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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人情作文素材

时间:2024-04-28 06:37:50 来源:爱作文网  爱作文网手机站

篇一:规则与人情材料作文附范文

材料作文“规则与人情”立意参考及标杆例文范文

2012年6月9日上海发生的一件事引发了一场关于规则与人情的争议。一名参加高考的学生,因为自行车坏了,结果迟到了2分钟。考场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拒绝考生进入考场。考生的妈妈先求情,后下跪,工作人员仍不允许考生进场。这名考生因为心急,想要翻墙入场,后被工作人员制止,最终未能参加考试。

上面的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结合自己的体验与感悟,写一篇文章。

要求:(1)自选角度,自拟标题,自选文体。(2)不少于800字。(3)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题解】

材料是一个新闻事件,先点出事件引发了一场争论,然后简单叙述事件。写作要求中没有“全面理解材料”的字样,可以从材料中自选角度立意,即可从工作人员、妈妈、考生中任选一人,也可以综合其中一个、两个或三个人的看法和做法;对人物观点和做法可以赞成,也可以反对,言之有理即可。但在立意判断时应该研究本则材料的特殊性,本则材料由概括句和事例组成,而且关系紧密。概括句暗示了(其实也指明了)出题人的意图,本次作文的基本立意范围——规则与人情,事例中也隐含了一个重要信息“考生违规,考场工作人员坚守规则,不为人情所动”。

【附】“规则”,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人情”,人的感情;人之常情(通常的心情或情理)。

【立意方向参考】

切题:(依据是既符合范围,又切合材料)

(转 载于:wWw.SmHaIDA.cOM 海达 范文 网:法理与人情作文素材)

1.规则至上,人情不能动摇规则

2.人情可以完善或改变不合理的规则

3.规则中应该蕴含人情味

4.不违规则,不失人情

5.严守规则,彰显公平是最大的人情

合题:(依据是切合材料内涵即可,可以脱离概括句的范围)

1.为人处事应未雨绸缪或早作准备(考生因自行车坏了只迟到两分钟)

2.遭遇意外应理性处理(考生想翻墙进入考场)

3.做人不能没有自尊(妈妈下跪)

4.母爱是伟大的(妈妈为孩子进考场求情下跪)

5.忠于职守,认真尽责(考场工作人员不准迟到考生进场)

6.固守规则,不知变通(考场工作人员不准迟到考生进场,导致该考生缺考)

建议:根据试评情况,建议平均分42分左右。

标杆文示例

【1号文】

无规矩不成方圆

上海一高考考生因自行车坏了导致迟到,而被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拒之门外。这个事件告诉我们: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对生活的安定、社会的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规则与人情发生冲突时,应以规则作为第一标准。三国时诸葛亮为了防止被魏军截断后路而急需大将守住街亭以堵住魏军的袭击路线。马谡请缨前往。由于轻敌,街亭失守,马谡也狼狈逃回了汉营。尽管不舍得,诸葛亮还是含泪斩了马谡。如若诸葛亮不斩马谡,即会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原来军令状也是可以开玩笑的,又因为诸葛亮比较喜欢马谡,大将们会进一步认识到:其实人情是大于军法的。由此以后,大将们想必会纷纷通过违反军纪来获得利益,后汉也离灭亡不远了。所以,诸葛亮在规则与人情中,只能选择尊重规则、稳定军心,即使“挥泪”也要狠下心肠斩下去。

这亦使我联想起了戚继光的“戚家军”。“戚家军”多由同一条村的父老兄弟组成。但戚继光治军却是以“法”为主,规定如若有逃跑,瞒报军功的,其他人必须予以揭发。戚继光的治军方式把“法”凌驾于“情”之上。正是如此,“戚家军”才会成长为一支纪律严明,令倭寇闻风丧胆的百战之师。

如若让人情凌驾于规则之上,则会对社会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原足协主席谢亚龙,因为人情的关系,多次收受贿赂,对一些球队作出不公正的判决,打压年轻球员,指使裁判员着重打压某一队。据谢的好友透露,谢原本是一个比较正派的人,但很多事情他是抹不开面子才去做的,当时中国足坛的乌烟瘴气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各种“假球”“黑裁判”使中国足球的水平严重下滑。人情凌驾于规则之上,后果严重。

除此之外,“房叔”“房媳”“房爷”等组成的“房家族”,各种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而落马的官员,因贪污而被捕的中石化副总,哪一个不是把人情驾在规则上的?又有哪一个是为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的?

“无规则不成方圆”只有尊重规则,让规则大于人情,才能构成良好的“方圆”,建设美好的社会。

【点评】24+23+8=55分。

优点:①立意准确,内容充实,语言表述流畅简洁,采用正反思路结构全篇,眉目清晰。②名句拟题,首尾呼应。③事例典型,举例古今对照并能点面结合。

不足处:书写欠工整,语言欠文采,反面事例分析不够精辟。

【2号文】

规则岂可无人情?

2012年6月9日,上海,某高考考场外。一辆坏了的自行车,一个迟到2分钟的考生,一扇紧闭的大门,一位跪下的母亲。

还有铁石般的规则,和寒透了的人心。这场规则与人情的短兵相接,以人情的惨败告终,然而规则的胜利并不让人欢呼雀跃。我有一言不得不发:

规则岂可无人情!

