。

4.3 伪洋品牌奶粉出现 洋奶粉给予厚望再次破碎

继国内乳品业集体遭遇三鹿奶粉事件后,进口奶粉品牌很快成为国内消费者的首选替代品。不久前曝出施恩奶粉假进口奶源和假美国身份,这一风波使得施恩奶粉的销售量应声下降70%,个别地区市场占有率归零,直到现在一提到施恩,联想到的仍是假品牌,不禁让消费者对洋奶粉给予的厚望再一次跌落至谷底。

4.4 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巨大 国内厂商开始重视诚信危机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经成为中国的爆炸性新闻,甚至成为轰动全球的重量级事件,不仅给消费者同时也给国内各大商家敲醒了一个警钟。看着一直备受关注、备受推崇的三鹿奶粉在公众面前轰然倒塌,无疑给全国人民一个晴天霹雳、一记响亮的耳光。政府对三鹿集团的惩治措施,对各奶粉生产商来说也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国内企业开始意识到了诚信的重要性,把产品质量、产品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位。信是立国之本,是无价之宝,如果中国奶粉业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毒奶粉”的冬天已经过去,“真奶粉”的春天还会远吗?

5.国产婴幼儿奶粉行业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5.1 加强诚信道德教育 提高诚信道德意识

一个人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诚实守信的品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培养形成的,对于企业,对于整个国产婴幼儿奶粉行业也是如此。国家必须将诚信作为检验企业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年终时进行考核。通过各种

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深入到企业,大力宣扬诚信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企业深刻认识到诚信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努力提高全行业的诚信道德意识。

5.2 遵循市场规律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自古以来,优胜劣汰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样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接受其残酷的一面,遵循客观规律才是发展的出路,失败只是属于那些落后产能,质量低下的企业。我们不难发现成功的企业家都是守纪守法守信的好公民,他们不仅企业做的大,同时也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怀。中国的奶制品行业经历了种种考验过后,这种经历带给我们的是宝贵的经验财富:只有立足长期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深入关注消费者利益,为员工提供更广泛的发展空间,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才能为社会奶粉行业的发展进步和繁荣带来更积极的影响。

5.3 提高产品质量 增加品牌认可度

品牌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对产品及产品系列的认可程度,品牌的建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周期,一旦形成了良好的品牌认可度,就会形成口碑传播,就会源源不断的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汇报。对于奶粉来说,外资品牌都是几十年如一日的给品牌做加法,而国产一线品牌多是短时间内炒爆品牌,给品牌做乘法,殊不知,飞得越高,摔得越疼。只有真正提高产品质量,真正保证产品安全,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推陈出新,国产奶粉行业才能拥有自己的品牌,才能创造出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好奶粉。

5.4 解除诚信危机 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营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不仅能对企业的领导者和员工起来良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同时也能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文化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将诚信文化注入到企业文化中去,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各种诚信教育活动,邀请国内国外有名望的专家成立独立行政体系之外的诚信道德委员会。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格荣誉,诚信道德意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领导者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推荐访问:三鹿奶粉大头娃娃 三鹿奶粉倒闭了吗 毒奶粉事件社会舆论 三鹿奶粉还卖吗

版权声明:

1、本网站发布的作文《三鹿毒奶粉事件》为爱作文网注册网友原创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站作文/文章《三鹿毒奶粉事件》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3、本网站一直无私为全国中小学生提供大量优秀作文范文,免费帮同学们审核作文,评改作文。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