的确,我们耳熟能详的是人情泛滥、裙带横行,是极端的混乱和腐败。但是,这并不能作为矫枉过正的辩解,因为极端的规则是另一种噩梦,因为规则只是中性的形式,因为规则自身没有善恶可言,因为规则需要人情充实的内涵,而非仅作为敌人。

没有人情的规则,只是压迫的工具。陈胜、吴广因暴雨而耽误了赴役的期限,就会遭受不由分说的一律处死,这样的规则就是杀人如麻的侩子手。日本四十七浪人在等级制度下,卖妻杀子成全主公的威名,这样的规则就是扭曲人性的恶魔。古印度种姓制度划分四大种姓,剥夺民众的自由与尊严,这样的规则就是践踏真理的暴徒。上述例子或许古老而偏颇,且看如今!酷法何必秦律,君不见拆迁平坟毁古迹,刑讯逼供误判刑,条条在案;牺牲何必浪人,驻京办拦截上访,维稳保安殴打群众,桩桩有理;歧视何必种姓,排挤打压农民工,地域贫富有界限,“上海资源不给外人”,历历在目。法律法规,政策条列,若无人情,就都是杀人的刀,害人的毒。

所幸规则与人情并非壁垒森然。各地城管工作方式大整顿,温情执法几乎让人转怒为笑,惹人嗔怪。河南平坟事件中,不乏将伦理道德引入政策制定者。法学家的努力终于以“拆迁”改“搬迁”、“直系亲属可不作证”得到了回报。

然而不能忘记,从救助站中走出的流浪者,身上还有绳索留下的淤青。不能忘记,数以千计的上访者,在进京的最后一站再也无法前进。不能忘记,牢狱中还有多少无辜者,在诱骗下葬送一生,求诉无门。不能忘记,还有多少缺少人情的规则,在为丑恶与不公大开绿灯。

我们应该时刻质问:规则岂可无人情!

【点评】22+22+8=52分。

优点:①对材料概括精简,角度清晰,立意准确,内容充实,语言表述清晰,抒情意味很浓采用正反思路结构全篇,眉目清晰。②拟题运用了反问修辞,首尾呼应巧妙。③事例典型,举例古今结合。

不足处:书写欠工整,倒数第二段未紧扣观点去叙议,导致事例归属不清,既可理解成“有人情味的规则被粗暴执行”,也可理解成“规则中无人情”。

【3号文】

规则应是有人情的芦苇

上海高考考生因自行车坏了而迟到2分钟,其母下跪求情,仍被拒考场之外。诚然,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但在这种由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情况下,难道就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规则之外留有人情吗?

规则是有人情的芦苇。在非主观因素造成规则被破坏的情况下,宽以人情,能使社会更和谐。正如上海“最有人情味”交警李自成。在一次执勤期间,他拦住了一辆违法右转的摩托车,并准备开单罚款。这时,摩托车司机却气愤地质问道,指示牌上明明写着六点后不许右转,而现在还没到六点,怎算违规?而当该司机看到自己的手表时,才发现手表没电停摆,而实际上已超过六点。无奈的司机只能低头认错,并懊恼地对后座的妻子说:“以后你治疗买药的钱又少了。”听到这番话,交警李自成感到十分为难,但最后还是开出了罚单,里面夹着一张100元人民币。而这位交警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后,也受到市民的称赞,上海的社会氛围更加和谐。法制之外,应有人情。摩托车司机并非恶意违法,而是因为手表停摆这种非主观因素而造成违法。诚然,法律是铁面无私的,但若每个人都只是会刚性遵守法律,而不会柔性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恐怕这个社会的矛盾会越来越严重。可见,让社会更和谐有序,我们需要有人情的规则。

然而,生活中我们却常常见到只会死板遵循规则,在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情况下不会变通的例子。正如在福州一条高速公路上,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住了一台急救车。急救车上躺着一名孕妇,但全车人都没有带现金。为了区区几十元路费,收费站人员把急救车拦在出口处近一个小时,使得孕妇只能在车上生产,而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饿行为受到了人们的斥责,如此“遵守”规则,只会引起更糟糕的结果。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权益,然而,当盲目遵循规则而致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难道不应该在规则之外留有人情吗?

规则应是有人情的芦苇。尊重规则,遵守规则,这是每个公民的道德素质。在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我们更应把规则理解为对人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发展得更健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将更和谐,更有人情味。

规则与人情,同行更美。

【点评】20+20+5=45分。

优点:立意符合题意,正反思路清晰,事例时代感强。

不足处:标题表意不清,比喻不当;选例类同,欠区分度;全文叙述太多,分析欠缺。

【4号文】

无规则不成方圆

上海高考考生迟到考场,其母求情又下跪,最终仍未能参加考试。网上对此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大多数人抨击高考规则的无情和工作人员的冷漠,捍卫“人情”之益。而私以为,规则的重要性远大于人情,所谓无规则不成方圆。

追溯到夏商周时代,规则意识已经普遍。上有内外服,分封宗法制,下有礼乐制约束人们行为。说这些规矩封建落后也可,但就是因为规矩的存在,夏商周才繁荣稳定了几百年,社会才和平安定,若是失去规则,便战乱频繁民不聊生,春秋战国之混乱便是很好得例证。何为规矩?规矩便是一系列约束引导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规范。规矩在最初诞生之时就已成为了超越人力和思维可以操纵的最高准则,规矩的制定往往由多数人讨论协商而来,并且代表最广大的利益。一个国家的成熟与否总是要先看其法治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否,因为只有至高无上的规则并且公民都拥护爱戴它,国家才能兴旺发达,永葆繁荣。

若失去了规矩,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这个世界将会一片混乱。文革时期的慌乱已经让我们吸取了足够多的教训,只因为法律被完全的践踏,人权被完全地藐视,原本力量就已微弱的中国在这场荒诞的浩劫中倒退了几十年,损失了几千亿的经济收入,更制造了一堆冤假错案,导致众多文盲,其严重后果至今仍影响我们当今社会的发展。我们还可以把目光放到国外,哪一个没有完整法律体系且法治建设浅薄的国家可以保持长久的稳定和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规矩的重要性。

再来说高考的规则。高考规则的制定之初衷,就是为了维护考场秩序稳定,以来保障考生更好地发挥水平以完成考卷。若是“人情”大于“规则”,每个迟到作弊的考生都被宽容被理解了,那公正之意何在,考试之意义何在?我认为,迟到的考生不能进行考试,只能自责其未防患于未然,未摆正心态来对待这次如此重要的考试,实在不能怪罪于规矩的存在。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了规矩的存在,这个世界才能以一种和谐且持续的方式发展,人类才能获得长久的进步。而建设规则社会,遵守规矩,人人有责。愿我们尊重并遵守规矩,共创美好未来。

【点评】20+18+5=43分。

优点:立意准确,结构完整,语句通顺。

不足处:论据欠典型,以“春秋、我国文革、高考”作事例展开说理,但分析的焦点不能紧扣“规则”,游离于“法制、约定、规则”三者之间,说服力不强。

【5号文】

规则第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规则与人情常相冲突。但社会走向法制化、制度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规则面前无人情,我们必须遵守规则。有了规则,社会才会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上海一名高考学生因迟到而与高考擦肩而过,母亲下跪求情却也无补于事。对此,我们只能感到惋惜与同情。高考面向全中国这么多的学生,必须有高考的规则来保证其公平。在规则面前,人情是不足为道的。

古往今来,成功的领导者都遵守规则,制定一系列规则管理好自己的国家,组织好自己的队伍。韩信睡着后,一个管理衣服的手下怕他着凉生病,便为他披上袍子。韩信醒后找来此人责问,并将他杀掉。在人情方面看来,我们认为这完全是不可取的做法。但韩信认为,此人没有遵守自己的职业规则,做了不该做的事,因此必须受到处罚。、

在规则面前,人情是冷的,但也因为遵守了规则,国家再规则的指导下才越来越繁荣。

在西方国家,布雷是一名非常著名的肿瘤治疗专家。然而因为一次错误的判断,他把一个小生命错认为是肿瘤。他承担了责任,认识到错误,把婴儿留了下来,准备接受法规的审判。在法庭上,他没了一大

半财产,甚至没有再做医生的资格。他的良心让他接受法规的审判,但他没有后悔。也许,他敢于承担责任可以让他的审判轻一点,我们会如此想到。但如果因此而忽视法规,将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也许,有的人会心怀不轨,利用规则的漏洞作恶多端,利用人情来骗取不合法利益。所以,规则面前,只能遵守,只能惋惜,但却不能因为人情而不去严格执法。

在中国的现代社会中,民主法制越来越完善,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这对于一个建设法制社会的国家来说是必须要做的。只有建立规则,完善规则,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在规则与人情相冲突,我们或许要舍弃人情,做到大公无私,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完善好规则,减少两者的冲突。

让我们在规则的引导下走得更远更好吧!

【点评】18+18+4=40分。

优点:立意符合题意,观点表述清晰,正反思路清晰,选例能中外结合。卷面整洁。

不足处:分析事例未紧扣观点,如布雷的承担责任。文章后四段泛泛叙议,无典型事例。

【6号文】

有规则,才有人情

2012年高考考场外一位母亲的下跪令人动容,亦有网民因此指责规则不合理,工作人员人情淡薄等。但是我想说:别为人情违背了规则。有规则才有人情。

说到规则的诞生,不得不说起罗马法。在古罗马的第一部法律《十二铜表法》诞生之前,维护整个罗马社会秩序的是多年来形成的习惯。习惯虽是人们经验智慧的结晶,却并不具有规则的效用,贵族阶层随意解释习惯,随意判决,平民生活长期受到严重压迫。直到规则正式诞生,平民才可以说是获得了第一次胜利。如果没有规则,或者规则因为个人而随意更改,而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敢问人情何在?

规则的发展亦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可喜变化。美国的1787年宪法,确立了民主共和制,也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地位,这部被称为“近代世界第一部的人权宣言”的法律,并不是完全“死”的,而是灵活的,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一开始它并未解决妇女与黑人的人权问题,但因为人人都遵守规则,尊重规则,这规则才得以日臻完善,越来越能反映人民的呼声,越来越有人情味,同时也保证了美国社会长治久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则与人情产生了一定的冲突。但是这种冲突夸大规则的弊端,造成人们对法制的不信任。规则已定,但人是活的,与其抱怨规则太死,不肯给你多两分钟时间,或是指责工作人员没有人情味儿,为什么不反思自己够不够严谨细致、有没有足够重视呢?高考既然重要到让一位母亲下跪,为什么没有让你提早出门?如果规则因你一人而变,对其他那些早早到场等候的考生岂不是不公平?

陈独秀说,如果一个社会人人都谈道德谈人情,那么这个社会最终会变得没有秩序、虚情假意;相反,如果人人都遵守规则,社会秩序安定,人们的道德素养自然会提高。以此可见,有规则才有人情。我们国家的英勇解放军,因为遵守军规、军纪,才有了为顾全大局而牺牲自我的勇气。他们是恪守规则的铁骨铮铮的汉字,也是有人情味儿的最可爱的人。

有规则,才有人情。我们需要的是遵守规则的秩序与完善规则的决心,这样,人情自然显现。

【点评】18+15+5=38分。

优点:立意符合题意,思路清晰,卷面整洁。

不足处:①文中涉及的概念太多,如“习惯”“人权”“道德”,导致在叙议时偏离观点;②全文欠典型事例。

篇二:浅析法理与人情的平衡

浅析法理与人情的平衡

作者:詹超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8期

摘 要 法源于理,理源于情。法是在人情作为评判机制的根基上发展而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的理性将被逐步提升,从而与情理的调整机制鲜明分开各负其责,另一方面又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最终达到法治的层次。当社会达到法治的层次后,就不仅仅拘束于树立法的权威性问题,而是公众的认同度,因此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一定程度上回归情理,使法达到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效益。

关键词 安乐死 法律 伦理道德 生命权 立法

作者简介:詹超,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18-02

一、 案件回放

何士俊是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分水亭乡王楼村的一名普通农民,她的儿子出生后被诊断发现脑细胞严重萎缩,且停止发育,智力停留在婴儿水平。后经鉴定认为她儿子所患的疾病均是先天性的,是无法治愈的。他的丈夫于2005年不堪生活压力自杀,何士俊不忍其子病发时的痛苦,故请村里医生管风洲实施了“安乐死”。事情发生后,何士俊以及管风洲夫妇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带走调查。从那天开始,王楼村村民们为他们的求情活动就一直没有停止。

最后法院认为,何士俊与管风洲夫妇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该案被害人身患多种先天性疾病久治不愈,被告人何士俊多方救治无效且家庭困难,其主观恶意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各4 年。

二、 安乐死的概念与发展

(一) 安乐死的概念

一些国家将安乐死概括为患绝症的病人在近临死亡, 在其本人和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的同意或许可, 用人为方法无痛苦的结束病人生命。安乐死可分为两种。第一, 积极安乐死。是指采取积极行为使其死亡, 如静脉注射药物, 来帮助受苦者或临死亡的人结束生命。这是人的权利, 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死期。第二, 消极安乐死, 是指允许当事人自己死亡。消极安乐死又有多种说法,在此不赘述。

(二) 安乐死的历史发展

“安乐死”这一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从上世纪20、30年代开始, 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有人要求安乐死合法化, 并引发了有关安乐死的大讨论。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 赞成安乐死合法化的人数开始上开。荷兰最先通过了一项关于“ 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是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在制度层面合法化的国家。荷兰通过此项法案后,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也通过了类似法案。据有关民意测验统计,美、法两国支持安乐死的比率也在上升。荷兰立下患致命疾病时授权医生实施安乐死遗嘱的已有万人,而日本、瑞士等国家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也与口俱增。可见在一些发达国家,安乐死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三、 各界对安乐死的不同观点

医学界的主要观点是安乐死的合法化。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山西省脑康复医院院长,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医学专家郭新志说,之所以要提起“安乐死议案”,是自己从医多年目睹了太多想要安乐死来解脱的病人,感触颇深。“一些癌症晚期病人,如果营养维持得好,各方面都注意得好,病人有可能能活10 天、1 个月、2 个月、3 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但这种情况下,病人的生命质量极低。”郭新志说,为了维持癌症晚期患者的生命,每天都要支付几百元甚至好几千元的费用,为此很多家庭举债甚至倾家荡产,在家人每天为筹款而奔波的同时,心理上的压力、生理上的痛苦在无奈中煎熬的同时更让他们感到生不如死。这样的时候,很多病人都希望“安乐死”。他们见到了太多在死亡面前苦苦挣扎却得不到解脱的病人。

法学界所持观点不一。有些法学家比较赞同医学界的看法,认为有些人真的很需要安乐死来结束痛苦,只要将关于安乐死的情况进行系统的立法,不仅解决了病人的痛苦,也可以使病人免受刑罚处罚。还有一些法学家认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具有极大的不可操作性,原因有这么几点:( 1)法律对于安乐死的规定与医学临床发展的契合性, 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是无法完全实现的; ( 2) 目前, 国内对于安乐死的标准没有达成一般性的共识, 这源自于我国当前医疗水平发展的差距; ( 3) 安乐死的死法触犯了对人生命权自主性的尊重原则; ( 4) 因为我国特殊的价值体系和信仰原则, 使得安乐死很难与传统的价值观念相融合;( 5)安乐死的实施可能成为一部份人牟取利益的手段,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极容易造成安乐死成为医生犯罪的工具。

四、笔者对安乐死的看法

(一)伦理道德层面

在道德上,我们应该帮助他人解除痛苦,面对正在面临痛苦的病人,我们何去何从?笔者赞同采取安乐死的方式帮助他们从痛苦中解脱。当然反对者不同意让绝症患者自己送择死亡的方式,不与许他们拥有自我放弃生命的权利。诚然反对者的这种想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会冒不少的道德风险,但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种观念是不合理的。

假如一个意识清晰且理智的绝症患者想快些从病痛中解脱, 而选择了以平静祥和的方式离开人世,希望生者给予其尊严,我们不应当去反对绝症患者的这种做法。因为这种选择与那种靠人工方式强行维持生命,绝症病人承受常人无法想象的痛苦相比,安乐死更符合现近社会的伦理道德。道德的做法是在征得病人同意或病人请求的前提下结束病人的生命,从而结束病痛的折磨,而不应该是采取徒劳无功的办法去增加病人的痛苦。现代道德更加注重价值, 注重尊重病人的尊严和自我选择的权利。正是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安乐死并不违背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

(二)法律层面

在刑法上关于安乐死是属于?受嘱托杀人?的情况。行为人接受他人嘱托将其杀死,这是一种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但是,生命权不同于其他权利,任何人都无权接受他人的委托处置他人的生命。因此受嘱托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然而有的国家已经在立法上确认安乐死在法律层面的合法性。我国是否有条件实现安乐死合法化,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受困于社会经济条件,对安乐死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近些年来我国的法律理论界对安乐死的探究在逐步深入。

安乐死要实现合法化,首先必须要做到的是安乐死的非罪化。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认为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事处罚性。一些人认为实施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理由是在于安乐死的行为侵犯了人的生命权,也即任何人不能剥夺他人的行为即使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但笔者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而是在充分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对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尊重。对绝症患者采取安乐死措施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负担,是生命权更高诠释。所以说安乐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成为刑法调整的范畴。从这点看出,实行安乐死的行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笔者本人于此认为安乐死合法化是可行的。从目前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法律建设进程和医疗保障能力等方面上看,现在推行安乐死合法化的思路是不正确的,也是欠思考的。但安乐死合法化是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我们应该以一种正确的态度对待安乐死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在我国的某系城市或地区开展一些前期性的“试点”工作,先为安乐死“打开半扇门”,慢慢推动发展,在人们可以接受的幅度范围内为安乐死推行制度建设,明确安乐死的适用条件,严格申报审批制度与程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予以修正。柏拉图《政治家篇》中说道:“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一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人之个性的差异,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止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题的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领域的立法也要与时代的步伐想适应,人类智慧的火花越来越亮,相信我们的法制会不断的完善,法治天下,政通人和。 参考文献:

[1][美]庞德著.陈林林译.法律与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柏拉图出版社.政治家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3]邵东华.安乐死之法律思考.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

[4]陈秀萍.诉讼、人情与法治.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5).

篇三:情理之间作文指导

情理之间

一、解题

1、 情,具有主观性、灵活性、散发性、不太确定的感受性。

2、 理,具有客观性、规范性、逻辑性、规定性、共同固定性。 二者在日常的融合中难免发生不协调的碰撞。 徇情害理不义;遵理伤情不仁,这是我们的贤圣都曾经大伤脑筋的尴尬。诸葛亮挥泪斩马谡 更何况我们凡夫俗子?我们只能有意识的注意调节,尽量使它有度而不离大体调节有度,找到情理之间的平衡点是对人的智慧、能力的考验。

古语有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动之以情。情与理是辩证的统一,两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依赖,不可分割。

1、情没有理的约束,就会感情用事,丧失原则。

2、理离开了情,理是苍白无力的,情是理的载体,俗话说:“情不通,则理不达。

3、是人都有情,是人就不是无情物,无情就冷酷,没有人愿意交往此类人,也没有人愿意自己成为此类人。

4、为人做事都得讲理,没有理、不讲理,都做不得、要不得。 所以人们只能接受情理之间、情理之中的事物,合情合理,入情入理,才是人们为人做事的追求,也是基本要求。

5.有情而不狂燥,有理而不冷漠 情与理缺一不可,如同人生飞翔的两只翅膀,一只产生力量与勇气,另一只把握方向与平衡,缺少任何一只都无法到达智慧的巅峰。徒有情很可能导致冲动和暴力,只有理又难以使人振作。用情张扬人生风帆,用理掌握人生航向。用情为人生助燃,用理为人生定轨

二、素材

1、比如绝对“秉公办事 彻底排除情面成分,被亲友说成冷酷无情、六亲不认,很难处世。我国历史上的“酷吏”实际上多是严格遵循法律、执行法纪,精明强干的“循吏,就是因为失去了人性化的因素,被历史诟病的。清官海瑞有个女儿,才七岁,因为偷吃了别人的一个饼,海瑞为了自己的清名,逼她活活饿死。 相反,溺于情而失掉理性,感情用事、意气用事,就更是酿出荒唐与谬误。“不爱江山爱美人”那是政治家的笑柄,历史的悲剧。我们平日里更多徇小情忘大义,“小不忍乱大谋”,因小失大的遗恨,细想起来,不少就是迷于情。

2、 理被情迷,是我们经常难以超脱的情况。、父母接到电话,说儿子被绑架,索要钱款的荒唐骗局。骗子也是利用人们对于自己亲人的关心,容易情迷的弱点。

3阎崇年签售遭掌掴,激情青年少理智 2008年10月5日下午,因不满“百家讲坛”学者阎崇年的部分学术观点,青年读者洪峰(化名)趁阎崇年在江苏无锡新华书店图书中心签售时,竟然动手打了他一耳光。洪峰的学术激情在物质化的今天的确难得,但是仅仅因为不满阎崇年的观点就可以动手打他吗?

4、爱国情不需要理由但需要文明理性 , 近日,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和抗议,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完成所谓“国有化”手续。这种罔顾历史和现实的非法“购岛”行径,是对国际公约和人类反法西斯胜利成果的公然背弃,是对来之不易的中日友好关系的再次践踏。 针对日方的恣意妄为,中国政府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理直气壮展开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各项反制措施:发表外交声明,公布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派出海监船舶编队开展维权巡航执法,驳回日本方面无理抗议, 向各国驻华使节作专门通报,向联合国提交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这一系列有理有节的行动,既体现了泱泱大国的成熟理性,更彰显了保卫领土、捍卫主权永不动摇、绝不手软的决心。这些措施重创了日本将钓鱼岛主权问题固化的企图,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与 认同。

连日来,不少地方的群众尤其是青年人自发走上街头,抗议日本政府非法“购岛”行径,表达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爱国精神,形成了维护主权、捍卫领土的强大声势。爱国是一种最朴素最真挚的情感,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责任。当父母之邦受到挑衅,当神圣领土受到侵犯,每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会义愤填膺,每一个有血性的中华儿女都会慷慨激昂,表达捍卫祖国的坚定决心,诉说追求和平正义的拳拳期待。这种赤子之心、爱国之情弥足珍贵,这种公民表达天经地义,我们应该理解尊重、备加呵护,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表达爱国热情,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爱好和平、抗击侵犯的正义力量。爱国情不需要理由,但需要理智。爱国主义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它和国家的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大国的公民,我们在表达自己的爱国主义热情时,应该坚守理性的底线。只有以大局为重,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让世界看到中国人的团结、理性、智慧与勇气,让世人看到中国的坚定、开放、自信与自强,才能更有效地凝聚起捍卫民族尊严、国家利益的强大力量,赢得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尊重与支持。

三、范文

情理之间

李煜感慨流水无情,带走了他的年华,可流水东去的道理却是心知肚明。龚自珍道“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揭示了情理恰似患难兄弟,互相扶持,相辅相成。秋日花落本就顺应了万物生存发展的自然规律,而又满足落红对泥土的爱护之情。故情融于理,理藏于情中。

情理都是我们判断事物好坏的标准。药家鑫撞人在先,下车用刀砍伤人在后。从情说,人为感性动物,撞伤他人之后,应内心充满愧疚,下车询问伤势或送医院急救,怎么会想到拿刀进行二次伤害?他的举动不禁让社会思考:人是否已经丧失良心道德,变得冷血无情了?从理说,药家鑫撞人本就触犯法律,又用刀再次伤害,不是罪上加罪?于情于理,药家鑫都要在囚狱中反思和悔悟自己的品行。诸如此类的上海染色馒头事件,还有再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透露着情理相通的道理。情理本一家,情是理的源,理是情的核。法律、道理、规则都是人们从日常生活中终结引申出的,理是对待事情的根本原则。

可是,在法面前,情是臣,法是君。情亦分私情和公情。假公济私是我们一贯排斥的。当情遇到理时,情应为理让出路。包拯是宋朝著名的清官,他两袖清风,公正无私的品质一直被人所称颂。即使在处理自己乳娘儿子的事件上,他也一样公正。从情说,那是自己恩人的儿子,是自己的亲人,他应该袒护。从理说,他触犯了法律伤及人民的利益。包拯选择了理,事后他跪在乳娘面前说自己愿代其子尽孝道。理是情的核,情应该从理出发,理是处理事件最核心的准则。

奈何很多事情从理出发就显得令人叹惋,合乎情却不合理。一位老人因家中有上学的孙女,而儿女均死于意外,迫不得已靠摆地摊为生。可却因无商业执照,受尽了城管的毒打辱骂。老人的苦苦哀求却成为人们眼中的笑话,换来的是人们的漠视。从理说,没有商业执照不应行商,可是反观他的处境,又怎能不怜惜他的坚韧和悲凉?法理无情,可社会应有情。为什么城管不帮他办商业执照?为什么社会没有给予他应有的补贴和帮助?反思之后,怕是人心已冷,世已无情。

作为中学生,我们应按理办事,因情思事,给以他人帮助,而严明律己。情是理的源,理是情之核,情理本一家,合情合理的对待身边的事情,于情于理的分析身边的事情。 点评:行文至始至终扣住题目,从大家熟悉的事例里分析情与理之间的关系,得出“情应为理让出路”和“法理无情,可社会应有情”两个分论点。有些与观点和论证无关的言语应该省略

情理之间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滚滚红尘里的芸芸众生,莫不为各种各样的情感所羁绊,所困扰。

亲情、友情、爱情??千丝万缕,扯不断,理还乱。于是,徒生出几多感慨,几多惆怅:“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情海如苦海,倘身陷其中,往往不能自拔。这让人想到了理智。理智是情感相依为命的姐妹,情感离不开理智。

情感是喜怒哀乐,是七情六欲,是狂放不羁。情感是性格的展示,是个性的张扬。情感带着浪漫,带着抒情,带着淡淡的忧伤,带着不可遏制的歇斯底里??而理智则是约束,是权衡,是调控。理智带着冷静,带着坚毅,带着智慧??

如果说情感像汹涌的波涛,那么理智则是冷硬的冰块。在心的大海里,我们需要放置一些大大小小的冰块,让情感的浪潮不致于泛滥成灾。

情感是清晨悬于天边的那轮红日,徐徐用温暖抹掉夜的痕迹。理智则是透过云层洒在葡萄架的那一缕月光,安谧而详和,让一颗躁动不安的心渐渐回复平静。

情感是花朵,是芬芳,是琼浆。情感让人与人和睦、友善、关爱、互助。理智是夏天必备的一杯凉茶,消暑祛热,清肝明目。理智令人警醒,令人思索,令人悬崖勒马,令人大彻大悟。

情让世界阳光普照,理让人间欲火平息;情让沙漠变成绿洲;理让生活恬淡、安适;情让人间莺歌燕舞,理让社会安宁、和平。

生活需要情感,同样也需要理智。 没有情感的生活犹如泛不起涟漪的死水。而缺乏理智的情感如同脱缰的野马,其结果令人担忧。

司马迁说:人情莫不念父母,顾妻子。人在很多时候都会自然而然地因情感的砝码将公正的天平偏向自己更在意更关心的人,就像俗话所说的“胳膊肘哪能朝外拐”。那些触犯刑律,以身试法者,莫不是因为丧失理智,放纵情感所致。红尘俗世里整日为生计奔波、忙碌的人们,常常为仕途忧虑,为家事颦眉,为儿女前途担心,为是否告发狗彘不如的朋友而困扰。情感如霜染了你的发,如皱纹老了你的脸,如苦药苦了你的舌,多情总被无情扰!如果你放松大脑,理智地抹去窗前的细细蛛丝,擦去玻璃上的点点尘埃,你会看到一个明艳的世界。理智将带你走出情感的包围圈,让你重获新生,让你展翅高飞。

理智虽然重要,但也不能孤立存在。仅有理智的世界是没有色彩的苍白的世界,这样的世界没有生机,也没有活力。

情感是旷野里燃起的篝火,能驱散疲惫饥寒的旅人心头笼罩的苍凉。理智是夜路人手里的一盏明灯,引领人们跨过沟壑,走向坦途。

人立于世间,生存需要理,幸福需要情,并没有孰好孰坏。在情与理的天平上失去平衡,会给自己带来遗憾。无法在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的人,活在世上很痛苦。

所以,我为人处事的原则是:合情合理,徜徉于情理之间。

篇四:法理与人情

法理与人情

在2002年的教育界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激起了轩然大波,其中案例的主人公被千叶新闻网评为“2002年十大另类人物”之一

公元2002年,湖南株洲市一名语文教师尹建庭在课堂上是这样教育学生的: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当地教育部门将他赶出了校门,株洲市各学校对他集体封杀,他一纸诉状将株洲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

教师总结:大家想知道法院是怎样的判决吗?半年后教师尹建庭赢了!但是他赢得了法律,却输掉了道义。

他当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无权剥夺其受聘权,只能通过《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的途径剥夺他的教师资格,才能使其自动失去受聘权。所以他赢了,但是也输了!鲁迅先生说,人不仅仅是为了吃米饭而活着。也就是说,对物质追求的同时,我们还要提升个人的文化素养,即使是个人理想,也可以让它更有诗意,更有内涵,雨果也说过,动物是生存,而人则是生活,而且是诗意的生活

中国是一个人情大国,传统文化积淀深厚,在生活中各种情感在人类的社会关系的维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正所谓的“情理”既是如此,它更多的是面向个人和群体的情感感受,关注的是感性的尺度和标准。作为这种“情理”是最灵活多变。然而,在各种相对严谨、稳定的法律条文面前,法律层面的产物“法理”则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一般来讲,法律如果制定得不符合情理,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不合情理的法,既使是实施,也会有障碍,会因实施而带来很多的负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同情理冲突很大的法,至少不是良法。但情理与法理之间也可能存在冲突,因为情理是基于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来衡量的;而法理往往会超越、或是高于、甚至是严于伦理道德规范。法有其本身的逻辑规则,这与情理是不一样的,所以法理与情理可能会有冲突。

那么,在法理与情理存在冲突的时候,如何走出法律的尴尬,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并重,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法官面前的难题,也是对我们每一位法官的考验。我们提倡司法公正,执法如山。法官判案,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不为权势所屈,不为人情所动,法官就是忠于法律的,铁面无私的“包青天”的代名词。但是,现实的判例中又给我们提出了更多深刻的问题,许多法官都有这样的经历:有些判决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但自己感觉总不尽合理。在判决中出现了法律和情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其内在的原因在于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如果法官机械地运用法律来处理当前的案件,就可能出现合法但不尽合理的现象。这就要求法官在法律规定本身有弹性、有幅度,或有选择的空间时,适当照顾情理,但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照顾情理。

篇五:“规则与人情”作文讲评

“规则与人情”作文讲评

一、命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完成作文。

1864年的一天,哈佛大学图书馆突发火灾,数百本哈佛牧师捐赠的重要图书被焚毁一空,只有一本书幸免于难——前一天晚上,它被一位学生违章(哈佛大学校规规定图书馆的珍贵图书只能留在图书馆阅览)带回了宿舍。次日,这名学生把书交还给学校,这本书也成了哈佛牧师捐赠图书的孤本。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哈佛大学召开校会,校长对该学生提出了表彰,对他保留了学校最珍贵的图书表示最高的谢意,然后当众宣布开除这名学生。

在中国一所中学,课间,两名学生打闹,不慎将走廊的橱窗玻璃打碎。当时周围虽然没有其他人,但是两名学生还是主动的到校长室去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打闹了。校长表扬了两名学生,并认为他们认错态度极好,便不要求他们赔偿学校玻璃被打碎的损失了。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

二、命题意图

1、近来,中央一再强调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实际是政府向百姓表态,承诺会注重制度的建设,注重制

度的完善。而通过高考作文命题的形式,宣传、贯彻这方面的精神,无疑是最佳的机会。并且,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可实际这又是一个社会文化、社会心理的问题,值得学生理性的去思考、探讨。

2、纵观高考命题,越来越强调学生要具有思辨能力。本次命题的两则材料反映的是“规则与人情”,审题、立意、构思、行文都要求具有较强的思辨能力。

3、本次作文重点训练学生的语段论述能力。

三、审题立意

材料一:假如是一名学生违规将书带出图书馆,因此受到校规的惩处,那么这件事就很简单明确,而这个材料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当晚发生火灾,此书成为哈佛图书珍藏馆唯一存世珍品。书可私藏,无人知晓,私自带书之事即可瞒天过海,但如果隐瞒,虽个人利益不受损,但内心必不安,会受道德谴责;如果学生交出图书,那么个人利益必受损,会受校规惩处被开除,但内心会获得安宁,实现自我救赎。学生交还了图书,校长感谢他,是因为他的诚实,肯定他的人品,所以可以从“诚实是为人之本”“承担责任”“道德感化”的角度立意;校长开除他,是因为校规不可违反,所以可以立意“规则至上”“敬畏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良好风气最有力的看守者”“用规则看守一

切”。

材料二:两名学生打闹,不慎将走廊的橱窗玻璃打碎。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人,如果不承认,没有人知道,但如果隐瞒,虽个人利益不受损,但内心必不安,会受道德谴责;如果主动承认,要赔偿玻璃,会受校规惩处。但他们还是主动到校长室去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打闹了。校长表扬他们,是因为他们的诚实,肯定他们的人品,所以也可以从“诚实是为人之本”“承担责任” “道德感化”的角度立意;校长不要求他们赔偿学校玻璃被打碎的损失,是主观判定,损失却由学校(纳税人)来承担,所以可以立意“人情岂可凌驾于规则之上”。

二则材料放在一起,如果只抓住它们的共同点,可以立意为“诚实是为人之本”“承担责任”,但这种立意只是符合题意,但流于俗套,不容易出类拔萃。因此思考相同点中的不同的处理结果,最好的切题立意应该是探讨“规则”与“人情”、“规则”与“道德”的关系,可以立意为:①规则高于道德,②法理大于人情,③人情岂可凌驾于规则之上,④从学生事件处理结果看中西方文化(看待“法”与“情”)异同??

四、写作素材(选自“每周万字阅读静待”)

1、经济困难男子超载被罚 民警开罚单内夹百元。(高一

下第一周)

2、该不该“特赦”贪官。(高一下第一周)

3、我们为什么爱闯红灯。(高一下第九周)

4、底线失守,无人可以置身事外。(高一下第十一周)

5、底线失守,谁都难逃“互害”厄运。(高一下第十三周)

6、《“规矩草”》。 (高一下第十四周)

7、从交警离岗救人被记过看规则意识。(高二上第十九周)

五、例文

1、面对规则,莫轻言原谅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引用)。”试想,如果河水不沿河道奔流,万物不按照生物节律生长,星辰不随时间呈周期性的变化,将会是什么样子?大自然的规律如此,人类世界也不例外。正是为了使这一切有序,面对规则,我们不应轻言原谅(中心论点)。

规则面前人平等,无论你是何身份,有何地位(分论点句)。庄贾自恃自己是监军,又带领自己的军队,因陪人喝酒而迟到,后向皇帝求助不成,被司马穰苴斩杀(例子句)。如果一切有身份地位的人都像庄贾这样目无组织纪律却不受惩罚,只会助长他们嚣张的气焰。弱化、淡化规则的行为,

往往会让违反规则的人更加理直气壮。而挣脱规则束缚做不好的事情的人,也终将为此付出代价,不管你地位多高(分析句)。古时有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印证了这一点(引用小结句)。

才华固然重要,但牢守规则更加重要(分论点句)。乐工罗程善弹琵琶,天下少有人能及。他侍宠杀人后,其他乐工向皇上求情,而皇上更看重祖宗的律法,最终打死罗程(例子句)。有才华之人违背规则而受罚固然令人惋惜,但有才之人层出不穷,但规则一旦被破坏,开了先例,往后便无法再被稳固地建立了(分析句)。诸葛亮杀马谡也是一样(例子句)。面对一个自己器重的人,为了示三军,避免失去人心,也只能按军法处置马谡,不能姑息、原谅他失街亭的过错(分析句)。为了让规则的束缚保持效力,不能因惜才就轻言原谅,否则,可能会出现恃才放旷的行为(小结句)。

功劳和贡献不能成为逃避你触犯规则的后果的理由(分论点句)。中国古话说:功过相抵(反面例子句)。有些时候这能让犯错的人改过自新,走出阴影,也有可能让犯错的人心存侥幸,产生‘违反规则的错误总可以弥补’的错误想法。事实上,功与过往往并不是十分契合,能刚好弥补的。如果一个作出了不少贡献的人知法犯法,能因为他的贡献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吗?要是在古代,一位屡立战功的将军,恃功横行不法,他立的功劳要怎样弥补他所犯的罪行呢(分析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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